Saturday, October 30, 2010

《人生如戏》>>30/10/2010《身为华人这件事》周嘉惠

《身为华人这件事》>>>周嘉惠

在吃喜筵时,不论端上桌的是山珍海味还是粗茶淡饭,通常我们的反应只有喜欢或不喜欢两种选择。假设饭桌上有人因为端上的是一道XX菜,因此而觉得十分“光荣”与“骄傲”,并站起来大声表达了这种心意,同桌的“桌友”们恐怕会不由自主地缩成一团,同时随手悄悄拿起筷子、盘子之类挡在胸前以防万一。

不论是一道什么样的菜都好,它摆在眼前就只是纯粹一种客观事实存在而已。这道菜不是专程为某个人准备的,出席喜筵的人一般不会到厨房大展身手,所以这道菜按常理说也不会存在着什么值得骄傲的“个人功绩”可言。因此,假如有人因为这道XX菜而表示“骄傲”与“光荣”,那是过度诠释了一道菜的延伸意义,一般人都会觉得他有毛病。

本文关心的当然不是XX菜引发的潜在喜筵危机思考,我感到好奇的其实是另一个现象,不知道读者们有多少人曾经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身为华人,自己到底是采用什么态度来看待这件事?

身为华人这件事,跟吃喜筵时餐桌上端上一道XX菜,对我个人而言,在逻辑上是没什么分别的。成不成为华人,完全不由自己决定。既然没有选择权,就不必付道德责任,即无所谓对与错。连对错都谈不上了,为什么却会感到光荣与骄傲呢?这不是很奇怪的事吗?反过来说,万一我们“不小心”投错胎,成了非华人,那是不是要深感羞愧了呢?应该不必吧?

真正让我感兴趣的就是这一点,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某些人,对自己的华人身份那么兴奋?是内分泌失调吗?是被煽动吗?到底是什么?

好吧,就算我们可以简单地归咎那一股浓得化不开的“民族感情”,果真“偶然”地导致感性淹没了理性,那也罢了。然而,更让人难以消化的是,原本要感到光荣或骄傲是个人的事,但动不动就以一网打尽的“马来西亚华社”之名代为发言,那可不太好吧?了不起就是与三五好友在咖啡档喷口水所得的一些意见,干什么要全体6百万华社成员陪你壮声势?个人意见就是个人意见,请别往脸上贴金自封为代言人,否则这跟土权会主席的行径差多少?

除了身为华人,附带的“华教”课题似乎也很教某些超级热爱华教的人一提起就兴奋莫名。我国的华文教育在政府的打压之下,“越冷越开花”,成为台海两岸以外最成功的范例。这其中自然有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但让人难以释怀的是,“华教”已经成为一种紧箍咒,让某些人动不动就祭出来吓唬教育工作者:“你这么做,对得起华教吗?”。所谓“这么做”,包括诸如进修课程、转业、产检等等。

余伟源10月14日的文章诠释得最为一针见血:“恋华教情结”。有些人真是热爱华教热爱出病来了!想当圣人自己当去,没人拦着你,但请别威胁所有人陪你一起伟大。需知道,不少人八字一早就注定了不适合当圣人,勉强是不会有幸福的。

在此必须说明,我是故意曲解余君大作的题目;个人总觉得当热情发展到了病态程度的时候,似乎已不再是太值得津津乐道的事了。我对邱家金教授个人并不感兴趣,但对他所引发争论的现象却颇有兴趣,曾经在今年2月下旬连续借《南言》版发表了几篇文章探讨,有兴趣的话不妨一看。若找不到旧报纸,我的部落格中还留有存货可供参考。旧话题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麦翔的《’开放’声中的华教》(10月16日)阅后不禁感觉有点困惑,此君到底是余伟源所谓的汪精卫同路人?还是确实热爱华教,却因考虑不周而显得是努力在帮倒忙?台湾、韩国、越南的后来居上,可以归咎于我国政府采取的单元化教育吗?确定吗?那请问,台湾、韩国、越南的教育是多元?还是单元?够了,再追问下去就嫌有失厚道了。

我充分理解感性比理性更显得浪漫且不伤脑筋,但我们是否可以对自己的身份、文化认同,表现得更心平气和一些?除了感性,是否可以再多添几分知性与理性?是不太浪漫,我知道,但如此一来却绝对会更经得起考验!

30/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Monday, October 11, 2010

《人生如戏》>>12/10/2010《对理性讨论的期许》周嘉惠

《对理性讨论的期许》>>>周嘉惠

最近我个人也有份参与的一场纸上论争,主要参与者都纷纷挂上免战牌,看样子是后继无力,该告一段落了。这一场声势不算浩大的论争,是否让读者更清楚认识到赞成与反对宽赦杨伟光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其实很值得怀疑。甚至几位作者本身是否从中获益,因一场讨论而扩大了自己的视野?也很值得怀疑。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实在看不出其中有太多理性的讨论,很多时候只是一味在维护自己的立场,以及猛往不同意见者身上贴标签,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说是企图妖魔化对方。

对一件事情,每个人拥有各自不同的立场,这其实很正常,但根本不是重点。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立场后面的一些基本依据。从表面看,譬如方嫩《伟光,加油!》的依据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晚探明的道理则是“刑法就该依法行事”等。更深一层看,张金发、方嫩、川中明月诸君似乎相信“好死不如赖活”,在监牢中干蹲着比一了百了的死刑仁慈。而本人与晚探明的深层思维,则可以诠释为坚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好人,触犯法律的坏人则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去。

这些依据是否成立?作者其实不用为担心读者会如何反应而焦虑。理性的读者看了自然懂得作出自己的判断。对于没有理性而立场坚定的读者,则根本不需要知道立场后面的道理,反正他们只想选边站,然后站在自己所认同的阵线上摇旗呐喊,向另一方丢泥巴。至于那些只懂得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一群,貌似中立,实际上恐怕是既没有分析能力,也没有想过要有立场、全然漠不关心,或那等看报只看娱乐版却自认为超脱尘世的人等等,我们最好不加以考虑,以免对自己身体造成不必要的内伤。

对的“我方”可能百分百对吗?错的“敌方”可能百分百错吗?摸着良心来考虑的话,答案绝对是否定的。因此,假如一心一意抱着“我对你错”、“我赢你输”的敌对态度来参与,到底这场讨论的意义何在?一场混战下来,既没从中看清自己思维的不足,也没看见不同意见者所考虑的精彩之处,就这么使力地向对方乱丢泥巴、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然后拍马调头呼啸而去,难道这么做会很有成就感吗?

以我国的国情而论,理性原本就是国民十分缺乏的养分之一。某些群众选择有脑不用,虽然令人感觉遗憾,但那毕竟是个人权力,不容干涉。然而,对于呈现在报上的文字论争,我觉得大家应该要多用点心,对人对己都是提升。

退休《言论》版编辑萧松先生,曾经跟我说过,他小时候因为家贫,经常在放学后步行半小时去借报纸看。看什么?追看报上的笔战!据萧先生说,那时候的笔战可以一篇文章动辄一大版,而且作者引经据典,逻辑清晰,十分精彩。吾生也晚,那种让人思之神往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回到上述的论争,参与者的立场鲜明,应该不至产生误会(晚探明点出我文章中的不足之处,并不代表’否决’了整篇文章。假如方嫩君眼光独到,见我所不能见,那倒真是愿闻其详)。参与者立场背后的理由,也不是那么难以掺透,硬把不认同解读为不能理解,那是门缝看人了。

把立场、道理摆出来,再抛开偏见、平心静气聆听一下不同立场者的论述,这才是讨论的架式。假如自己没把意思表达清楚,就尝试换个方式再说一遍;假如对方没把意思表达清楚,就请对方尝试换个方式再说一遍。对方逻辑上说不过去的地方,可以指出;对方指出自己逻辑说不过去的地方,不妨参考。其实,这也就是所谓的“理性的讨论”了。

理性讨论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别指望不同意见者一旦听了自己的宏论后就“大彻大悟”,进而发生180度的倒戈相向。讨论和传教是两回事,人家不认同就算了,如同青菜豆腐各有所好,犯得着气急败坏吗?即使是想传教,气急败坏也成就不了什么的。

在此我并没有更进一步阐释上述课题的意愿,该说的都说了。我想表达的只是个人对于提高评论文章素质的一点期许,愿与大家共勉,如此而已。

对于川中明月大作中提到的“绞刑直播”例子,忍不住又想来充当一回“魔鬼的辩护士”,故意挑刺。在晚饭时间直播绞刑,真能够“引导人们更进一步反思死刑的意义何在”吗?我认为不行,那种直播顶多只能引导人们得出反对死刑的结论。反过来说,假如能够把一个变态杀人犯的绞刑,跟被这名杀人犯谋杀的被害人死前的录影同时播放,我认为,只有经过这种较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考虑后,或更能做到“引导人们更进一步反思死刑的意义何在”。君以为然否?

12/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Thursday, October 07, 2010

08/10/2010 《再谈刑法真义》张金发

《再谈刑法真义》>>>张金发

为何要订立刑法?它的订立有何意义?刑法与任何一种法律条文一样,人活在世上,只要你不是离群独居,那就得受到种种法律的约束,这是普世认同的社会契约。

法律的形成,起因于人权。为了维护基本人权,历经数千年才以累积的生活经验所需,促成了法律条文的订立,要人人自我制约,以便保护自我,进一步保护周边的亲友、社区、国家....。

所以,每个人自出生开始,在漫长成长的过程中,每每被教育何种作为是可以做,何种作为不能做,是非黑白对错一一被告知。为什么要如此?无非是教导每个人只能做对的事,做合乎情理法的事;不法的事切莫去触犯,否则会遭到法律的“对付”。

因此,只要人人遵守法律,法律条文即如同虚设。所以,本人在“刑法是不是教育?”一文回应晚探明君所谈“刑法不是教育”的撰文中提及,刑法是不得已才用,并非一定依书照本宣科。活用法律条文才是真正让法律条文显示出更全面的人性化、合乎时势。

如今,在人权泛滥的先进国已废除死刑的条文,以便更加彰显人权。当然,这种作法未必合乎各国借镜,本人也不认同这种作风。理论依然是为了维护人权。

人不能只看到“人权”而致力要挽救犯法者的性命,而是要看清犯法者的犯法情境再定夺。人权固然要维护,但是受害者的人权更加应该保护,加害者的人权理当先审慎判断。非执行死刑不可,那就只好依法判例,能酌情轻判,则可“网开一面”,毕竟法律的订立并非要致人于死地,而是为了让人人有法有循,行为不致于“行差踏错”!同时,刑法的真意原本就不是要人人伏法,而是要人人“合法”生活于人群当中而已!

野蛮的社会,以暴易暴,实为不得已之事。随着人类生活已进入资讯发达的年代,无国界的网络世界里头,人类文明的历史已跨入另一个境界。但是,个人的从小教育,一样是要循循善诱,何种行为的对错等问题,一样要透过教育,别无他法!

不犯法,则不需惧法,也不需避法!法律的设立无非是提供人群一种生活指标,你不喜欢的话,可以选择与世隔绝。

因此,初犯者应当酌情判决,是否有伪装证供,法官自会有所定夺,旁人何需代议;重犯者是不知悔改,明知故犯者,那种人不需酌情,不需量刑也,依例判刑即可!毕竟,刑法是以明文订立,触法就得依法宣判,否则无法可依,则人人无纲纪可循。但初犯者面对死刑那就应该酌情,才合乎情理法。

刑法,是用以“教训”一再触犯法律者,尤其甚者是重大罪刑者,判国祸国者,古代通常都以极刑──凌迟处死,更进一步可以宣判诛灭九族,缘坐或连坐法的重大刑责。如今,诛灭九族,缘坐或连坐法的重大刑责已消失在文明的人间。

学校也会设定一些校规条文作奖惩,有功则奖,有过则罚。甚至三次小过视为一大过,三个大过则被视为顽劣学生而勒令退学。为什么?只因他一再不遵守“游戏规则”,一而再触犯校规嘛!学校尚且有再三的判处,国法之刑责,又岂容“轻易”动用死刑作惩戒?

为何“新加坡总统有赦免死囚的权力”?新加坡以严刑峻法称誉天下,为何留下这一条特殊“权力”?难道新加坡总统的权力可以超越司法?非也,法律原则不外乎情理法三者中打转,缺一皆不完美。我想特殊案例在法律边缘下,让总统来开恩,是保留法律的公正,另一重意义则是维护了法律的真谛!也说明死刑之责不是随便动用!一部刑法,不是要人人惧怕,而是要人人懂得什么是合乎“法”,非法勿干。教育意义大过刑责,刑责是不得已才使用。

晚君“刑法就是刑法”一文再度反驳小弟的意见,但反覆再三细读该文,只有一句话让我注目的,其他都不需多谈,这句话即是“刑法不可能改变人心,但它至少可以改变社会秩序。”

晚君自己已经说得很明白:“刑法不可能改变人心”,这岂不印证小弟的言论吗?能改变人心的又是什么?小弟才智迟钝,只知道是“教育”!刑法真正的意义所在就是“教育”。刑法是不得已才使用的手段,教育才是彻底改变人心的根本!

“刑法是教育”或“教育是刑法”并非小弟的说词,更何况“刑法等同教育”的滑稽说法!我想应是晚君的《刑法不是教育》一文,小弟以《刑法是不是教育?》反辩所导致误解,以致于偏离。请留意,小弟的题目是疑问句,不似晚君的确认句。故而才引起小弟的反问。

刑法是要透过教育来学习,才能让人知悉法律的相关知识;工程系所念的是有关工程的课程,靠得依然是教育来学习;但刑法学与工程学绝不等同教育,但与教育是相辅相成。请勿曲解小弟的文句。

如果本文“再谈刑法真义”还无法让晚君理解,小弟也无意再回应辩驳,犹如周嘉惠兄的一句话:到此为止!

08/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Tuesday, October 05, 2010

《人生如戏》>>06/10/2010《启蒙运动没有到来》周嘉惠

《启蒙运动没有到来》>>>周嘉惠

约二十年前,一位中学同学告知其退学的决定,我劝她考虑清楚,而她直言自己“从不做后悔的事”;只记得,当时心里猛的一揪,唯不知道原因。最近,另一位朋友告诉我其在“头脑极度清醒”下的一个宣言,刹那唤起沉静了二十载的记忆,心里同样感觉到猛的一揪,但今次倒是明白为什么有这种反应了。

两位朋友愿意把个人的一些重大决定告知,那是看得起我,假设他们斩钉截铁的猛话并非言不由衷,那他们似乎要的不是意见的反馈,而只是希望寻求赞同的鼓励。可是,发现了当局者思想上的盲点,却又无从对两人的一意孤行找到劝告的空隙;作为朋友而爱莫能助,终究是令人深感痛心的憾事。

做人有自信当然是好的,但满足于浅薄的自我认识哪算得上是自信?膨胀的自我简直太狂妄了,“从不后悔”?“头脑极度清醒”?充其量就是一种直觉而已,对于直觉怎么能够如此相信到十足呢?古希腊七贤人之一的巴比米德认为感觉世界仅仅是一种欺骗。直觉跟错觉到底怎么区分?真是只有天晓得!喝醉酒的人认为自己没醉,不正反映了这么个道理吗?没有根据的感觉世界,难道不就极可能是自我欺骗的一种?当然,任何人都有犯错的权利,问题是我们实在没有不经大脑就去犯错的道理,虽然我们绝大多数时候犯错都可以归咎于大脑的怠惰。然而,这不是常规,而是悲哀。

每一种未经反思的意见都会设想,事物确实就像它们对我们的感觉和思想所呈现出来的一样。自信与自欺仅一线之隔,是以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强调:“未经检验的生活是不值得活的。”我们思考事情未必能够面面俱到,所以生活信仰是需要经过检验的,但苏格拉底用逻辑证实了他人的无知,却唤醒不了蒙尘的智慧,甚至最后还被500人议会判了死刑。

启蒙运动是个令人向往的时代,或者更恰当的说,启蒙运动是个令知识分子向往的时代。那个时空让知识分子感觉自己的存在是还有点意义的;由英国的牛顿、洛克点起的火种,却在法国燃起熊熊烈火,最后又蔓延到欧洲其他国家以及美国大陆。认真去研究的话,启蒙运动是有点复杂的,但简单的说,它给后人留下的整体印象还是很清晰的:理性。

我国的社会群众有理性几许?或者这样看好了,假如我们有更多容纳理性的胸襟,而少一些直觉、情绪或条件反射,种族主义是嚣张不起来的;华团头头们努力内斗、内耗以达到自我消灭的目的时,不会有勤王大军积极前往作毫无意义的“展示力量”动作;不会有太多“相信我”的废话,也不会有太多“绝对相信你”的胡扯。不论信仰什么宗教都好,我们都必需坚定的确信,造物者给我们脑袋,绝不可能纯粹是出于无聊而已。

在这一片没有太多理性分析能力可言的土地上,太多人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却有几人为智慧的缺席表现了丝毫的忡忡忧心?或许,那场两百年前在欧洲红红火火的启蒙运动,跟我们果真完全没有关系。如何去拿捏生命中理性与感性之间该有的份量?也许人世间并没有一套既方便又实用的现成方程式。可是,过之与不及都是问题,这点倒是大家都一早明白的,不必置疑。

面对那许多“从不后悔”、“头脑极度清醒”类型的热情洋溢,只觉得太无可奈何;可以确信的是,现实不会因为热情而宽待任何人。是的,君子行其所是、居其所安,终究不能要求别人以我之是为是。但是每逢回首故人往事,伤怀一番总是难免的。再看看社会乱象,既深感自己无力拨乱反正,又觉得实在是愧对启蒙时代的前辈们啊!

06/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Saturday, October 02, 2010

2/10/2010 《公道仍在政府手里》川中明月

《公道仍在政府手里》>>>川中明月

对年少无知、误入歧途的大马少年杨伟光运毒被逮捕,新加坡该不该对其动用死刑一案,近期在《南言》版引起热烈讨论。有周君、张君以借古论今形式来分析死刑的不公和缺陷,还有晚君回应了以上二者,认为废除死刑亦是个问题,仿佛放过“群鬼”即一发不可收拾。

据我个人了解,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们都在声援杨伟光,他是个底层社会出生的孩子,错误选择当毒贩的跑腿而被新加坡当局捕获,和那些借新加坡为踏板运毒的外籍人士那样,新加坡政府一点也不领情,直接对他判处绞刑。

然而,杨的死刑期获得了延长期限,人权分子纷纷寻求机会解救这孩子,国人们也参与了杨伟光的后援会,宗教组织、华堂等皆呼吁新加坡政府宽恕他所犯下的罪过,给予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阅读了周君回应晚君的文章提到,后援会“除了声援的电话,同时也接到许许多多抗议的电话”。晚君的看法若说太过残酷无情,那么这些发表抗议的人们岂不都是一群残忍的人?

正如周君所说,任何事都有两面,一边是赞成对所有贩毒者动用死刑,认为毒品是这些犯罪者引进的,罪有应得;另一方则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正如杨伟光的案子,对于一个初犯、无知的青少年而言,实在太严酷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义该属于哪一方?

吾不熟古希腊,以史为鉴也已用过,惟有以反对死刑的意大利学者、作家艾柯(Umberto Eco)的只字片语作为范例了。在《米涅瓦火柴盒》这本集子里收录了一篇名为〈晚安时刻,绞刑直播〉,作家以其擅长的幽默手法叙述绞刑的残酷,是在罪犯临死的痛苦前录制成片子,在晚餐时间播放给众人“观赏”,让人们知晓死刑的实况,自行判断绞刑的对错。

当然,电视直播绞刑纯属虚构。艾柯写道:“它是一个关乎生命价值和正义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能自欺欺人。如果你支持死刑,你就必须面对犯人抽搐、哭号、踢腾、呻吟、咳嗽着把自己的灵魂交还给上帝的场景”。

有幸的是,作者的故乡意大利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是死刑已废除的国家。虽不得同日而语,却蕴含着警惕性作用,引导人们更进一步反思死刑的意义何在。

杨伟光在狱中皈依了佛教,许多人对其借宗教之光以示痛改前非而无比感动,一个真心改过的年轻人应当有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潘多拉的箱子”若是罪孽,亦有被救赎的希望。

有些人引佛理说不应该杀生,星云法师则认为“如是因,招感如是果”,死刑属因果报应。

此外,杨是否得以获得减刑,不是靠“佛面”,而是以“铁面”称着的新加坡法律为依据。公道虽自在人心,刑罚却不由得百姓做主,奈何、奈何!

2/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Friday, October 01, 2010

2/10/2010 《刑法就是刑法》晚探明

《刑法就是刑法》>>>晚探明

根据我的理解,《刑法真义》全文就是要表达“刑法就是教育”的概念。当然我可能是完全误会了,但是假设我的理解是没错的,那么《刑法不是教育》这个题目就是直接了当地表达我对这个概念的不认同,没有什么好高深的,不用想太多。

我不是很确定张金发先生《刑法是不是教育?》一文,是有意抬杠而故意顾左右言他呢?还是因为我的表达能力不好,让他产生了误会?我真诚希望答案是后者,那么则敬请原谅,容我借此把自己的意思尽可能再表达得清楚一些。

教育跟刑法怎么会是同一回事呢?刑法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但它绝对不可能等同于教育。我们单纯用逻辑来考虑就好,A等于B,B自然等于A,同理假如“刑法是教育”说得通,那“教育是刑法”也说得通吗?不完全通吧?既然不完全通,那就代表二者也许有相近的作用,但不能等同视之。有交集不等于全等,这是基本数学观念。

张先生问大学法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言下之意,仿佛这就把刑法跟教育画上等号了?那换一个问题来思考,大学工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请别告诉我工程就是教育。工程系修的课是工程,法律系修的课自然不会是教育。

在我的认知里,教育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目的就是要我们认识是非黑白,当教育的这个目的因为不论何种原因失败了(问题可能出在教育制度、教育者、被教育者、现实环境等的任何一环),刑法才派上用场。两者存在着这种先后关系,“不教而诛”的干法基本上已经不容于文明社会了。

刑法不可能改变人心(这是我的个人偏见,恳请举出反例来改变我的想法),但它至少可以改变社会秩序。马新二地人民在新柔海峡两岸以全然不同的态度面对法律以“避刑责”,就是最好的证明。因为不改变人心,实际上刑法真正起的是威慑作用,不是教育作用。

张先生还在期待刑法的教育作用发酵,但很多人实在已经受够了本地败坏的治安,我们要的是社会秩序!我们要的是免于恐惧的基本人权!坊间声援的呼声此起彼落是没错,但也请不要完全漠视那沉默的声音!随便在身旁打听一下大家对这事件的看法,你会听到不同的声音的。

刑法假如要取得一定的威慑效果,前提就是执法必须要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般的公平才行。刑法当然不是一定“要犯人受死刑才能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但是我的问题是,难道犯了死罪而要犯人不受死刑才叫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那还说什么“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不是你的意思?好,没问题,请继续看下去。

初犯与惯犯应该有区别,重犯与轻犯也应该有区别,这点我认同。假设法律上有一项类似“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一天至不超过两年”的刑法,在这个原则下,初犯或轻犯假如罪成而被判坐牢“一天”,我想是没有问题的。但假如罪成而因为犯罪人是初犯或轻犯,法庭宣布完全不用坐牢,可以马上回家,那就已经失去了原则,不能够接受。

企业界女强人被杀,其中一名嫌犯才19岁。假设他最后杀人罪成立被判死刑,但是却表现得“有意悔改”,那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因为他才“第一次”杀人被捉、19岁、有意悔改,就轻判以让他有“重生的机会”?杀人与贩毒不一样?不一样在害人的方式吗?另一名嫌犯45岁,假如他上有80老母,下有儿女成群,杀人更有种种崇高的说词,而且也表现得“有意悔改”,万一最后罪名成立,又该怎么办?也许在扣“读死书”的帽子之前,我们应该自问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到底是不是打算回到包青天的时代?

我清楚说过了,我个人并非要杨伟光非死不可才甘心。但是,目前贩毒的刑责是“死刑”,没有其他诠释。所以我的观点是,假如不想失去法律的原则,那就必须依法行事,那么死刑就不能变成其他的惩罚方式。当然,根据媒体报道,新加坡总统有赦免死囚的权力,假如他也运用了这个权力,那就不失原则了。

我想,我们可能已经到了一个历史阶段,需要考虑废除死刑。我个人相信的是“正常”的法律(不包括那个以3个英文字母为名的法律),但并不迷信死刑。假如有一天国会决定通过废除死刑,那是依法行事,至少我是乐见其成的。

2/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与报上所刊略有出入,这是原版。

Sunday, September 26, 2010

27/9/2010《伟光,加油!》方嫩

《伟光,加油!》>>>方嫩

晚探明先生在《南言》发表之《刑法不是教育》,扼述了自己认为刑法可解决任何一件事情,且认为法律只是旨在维护社会安宁,因而否决了周惠嘉先生的《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和张金发先生的《刑法的真义》。

本人并不苛同晚兄的看法。晚兄认为若不依法行事的先例一开(指赦免杨伟光),只怕潘朵拉的盒子再也关不回去,届时群魔乱舞,谁能来负责?杨伟光若真的被赦免,怎样保证他不会走回头路?那我劝他甭“杞人忧天”了。兴许他真的不知啥是法律不外人请呗。

杨伟光,一个生长在支离破碎的贫穷青年,自小辍学,以应付家庭日渐沉重的负担,进而接触了毒品,让自己踏上了不归路。古人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在世上难免会犯错,难道探明兄就未曾犯过错吗?法律存在的意义虽即是为了防止罪案的发生,但法律只是咱们人类所设的死板板规则。假使我们不墨守成规,不纯粹以法律的角度看待某事,却能以更开明,更开阔的角度看待,则能从中体会到“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恶”。一个人生下来,难道就会愿意做坏事吗?心里的邪念,正是因客观环境影响而逐渐萌生,伟光也只是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思想未成熟,就好像一张刚沾染颜料的白纸一样,入世未深,以致贩卖毒品,铸成大错。

我们虽与杨伟光素不相识,但是没有不对其感到同情的。一个人犯错,即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伟光贩毒,也理应接受惩罚,但是罪不至死。难道死刑真的有权决定伟光的人生吗?伟光已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忏悔,希望获得普罗大众的三宽,即宽恕,宽厚与宽宏。通过伟光所写的忏悔信,我们可以从语句中得知伟光从佛教中而领略到感悟,以及对家庭和社会之愧疚,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帮助像他一样的青年,悬崖勒马,脱离毒海。因此杨伟光乃是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年轻人,社会阶层应给予重生机会杨伟光,让他有机会从错误中学习,再站起来!

大马华社并不是冷酷无情的,都响应隆雪华堂之“支持杨伟光签名运动”,现已筹集十万多个签名,希望伟光能避免绞刑之苦,得到重生的机会。法治,对减低罪案率有着有效的作用,惟笔者认为死刑仍存有瑕疵,应重新检讨,必须顾虑罪犯的生活背景和犯案动机。从残酷化的死刑与人性之间找出平衡点,而不是随意用死刑惩治罪犯。

好与坏,只是一时之差,掌握好与坏只在于自己和自身能否不受客观环境所拘泥,惟出淤泥而不染,方能远离不当的行为。我们可以以杨伟光这件事作为借镜,让自己不会误入歧途和做坏事。我相信在全马乃至全世界,兴许有许多的杨伟光,只是我们没常给予留意罢了!最后,虽然他仍需为其罪行付出坐牢的沉重代价,笔者愿杨伟光能守得云开见月明,能得到新加坡总统纳登的赦免与宽恕其死罪。加油,伟光!

27/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P/s. 请问方嫩看懂先前的文章了吗?晚探明什么时候“否决”了我的文章?马来西亚华社600万成员,有590万没有对此事表态,怎么会有人认为六十分之一就可以代表全体华社?小时候没学好算术?

《人生如戏》>>27/9/2010《是保树?还是保林?》周嘉惠

《是保树?还是保林?》>>>周嘉惠

借古论今的文章,假如不是为了讽刺的目的,则极可能即代表着作者还没失去理想、对现状尚未死心。实际上假如真的绝望了,只怕连文章都懒得写,哪还会费劲去讽刺些什么呢?

现实往往是令人沮丧的,写作人保留一点理想以为慰藉,也无可厚非吧?只顾及形而下的日常生计,不留一丁点形而上的理想,结果就是今天社会的恶形恶状。反之,只对形而上的理想念念不忘,无视形而下的生活所需,结果徒让人感受到一身不合时宜的酸味。假如感觉我的文字带有酸气,还请晚探明君(〈刑法不是教育〉,24/9/2010)与读者们,对本人身上余毒未清的不合时宜宽容一些。

是的,还是保持中庸之道比较好,理想不失现实,现实不忘理想。但这种境界往往只是滞留在“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的状况中,奈何?

言归正传,我何尝不知道时间紧急?但我认为时间再紧急也不能放弃法律的尊严,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不可“穷斯滥”。做人做事一旦“穷斯滥”,其他方面就“其行不远”,多说亦无谓。是一棵树重要?还是一片树林重要?这是目前观点的分歧所在。个人是认为树林比树更重要,惟我不要求别人支持这种观点,仅供参考而已。

死刑很不人道?那为什么早不提出废除死刑?总之,现在提出废除死刑的建议,可能救不了今天的杨伟光,可是一旦死刑废除,就不会有未来的杨伟光继续被送上刑台。所以,同情杨伟光的群众应该即刻组织起来向政府提议废除死刑,是否来得及救杨伟光不得而知,但这起码是具有亡羊补牢的意义的。我国人民对死囚问题从来都不曾表现得那么关心过,何以现在突然一反常态?这一点也值得大家去想一想。

无论如何,死刑从一开始就不是为杨伟光个人设下的,死刑也不会是为杨伟光个人废除的。这完全是个制度问题,假如这个制度今天被普遍认为不再适用,那确实是值得认真探讨废除死刑的可行性的。至于废除死刑后,所有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亡命之徒都将靠我们缴的税钱在牢里度过余生,大家又是否吞得下这口气?此乃余话,这里就不多谈了。

刑法是法律的一部分,不论法律或教育都是大课题,分开也不见得一定谈得清楚,混着谈则很容易不知怎地就弄成一锅粥。一个经典的例子大家应该记忆犹新,怡保市长不久前把爱国教育与刑法混为一谈,说什么商家不挂国旗就不让在怡保做生意,结果只让人联想到法西斯。

教育让人明是非,并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碰上的诱惑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但教育难以保证让人不犯错。最近的律师涉嫌杀人烧尸案,可以作为一个最好的注解,高学历、律师,还有什么疑问吗?亚里斯多德真的分析得很精彩,在此再重复一次,亚氏认为人们犯错的原因是:(一)欲望;(二)愚蠢;(三)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

至于那一面倒的声援,我觉得还可以多说几句。杨伟光后援会协调员饶兆颖律师为了协调工作而公开电话号码,结果除了声援的电话,同时也接到许许多多抗议的电话。另一种呼声的力度大不大?没人发起连署,没有统计数字,所以难说。但是,任何事都有两面,这倒是毋庸质疑的,我们是否也很应该努力去聆听那声量没有被特意调高的声音?这是我认为声音大不必然等于正义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明知道暗流汹涌却佯装不知道,那是迟早要吃亏的。报馆刊登评论稿,是否就是希望评论者发挥这个“暗流探测器”的作用呢?我经常作如是想。

然而,在这个课题上我要表达的都已经表达了,就此打住吧。

27/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Saturday, September 25, 2010

25/9/2010《刑法是不是教育?》张金发

《刑法是不是教育?》>>>张金发

晚探明以“刑法不是教育”一文来回应本人之“刑法真义”,感谢他的捧场,拙作之言论如有不妥之处,欢迎点评。

深思晚君的文稿:“刑法不是教育”作为题目,让人似懂非懂。请问大学里,法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

或许咱们先厘清“刑法是不是教育?”这一个观念,晚君的题目显而易见是否决,小弟才疏学浅,刚好有点不认同。

基本原点问题:为什么有刑法的订立?长篇大论不需说,小弟认为法律的订定无非是确立一些基本行为,以便让民众有所依循,它不只作为道德准绳,从法定条文中也可以分析是非黑白对错,只要人人遵守,社会国家的秩序就不致紊乱政纲!

刑法同样是法律条文,只要生活在社区中,人人都必需要了解何种行为是对,何种行为是错的,一旦犯法,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故而有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

刑法学未必需要人人精通,但是人人都会在学校上课时得到这种教育的机会。师长会告诉我们何者为对何者为错,相信晚君同样有这种经历。因此,刑法怎可能与教育区分清楚?

再说,刑法的订定无非就是要让人人遵循法律条文,如没受过基本法律常识教育者,他岂能分辨是非黑白对错,又怎知杀人者死的道理?因此人人都应该有受过基本刑事法律教育才正常。

刑法的真义,并非一定要犯人受死刑才能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相反的,可协助死刑的一些变通方式,如缓刑、终身监禁等。刑法,是不得已而用之,并非只有这一个方策而已!

其次,杨伟光因为运毒入境新加坡被捕,被判处死刑,坊间呼吁新加宽赦杨的死罪,改判轻罚,让有意悔改之年青人得以重生的机会。这个呼吁并非“坏事”。晚君所谓“有谁可以保证他从此就不会走回老路?”这种说法俨如在问“娶个老婆包生子,万一生个女儿怎么办?”滑稽也!正如这一刻是平常人,谁可以保证你下一刻不会是杀人犯?”杀人者死,平常人下一刻可能是杀人者,也该死!这种逻辑是不通的。

刑法,是不得已才用。明定的法律条文是纲纪,犯罪的情境必需考量在内,才是执行刑法最高的真义。并非一律依书直判,这是读死书而已。

最后,今年3月19日,小弟的一篇文章“死刑与人权观念”刊登在商报的南言版,开宗明义地便说出:“虽说法律不外人情,但我是个鼓励严刑峻罚者。我相信如果没有律法的制约,人人都会以自我为中心,届时没有是非没有黑白,没有道德准绳,社会的秩序将危在旦夕!”,“人权与司法不是用以保护加害人,而是保护受害者,这就是法律存在的实质意义。”

日前,“刑法真义”一文中,“法律对付屡劝不听的惯犯,理当改以重刑,如果立意悔过之犯案者,为何仍然执意死刑对待?法律严明固然重要,人命又岂是草木所能比拟?一部法律学到老,活学活用才能无悔于天下,体认刑法的真义,比严守死硬的法律条文来得更加有人性和有人权。”

新加坡采取严刑峻罚施政并没有错,唯惯犯与初犯面对刑法的量刑,小弟认为多少都有一些差别。当然,司法界的看法会如何,或许自有他们的一套见解。

遵循刑法,重点在教育,立身处世应认清是非善恶,而不是消极避刑责。在国内是好人,在国外变破坏分子,那是什么教育所致?

25/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Thursday, September 23, 2010

24/9/2010《刑法不是教育》晚探明

《刑法不是教育》>>>晚探明

《南言》版连着两天有专栏作者谈论杨伟光的事件,周嘉惠先生的《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21/9/2010)与张金发先生的《刑法真义》(22/9/2010)同样都是采用借古论今的手法。

根据我的理解,周嘉惠先生借一把古希腊的余光,尝试说明恶法亦法,如果不按规矩处理,那就准备面对社会可能紊乱的后果。苏格拉底当年就是为了保全雅典的法律制度,而宁可牺牲自己的性命。虽然周先生认为如果法律有缺陷,就应该及时修正,但他似乎忽略了现在杨伟光的情况有若急惊风,恐怕等不及国会三读修法这位慢郎中?那该怎么办呢?

张金发先生则借唐太宗的故事,希望提醒新加坡政府去“体认刑法的真义”。张先生在文章中表达的部分观点,我是不认同的。

首先,杨伟光这位“有意悔改的年青人”,假如真的逃过此一劫,请问有谁可以保证他从此就不会走回老路?克林顿总统当政时亦主张“three strikes”的做法,意即第三次犯罪既判重刑。这对犯罪者当然是仁慈的,但请问第二位、第三位被害人的不幸遭遇是不是嫌太无辜了?

张先生说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各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且是基本人权。所以,法律赋予我们的应该是大家免于恐惧的基本人权?还是保护加害人的基本人权?假如两者只得选其一,应该怎么选?就算两者都不放弃,何者应该优先考虑?张先生似乎忽视受害人的权益了。贩毒者死,这是新马二国都有的法律规定,就因为当年的立法者认为贩卖毒品不仅仅不是鸡毛蒜皮,而且危害既深且大!

我个人有种感觉,许多国人对新加坡似乎总有那么一点心理不平衡。张先生指称,新国人民守法只为了避刑责,而对其行为的态度并没有改善,所以才有到我国境内“飞车”为乐、随地乱丢垃圾的行为。愚认为,刑法的目的是阻遏犯罪而已,不在改变人心。摆在眼前的情况是,新国人民在国内奉公守法,一到我国就乱来;我国人民在国内乱来,一到新国马上变得奉公守法。人心不变,浑蛋还是浑蛋,但你认为哪一种环境会让人感觉生活得更舒服一些?新加坡的严刑峻法错了吗?

我跟杨伟光无怨无仇,并不是在主张他非死不可。但是,法律好比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是不可能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量身订做的。不依法行事的先例一开,只怕潘朵拉的盒子再也关不回去,届时群魔乱舞,谁来负责?周先生不见得就是纯粹在杞人忧天啊!

24/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22/9/2010《刑法真义》张金发

《刑法真义》>>>张金发

现年22岁的沙巴人杨伟光在2007年因为运毒入境新加坡被捕,被判处死刑。他本定于去年12月问吊,但杨之律师拉维成功入禀法庭,暂缓死刑,并且针对新国驳回杨伟光宽赦申请的决定,提出司法审核。

大马坊间对这案件的声援此起彼落,几乎一致呼吁新国能宽赦杨的死罪,改判轻罚,让有意悔改之年青人得以重生的机会。

杨之运毒案件,从新加坡刑法上看,要脱罪似乎是不可能之事,新国以严刑峻法闻名于世,他们的人民生活在新加坡奉公守法,社会井然有序。不过,当他们离开新加坡时,是否同样的行为操守?一些事实显示,新国人民一旦开车离开新国进入大马领域,他们多以“飞车“为乐。

新加坡城市以清洁整齐同样闻名天下,他们的行为在新国可说是可圈可点,但是,他们却把大马领土当作垃圾场,随地乱丢垃圾,这与他们在新加坡的行为根本南辕北辙。因此,新加坡实施严刑峻法并没有让民众体认刑法的真义,新国人民只有避刑责,而对行为的态度没有从根本彻底改善。

这让我回想起《旧唐书。刑法志》记载着一则涉及“唐律”中有关“十恶”的处罚内容,和“缘坐与连坐”的发展变化。

故事大致如下:唐朝贞观年间,有位同州(今之陕西大荔)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作统军,因为谋反而伏诛,按当时的律法,房强应依律适用“缘坐法”被处死。

唐太宗录囚(皇帝亲自视察监狱中在押囚犯,以防止冤狱的制度)时得知此案实情,怜悯其将死,因而由此动容。于是乎对大臣说:“因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百姓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杀无辜,实施重刑呢?这岂不是更显得君主不德。 ”

他思索的是,因风俗教化未能博施,如果对人用刑,他反思己身,认为是君主(自己)的德行不彰,才遭致他人甘冒犯下“十恶不赦”的刑法。

唐太宗进一步再说:“用刑之道,应当视情节之轻重,再加之以刑罚。怎可不察其缘由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 ”

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恤刑”与“重视人命”。

刑法,是一条条生冷无情的条文,基本上都是为了各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得到应有的保障,实为基本人权。所谓情理法,无律法就难以统一规划各种行为准则,也不能订定刑罚轻重,然而,法再严也应考虑人情世故。诚如唐太宗所说,当视犯者之状况若何再作定夺,故未参与谋反或大逆罪之人,却因他人犯罪而受牵连,岂不冤哉?古代中国有幸遇上明君,因唐太宗悲天悯人的德行,从此自古传承下来的法定死刑观念得以除去大半。

唐太宗审核该死刑案件时,出于“德礼”与“恤刑”的考虑,认为房强之弟固然该判以死刑之罪,但是房强不应受“缘坐法”定罪同处死刑。这个案件在当时并非大案,但却引发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变革,体现了司法制度不断走向文明的进步当中。

法律对付屡劝不听的惯犯,理当改以重刑,如果一意悔过之犯案者,为何仍然执意死刑对待?法律严明固然重要,人命又岂是草木所能比拟?一部法律学到老,活学活用才能无悔于天下,体认刑法的真义,比严守死硬的法律条文来得更加有人性和有人权。

22/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Monday, September 20, 2010

《人生如戏》>>21/09/2010《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周嘉惠

《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周嘉惠

古希腊哲人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指出(863-864页),导致我们犯错的原因有三:1.欲望,2.愚蠢,3.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

假如报章的报道是没有偏差的,那么杨伟光犯罪的原因,可说十分吻合柏拉图在2千3百年前所作的分析。杨伟光在新加坡因贩毒罪而被判死刑一事,也让我联想起古希腊流传的民间故事“俄狄浦斯王”。

俄狄浦斯王的完整故事许多人可能并记不清楚,但提及故事中的“弑父娶母”情节、“早上四只脚、中午两只脚、晚上三只脚”的谜语,相信倒是有助于唤起记忆。

俄狄浦斯的弑父娶母完全是无心之失,他甚至为了躲避这个可怕的预言而逃离家庭,但要发生的悲剧,终究还是发生了(古希腊的命运悲剧并不是在提倡或反映宿命论,这点往后有机会再谈)。误杀生父在法庭上或许尚有申诉的余地,乱伦的事实却是无论如何都无从辩护的,这种事情根本就已超越了动机的考量范围。

杨伟光贩毒的动机或许只是单纯地希望改善家境,但这貌似善良的出发点,却掩盖不了丑陋的事实:他的犯罪行为或已间接、甚至直接地导致了许多家庭家破人亡。

对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无心之失并不会减低内心的罪恶感;俄狄浦斯王无法忍受自己所犯下的滔天大罪,觉得唯有完全自绝于人类社会,良心上才说得过去,结果自瞽双目,随后自我流放。为什么不省事些直接选择自杀呢?因为在阴间还有死去的父母,自杀后他又该如何去面对他们?

提及俄狄浦斯王的故事,并不是因为我个人觉得应该鼓励杨伟光自残,或再也别踏进马来西亚国土。事实上,惩罚显然是必不可免的,但除了死刑之外,在考虑到各种因素后,是否还能有更恰当的惩罚才是现今讨论的重点所在。当下的舆论大多也仅仅属于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似乎没有达致什么客观的共识,而法院的判决最后仍可能被新加坡总统的特赦所改变。

我们需要理解,法律不一定完美,但它毕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一面倒的声音不见得就代表着正义;苏格拉底就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判处死刑的,而那个判决明显是很有问题的。

当苏格拉底被按上莫名其妙的罪名判处死刑,在法律与个人的生死之间,苏格拉底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以维护法律制度的完整(无独有偶,苏格拉底的徒孙亚里士多德也一度面对相似的遭遇,但他则宣称不能够让雅典再次犯下杀害哲学家的错误,于是逃离出境)。虽然,我们不能奢望一般人拥有类似苏格拉底或俄狄浦斯王的情操,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指望法律因为杨伟光或任何特定人士“法外开恩”、打折扣。

假如发现法律本身有缺陷,那就应该及时修正,而不是因为被告很可怜、很无知、家世很显赫、后台很强硬,以及种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而放弃法律的尊严,否则社会极可能因此发生紊乱。杨伟光现今假如对社会还有什么特殊意义的贡献,就是他提供了这个修正的契机。

新加坡政府肯定是清楚听到新柔海峡隔岸群众的呼声了,但要如何处理自有他们的现实考量,最后的决定无论是什么,我们都应该尊重。不管我们个人的主观意愿再如何强烈,还是得接受一个现实:罪不至死的,不一定就不死;罪该万死的,不一定就死。

至于杨伟光个人最后的命运如何,只能说,就看他自己的造化了。

21/0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Friday, August 27, 2010

《人生如戏》>>27/08/2010《品格》周嘉惠

《品格》>>>周嘉惠


怡保市长:国庆不挂国旗,就是不爱国。商家不爱国,就不允许在怡保做生意。
Patrick Teoh: Niamah!

最近读了一本2005年出版的书《国家的品格》,作者是日本的数学教授藤原正彦。作者有感于日本人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同时对当下社会沉迷于金钱游戏,以致道德普遍沦丧的乱象,感到忧心忡忡。作者大声疾呼应该重新建立“国家的品格”,否则不足于力挽狂澜。这本书在日本出版后,半年内即狂销二百万册,平均一天一万册。

在全球化的今天,沉迷于金钱游戏、道德沦丧等等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我们每天也在面对着。然而,可能由于我不是日本人之故,也可能我个人的神经末梢久经修炼,已百毒不侵,读了这本书后实际上并感受不到太大的心灵冲击。不过,这本书还是引发了我一个疑问,我们似乎比日本多了一个很根本的问题:什么是我们失去的国家品格?这一点很重要,假如我们甚至不能确定、确实地回答这个问题,那等于在一片混乱之中没有方向。那么,我们只好继续混乱下去。

我想,文化与品格,放在国家层面来说,总该是有点关联的吧?否则台上的伟大人物何以动不动就声嘶力竭地疾呼这个、那个不是我们的文化?怎么样的文化,就会产生怎么样的品格要求,是不是这样呢?

譬如说,伟大人物认为抗议游行不是我们的文化,可是近来这种事情还真的是时有所闻。当一个不符合我们文化的行为竟然发生了,我们是不是该检讨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到底是对文化的认知出问题?还是行为出问题?

我个人参加过2007年11月10日在首都的游行,而且还挨了几颗催泪弹。至今不明白的是,一伙人穿上黄色衣服站在大街上,至少当时在我所站的位置附近范围内,大家既不吵又没闹,这样的行为究竟与国家文化产生什么冲突?印象中伟大人物不曾有过令人信服的说明。

当天下午三点钟镇暴警察在10公尺外举起盾牌准备冲撞时,我心中其实是十分平静的,但心里却也同时怀着一个很大的问号,不解决国民心中的不满,只一味的压制,这是国家的文化吗?这样的国家会有品格吗?管理者不允许随地吐痰,却努力制造一个乌烟瘴气的环境,让大家时刻憋着满腔的浓痰。试问,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道理?

国家其实是个很抽象的概念,国家就是一面国旗吗?就是地图上画的那个轮廓吗?就是台上那些教人直想要他们闭嘴的伟大人物吗?似乎是,也似乎不是,隐隐然我们谁都可以察觉到,问题其实没怡保市长想的那么简单。不论有心人如何企图模糊其界限,国家和政府终究不是同一回事。抽象的国家自己不会书写历史,只是让事件随着时间一件一件在这片土地上展开。然而,执政54年的政府却拥有权力按自己心意书写国家的历史。

一旦由不尊重史实者掌握了话语权,历史实际上已失去承载记忆的功用。没有受认可的集体记忆就不会有受认可的集体文化、传统可言,为所欲为后剩下的假如不是胡说八道,充其量也只是自说自话。这也是为什么伟大人物在宣扬什么是我们的文化时,呈现出来的永远是一副可笑的嘴脸。

时至今日连随地乱丢垃圾都已经成为国民的生活习惯,很明显的,其他方面更是等而下之,恶形恶状。人一旦活到了无耻的境界,那已是到了极至,倒真是让人无从要求了。譬如近来作为技术官僚的中学校长,公开在周会建议华裔学生“回中国”,气愤?人家还振振有词自认为言之有理呢!等着瞧,类似好戏还会陆续上演的。自己看开点吧,技术官僚原就不讲究德高望重。所以对个人来说,假如还未完全绝望,目前我们只能以不随地吐痰作为判断品格高下的标准。根据个人观察所得,我国有63%国民属于品格高尚的。

至于国家层面的追求,在艳星被推选为老大独当一面,贪官污吏、小拿破仑横行,种族主义高涨的现实中,我们当下的问题其实不在如何重建国家的品格;我们面对更大的挑战是,这需要大家扪心问一问:到底什么才是我们国家的品格?界定了标准,我们才可能把握住方向啊!

难不成,竟有谁打算继续由得人家笑话,我们就是喜欢生活在一个“没品”的空间?

27/08/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Friday, August 06, 2010

《人生如戏》>>07/08/2010《不知有国家》周嘉惠

《不知有国家》>>>周嘉惠

梁启超批评中国的传统史学只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只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只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只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饮冰室全集•新史学》)。

我感叹,不知有国家者,又岂只是梁任公当年所指责的衮衮诸公?平时就出没在我们左右的男男女女,心中不知有国家的,实是大有人在。

其中一类最常见于华社。这类人的思维很简单、思考很直线,经常抱着近乎感恩的态度发表伟论:“幸好’他们’这样,否则我们那里还能够找吃?”这样的论调不知听过多少回,经商者、打工族都这么说。

“我们”在社会上的立足,依靠的难道就是“他们”的不争气?这好比在田径比赛中侥幸得奖,全赖对手刚好集体摔断腿;即使如此,好意思心存感恩?假如“我们”纯粹是靠捡便宜在过日子,而且大家都很感激受到如此“厚爱”,那就不好再对“他们”老抱着拐杖不放表示愤愤不平。不是吗?坐轮椅的人干嘛去嘲笑别人拄拐杖?比矮子高一公分,实在也没什么好炫耀的。半斤笑八两,显示的只是自己很久没照镜子。

若心中有国家,绝不至于见到家中出现一片烂泥,居然还会为如此这般的处境深感万幸的。当对待自己不特别热情的后母,生下的孩子有所欠缺,自己却为少一个对手争财产而心中暗爽。用最通常的人情事故来评论,你说,这家伙会是个好东西吗?

不经大脑的人云亦云原就教人嫌弃,而有这么没出息的思想还四处张扬,更是让人厌恶。除了政客,许多国人是不是都很应该好好学一学闭嘴的艺术?根据医学研究,其实不说话真的不会变哑巴,为什么老在说些没营养的话让人不舒服呢?真缺德!

另一类不知有国家者,更是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之徒。

贪官污吏固然公认是国家体制中的蛀虫,但蛀虫绝不限于体制内,这点是绝对可以肯定的。上行下效或许是根源之一,但他们存在的谱系,我们犯不着太关心。蛀虫就是蛀虫,不论在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都同样是祸害,认清楚这一点蛀虫本质是很重要的。

这类人的逻辑是这样的:政府这么腐败,你不吃,“他们”也会吃掉(’他们’指的是体制内蛀虫)。你“清高”不吃,是否因为在支持蛀虫集团?

等等!人家“吃”是腐败,你“吃”就是反腐败?把下三滥的行为合理化成如此一副正义不可侵犯的模样,那岂不是既当了婊子,加上意图逼良入伙为娼,然后还想讨贞节牌坊?世界上有这么浪漫的事?

跟体制内蛀虫竞争做坏事,似乎是目前体制外蛀虫的终极梦想。男盗女娼我都可以理解,但实在无法忍受男盗女娼看了港剧,还来学丁蟹扮悲壮。理解蛀虫犹可,惟绝不同情蛀虫。蛀虫啊蛀虫,请少到人面前装“口爱”!

啊!我们的国家啊!怎么就养活了这许多没心肝的家伙!

画蛇添足多加一句。这年头究竟还有多少人记得梁启超是何方神圣?心中真的没谱。洪祖秋的大作《民主制度和选举法》(14/7/2010),开头第一句就是“众所周知,民主制度源于雅典人在公元前507年…”。个人认为,洪君未免乐观过度。随便找十位大学生来考,假如有超过一位知道这个“常识”,我们就可以为我国的教育开香槟大事庆祝了!

07/08/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附:《人生如戏》原是《南言》版的专栏,但今天这篇东西被刊载在《言论》版。

Saturday, July 03, 2010

《人生如戏》>>03/07/2010《人道主义和安乐死》周嘉惠

《人道主义和安乐死》>>>周嘉惠

通常当学生表示希望跟老师作“正面的交流”时(《回应<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28/6/2010),身为老师者似乎只能以亚理斯多德的名句“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嘉勉之,而不该加以阻拦。虽然,陈泉慧固不是亚理斯多德,我亦非柏拉图,所以不必以“热爱真理”来为脸上贴金,但在这年头理性的交流确实还是可贵的;它和古希腊追求真理的精神有程度上的不同,本质却是相近的。

近年国内不时有各种“疑似”贪污的丑闻被揭发,然而往往在报上热闹一阵之后就不了了之。说“疑似”原因有二,第一固然是因为没人需要为丑闻负责,或需要负责的人其职位实在低得太不匹配,教人心生疑窦;第二则是因为吃相过于难看,明明就是张牙舞爪的魑魅魍魉,却硬要人相信其实是白雪公主的双胞胎姐妹,而且披起牙医袍十分纯洁可爱!真不知道是说话的人智商有问题?还是说话的人以为听话的人智商都有问题?总之有没有人贪污并不是令我们起疑的关键,但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却总是一片朦胧,无以名之,故曰“疑似”。

种种鲸吞蚕食的“疑似”丑闻不断涌现,让我不禁开始怀疑某些人是否认为国家是不会灭亡的?海地大地震的消息传出后,种种讯息接踵而来,顿时有若醍醐灌顶,原来就算再烂的国家在今时今日还真的是亡不了的!“亡国而有余”的警语仿佛成了掉在地上的五分钱,大家似乎都在假装没这么一回事。

海地发生大地震,哀鸿遍野,国际社会应该施予援手吗?当然是应该的。但是国际社会的援救能够做到什么程度呢?再说,天地不仁,哪天又有大灾难在别处发生时,现实还允许国际社会继续对海地惦记多久?长贫难救是不争的事实,况且“救急不救穷”原就是慈善的本意。海地的重建,就算最后侥幸有恢复原状的一天,意即回到百分之八十失业率、百分之八十文盲率的情况,难道那竟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

假设有这么一个超级大国,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趁机把一个类似今天海地状况的国家灭了。纳入自己的版图之后,逐渐把这片土地的就业率、识字率都提升到百分之八十以上,而且人人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这么一比较,我的意思就很明白了。

你不得不问一问自己,国家的目的是什么?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倘若丧失了这些目的,那么国家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假如这是一个选择题,你会怎么选择?继续当一个没指望的国民?还是宁可当一个未来有希望的“亡国奴”?自我放逐跟当亡国奴有多大距离?自我放逐是否就等于一株悲惨的“失根的兰花”?噢!对了,自我放逐的其中一种现代说法是“移民”。

全世界只有荷兰和比利时的法律明文允许安乐死,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个人认为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确实,我们无法断定什么程度的痛楚才是“无法忍受”的,但也正因为如此,为什么要强迫病人去忍受连我们都无法断定他们是否已达到了“无法忍受”的痛楚呢?难道我们比病人本身对他们所承受的痛楚更有发言权?大家何以站在局外人的立场,却那么振振有词地完全抹煞病人自我解脱的权力?未来可能的医学突破,对当下的痛楚却是毫无意义可言的,难道不是如此吗?

相对于杀人,安乐死或许和自杀更为靠近,虽然两者之间不能轻易画上等号。对于某些宗教的信徒,自杀无异是一种要打下十八层地狱的罪恶行为。但安乐死并不是简单意义的自杀,再说在讨论这个课题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包含其他信仰范围的考虑,譬如说人本主义?当然我并不主张出于一时负气的安乐死,一时负气的举止只能是自杀,安乐死绝对不是一时负气的决定。

安乐死的前提是目前的医药对病情无能为力,病人痛苦不堪,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情况不会改善。当然,一套完整且考虑周详的程序也是首先必备的;所谓周详,指的是包括诸如心理、宗教、哲学、医学、法律等方方面面的考量。不论是生命的延续,还是生命的结束,不论是自己的生命,还是别人的生命,生命都是必须严肃对待的。

伦理的选择肯定是痛苦的选择。今天或许选择的时刻尚未到来,但很多课题总是值得我们多作思考的。

古希腊人认为真理、智慧都是属于神的范畴,人只能做到接近真理、爱智慧。我的个人意见肯定不是真理,谁都可以质疑,任何讨论、交流都是欢迎的。在没有分数可加的情况下,同学在离开校门后还愿意和过去的老师进行理性交流,那确实是接近真理、爱智慧的表现了,十分难得,值得表扬!

以上是我对陈泉慧同学所提问题的答复。


03/07/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Wednesday, June 30, 2010

28/6/2010 《回应<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陈泉慧

《回应<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陈泉慧

周嘉惠先生于6月18日在《南言》版《人生如戏》的专栏题为:《 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 周君曾经在我念高中时当过我的数学和英语教师,教学认真。

俗语说“一日为师,终生为师”。拜读周老师的文章后,学生有一些疑问和意见,谨以此文作回应,盼和周老师再作正面的交流。

文章指出海地的失业率高达百分之八十,这样的不幸,是“亡国而有余”的。但是海地却至今未亡,原因是因为联合国不让她亡。

在周老师眼中看来,这是不人道的,因为海地的子民即使避过了天灾,未来还是没有希望的。

周老师言下之意,难道是指凡是像海地这类不幸的国家,都应该任其自生自灭,以符合大自然“弱肉强食”,物竞天择’的道理?联合国或国际社会应该任其饱受天灾肆虐而不施予援手?

弱肉强食固然是真理,可是,当被“强食”的对象是人类时,眼睁睁看着数以千万计的人类灭亡,这难道就是人道主义?

文章并列举绝症病人被拒安乐死的自由来支持现代人道主义不人道的地方。

说“凡是头脑清醒的人,只要仍有一线希望,只要病痛的折磨不是那么无法忍受,他会主张结束自己的生命以求解脱吗?”

换言之,在周老师眼里看来,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当一个人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之时,一定是因为他无法忍受病魔带来的痛楚,所以我们应该让病人保持最后的尊严,让他选择安乐死。 

但是我们都知道,每个人对痛楚的忍受程度都不一样,求生意志的坚定程度更是因人而异。我们该如何判断,什么样的痛苦程度,才是“无法忍受”的呢?

病人在患病期间,大多是意志较为消沉的,这段期间所可以承受的压力会比没生病时少得多。所以,我们凭什么去衡量一个人是不是还是头脑很清醒呢?加上医学上对不同的病症屡有新突破,怎么可以轻易说出安乐死一词!

当然,我必须承认,文章最后所指出发生在我国的大小丑闻,我百分之百赞成,是“亡国而有余的”。

大马人,自求多福吧 !

28/06/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附:专栏上所谓的“自由撰稿人”身份,实际上就等于是“不告诉你”的意思。但在这篇文章刊出后,那是有点老底被掀的味道。过去只是客串性质兼过一年课,居然到今天还被人叫“老师”;这在当初是想不到的。

Friday, June 25, 2010

《人生如戏》>>26/06/2010《部长跟谁在过不去?》周嘉惠


《部长跟谁在过不去?》>>>周嘉惠


不久前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右图)跟杂货商联合会杠上。为了解决走私统制品的问题,该部坚持贩卖白糖、面粉、食油这三种统制品必须申请执照,杂货商则宁可不卖也坚持不从命,闹得不可开交。后来,事情就像许多人的预测般,“顺利落幕”,“和气收场”,喜气洋洋得就像什么事都不曾发生过一样。

有一种说法,和谐社会所彰显的态度就是:“服从多数人,尊重少数人,宽容个别人。”话是不错,但我个人则反对为了表面的和谐,而放弃追究问题的根源。宽容是原谅,但不是忘记,更不是失忆。这就好比下棋不能把胜利寄望在对手适时的暂时性失明或失智,社会和谐也不可能指望大家永久的集体性失忆。遮遮掩掩只会导致猜忌,所以事情总得搞清楚,老表演自欺欺人的一团和气可不是达致和谐的办法。

政府津贴白糖、面粉、食油这三种日常用品,为的是让国人受益,而不是让邻国的人民受益,尤其不是让边境的邻国商人可以借两地价差赚取更多的利润;我国还没富到可以无节制地去“益街坊”的程度。从这一点看,统制品走私确实是个应该尽早解决的问题。

打击走私的方法绝对不止一种。为了与邻国民间的亲善关系故,只携带一公斤、两公斤统制品出境作为手信或“纪念品”,在情在理都可以接受。然而,走私贩的胃口肯定要大得多,否则就不叫走私贩了。政府可以定下个人携带统制品出境的顶额,超额就罚款或充公。当然,前提是关卡的海关官大爷们愿意配合,不混淆个人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先后关系。我想,这应该是任何尚未失去理智的人都会首先想到的方法吧?

显然,当官的想出的办法自是与众不同、非同凡响,即推出零售执照的规定来防范走私。这是不是个可行的办法,不是本文关心的重点。我感兴趣的是,双方针锋相对时所抱态度的背后,到底是个什么心理?

杂货商的工作繁杂,并且不是一个可以取得暴利的行业,而是以积少成多的方式在赚辛苦钱。在各大霸级商场的夹攻下,传统杂货商苟延残喘之余,心情原就美不到哪里去,一旦碰上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的新花样,加上部长大人那句“没钱赚就别卖”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闹出罢卖的风波。罢卖是一种敌视的行为,敌视是因为愤怒,而愤怒是因为觉得受到冒犯。当一个人发怒时,他会企图让对方痛苦,其目的实际上是希望冒犯者感受到自己的痛苦。罢卖就是这种希望下的行动结果。

另一边厢,部长大人久坐冷气办公室,或许有点不知民间疾苦,又为了摆官威说了些未经大脑的话,不料却因此惹来一群刁民的对抗,心情指数自然也高不到哪里去。当怒气不是对某一个人,而是对某一种人发作时,产生的效果就不是敌视,而是憎恨了。愤怒往往意在造成痛苦,憎恨则意在造成灾祸;愤怒的人希望对方感受到自己的愤怒,而憎恨的人根本不在乎对方如何感觉,他想的只是如何毁掉对方的存在。

在副首相插手斡旋之前,部长大人对杂货商所表现的强硬态度显示的究竟是愤怒?还是憎恨?大家不妨翻出旧报纸,回忆一下事情的发展经过,然后自行下判断。

当我们的目标是解决走私问题时,部长大人摆出这么大的架式,到底是在跟谁过不去呢?我真的很好奇!

延伸阅读:关于敌视与憎恨区别的分析,可参考亚理斯多德所著《修辞学》,1382a的1至19行。

26/06/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Monday, June 21, 2010

《人生如戏》>>18/06/2010《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周嘉惠

《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周嘉惠

今年一月海地发生大地震,一时将全世界的注意力都吸引到这个位于加勒比海北部的国家。假如不是因为这一场地震,媒体恐怕不会如此热心纷纷对海地作出各种各样的简介,那我只怕永远想不到有这么一个国家,虽然已知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居然会有高达百分之八十的失业率。而且,那还是大地震发生前的统计数字。

百分之八十的失业率是个什么概念?其实一点都不复杂,也就是意味在这个国家,十个人之中有八个是没有工作的。假如不幸生在地球的这一个角落,到底会是一种怎么样的悲哀呢?

这情况,不禁让我联想起中学时代历史老师的一句口头禅。陈木梅老师讲史到激动处,往往大骂一句“亡国而有余!”,把同学们吓得胆战心惊。百分之八十的失业率、百分之八十的文盲率,相当符合“亡国而有余”的条件了吧?问题是,说海地亡国而有余,可是她怎么就不亡呢?思前想后偶有一得,或许是基于“人道主义”之故,联合国不允许让她亡。

假如果真亡国了,不论是被外国并吞或以其他方式瓦解,只要不灭种,对于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而言,会不会是一种解脱呢?他们的未来是否会更有指望呢?摆在眼前的事实是,即使躲过了地震的灾难,这些人民仍然得继续忍受生活于水火之中的煎熬。更可怕的是,他们未来的希望在哪里?

这就好比病人身患绝症,时刻都在忍受病魔的折磨,他者却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宁可让病人慢慢被折磨得毫无尊严地死去,也坚持反对安乐死。凡是头脑清醒的人,只要仍有一线希望,只要病痛的折磨不是那么无法忍受,他会主张结束自己的生命以求解脱吗?不会的,毕竟那是违反了人类与生具来的求生意志的行径。然而,人道主义有时候恰恰就是表现得那么没有人情味,甚至可以说得上是不人道的。这很值得我们重新审思对人道主义的推崇。

我必须承认,个人对海地人民的同情,实不及对马来西亚人民未来的担忧来得强烈。在历史上,这片土地曾经被葡萄牙、荷兰、英国、日本统治过。不知道是否正因为有丰富的亡国经验而不以为意?还是认定联合国今天绝不会让成员国亡国?若非如此,国内这许多“亡国而有余”事情,到底是怎么可能发生的?

政府部门以百倍、千倍于市价买东西的丑闻,年复一年的被揭发,依然年复一年的发生;反贪污委员会到底打算向国民发放什么样的讯息?潜水艇漏水、战斗机引擎失窃,官方的说词真的很让人民服气吗?林甘干预司法事件,说它动摇国本亦不为过,可是整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算了?随便举几个例,哪一项不是“亡国而有余”的?面对这一大堆丑闻,我们的祖国究竟凭的是什么,还不时摆出一副气定神闲,过分自信的二世祖姿态?希望这不是一种彻底自暴自弃后的伪装。

陈老师早已作古,再不会借古讽今,破口大骂了。然而,我们估计都还得再熬一段日子才去报到,岂能没有一点危机意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啊!在劳烦国际友人为我们祷告之前,大家还是诚心为自己祈祷吧;当灾祸降临时、当人道主义不人道时,那是不分黑皮肤、黄皮肤的,但愿我们不至于有朝一日需要过上海地人民般的日子。这片土地虽然罕有天灾,但风水还是不佳,人祸可真的严重得教人担心!

18/06/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这篇文章本来想以《亡国而有余》为题目,后来觉得还是别太伤感情比较好。

Monday, June 14, 2010

《人生如戏》>>08/05/2010《今日勾践》周嘉惠

《今日勾践》>>>周嘉惠

首相兑现乌雪补选的承诺,补选后马上就发了一张面值3百万的拨款支票给叻思华小董事部。那张叻思华小董事长与首相一起拿着模型支票在布城的合影,出现在许多报章的头版,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报章上董事长黄泽桂拿着3百万的支票笑得合不拢嘴,看了真叫人感到心酸。

所有认识华文的马来西亚华人,或虽不认识华文然而却认同华文教育的华社成员,都基本理解华文教育在这片土地上成长的艰辛。因为独中的存在而显得血统不纯、身份尴尬的国民型中学,虽然“本是同根生”,却被严重边缘化,甚至“缺席华教史”(安焕然语);那是另一个问题,在此且按下不表。基本上由目前约1300间的华小、60加1间的独中、北中南三间华文高教学院所组成的华文教育系统,在经费上已成为我国华社摆脱不了的沉重包袱。

我们为支持华教而掏出或多或少的捐款,简直可以视为是一种“不识时务”的罚款。华社这众所周知的“第二份所得税”跟缴给国家的第一份所得税一样让人心痛,但依然源源不绝,实为我国一特有的景观。每年各种为了筹华教经费而办的义卖、千人宴、十大歌星演唱等活动此起彼落,都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场面,在某种意义上也称得上是华社的“集体记忆”。

在大都市要筹个几百万的华教经费,难度不是没有,但还是相对容易办到的。但在比较偏僻的地区,因为人口的稀少,要筹几百万可就难上加难了。

有八十年历史的叻思华小,因为白蚁侵蚀,加上校舍过于陈旧,被迫需要迁校。问题是,当地华社如何去筹集这笔庞大的建校基金?这显然是让该校董事部大为头痛的事。千人宴要办多少场?要如何卖票?要如何申请捐款免税?在晚宴中董事部成员应该献唱《龙的传人》?《我的中国心》?还是什么其他歌曲才能更有效地鼓吹捐款?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乌雪补选降临了。一笔3百万的拨款有如天降甘霖,许多问题都不再成为问题。

这本来是件很美好的事,但政客趁机消费当地华社却让人觉得恶心。这笔国阵候选人胜选才会落实的有条件拨款,实在让人心寒;“诚意”绝不会是一边胡萝卜、一边棍子的选择。马屁部队随后的歌功颂德,赔了尊严还卖乖,尤为人所不齿。

叻思华小董事长确实有千万个理由因为这笔3百万的拨款而“喜笑颜开”。没有人会解决了问题还不开心的,何况这笔款项原就是作为纳税人的我们交给政府处理的钱,拿来作为迁校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董事长“喜笑颜开”的背后,是否暗藏着忍辱负重的心结?我们不知道。过去勾践在拍夫差马屁的时候,应该也是“喜笑颜开”的。

假如是靠钱让选民屈服,而不是以人格、政策、理念令人民心服,那就不要再问华人到底要什么?因为华人要的东西你没有!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显然还有很多人没弄懂呢。

08/05/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Sunday, May 02, 2010

《人生如戏》>>24/04/2010《修养的提升》周嘉惠

《修养的提升》>>>周嘉惠

最近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自己好像越来越有修养了!火气明显的降低,谈吐也减少了火药味。思前想后,觉得最大的原因很可能与我国的大环境有关。

譬如说,大概是十年前吧?当时每每在公路上见到从挂着新加坡车牌的轿车里抛出垃圾,心里总是不得不怒骂新加坡教育的失败;这些丑陋的新加坡人,一过长堤就实行“大解放”,马上脱下循规蹈矩的画皮,露出胡作非为的面目,彷如进入无人之境,真是没有公德心到了极点。后来逐渐发现,从挂马来西亚车牌的轿车所抛出的垃圾量,好像实在也为数不少。那该怎么看这件事?

一、我能够质问垃圾虫们这是他们母亲所教导的行为吗?当然不行!欠揍吗?为了保护国家形象,我们身为国民者都有绝对义务协助减少路霸逞凶的事件发生,这跟那些明明选票已经清楚请他老兄趁早收拾包袱回家看古龙小说,但仍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政客的逻辑一模一样。向领袖学习,怎么可能会错?二、我能够像骂新加坡教育失败般的痛骂国产教育失败吗?当然更不行了!同样制度下的产物,怎能够掴自己耳光呢?

同样的事,既然对国产垃圾虫骂不出口,又有什么颜面去骂新加坡垃圾虫?渐渐的,自己似乎患上斯得哥尔摩综合症,对各路垃圾虫居然产生了“同情的理解”,任你们怎么随手丢垃圾也无动于衷了。

实际上,个人的同理心不见得真有什么长进,但修养方面确确实实是提升了。过去,收到市政府给的违规停车罚单除了随手撕掉之外,还要骂上市政府几句。今天,我已经学会把罚单拿去卖给收旧报纸的小商人,而且都不再骂市政府了。有什么可骂的呢?不允许地方选举,又不是市政府的错,一天复一天这么名不正、言不顺的过日子,人家心理可能也很不舒服的呢。

之前马华三路人马争总会长,场面难看不堪。有读者问,为什么不发表些意见呢?仔细想想吧,当时报上那些连篇累牍的评论文章,有哪一篇不是废话?人家忙着争权好为人民服务,谁有空理你的高见啊?坦白讲,对那三路人马,个人是一路也看不上眼,其实也真的无话可说。何况人家还自称是代表华人的组织,我知道后忙着打听如何才能脱离华人的身份以自清,实在没太多闲情瞎凑热闹。同样道理,为了大家开心及安心,乌雪补选还是以假装不知道有这种事发生的冷处理为上。

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委任国际巨星杨紫琼为首位华裔阅读大使,希望通过巨星的影响力以提高阅读风气。这当然是件值得赞赏的大好事,虽然我始终还是认定书香社会距离我们比火星还远,但假如当真能够把距离拉近到跟“火星一样远”,应该也算达致KPI指标,可以交差了。杨紫琼自称为了工作上的需要以及个人兴趣的缘故,每月阅读10至15本书,一年至少阅读百本书。

突然记起朱德庸的一则漫画:一个人为了提高自己的气质,蹲在一公尺外痴痴“看着”地上的一本书。我想,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看书”。据某位漫画店老板的说法,他有不少顾客一星期可以看十本以上!同样的,一辈子除了卫斯理以外什么都不看的人我也认识过,但这算是进修,还是堕落?大家可以自行下判断。杨紫琼说“她鼓励公众阅读任何种类的书籍”,但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对“书籍”以及“阅读”先下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定义呢?

陶渊明有名句:“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对于当下发生的许多事,我却是倒胃口得连最后一丁点想跟人辩的欲望也失去了。何等的修养!何等的境界啊!

24/04/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这实际是2.0版,当时因为“风声紧”,所以倒数第2、3段必须抽起。以下是原文:

乌雪补选旋即举行投票,国阵高唱还我河山来,政治糖果猛往当地倾倒,奇怪的是同时又有这么多“倒米”的话语出现,真让人搞不清楚葫芦里卖的到底是什么药?譬如,国阵候选人声称不知道对手被自己的党团人身攻击,而且绝口不谈国家大事,专心竞选;这种既不关心对手,也不关心国家大事的候选人,不禁教人怀疑,他当真是准备要去当国会议员的吗?

副首相与旅游部长对劳勿武吉公满的山埃受灾户陈情的态度,似乎一致认定这些人智商奇低,都受到了在野党的误导,其实所有亲身经历的不幸都只是幻觉而已。没错,大家都清楚这次是乌雪,不是劳勿在进行补选,可是…,话是可以这么说的吗?首相甫从外国回来就赶往乌雪辅选,说了很多没太多养分的话,但最让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宣称对在野党连他们的内裤也知道得一清二楚了。不清楚我们是应该表示羡慕好呢?还是应该表示嫉妒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