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待自杀,好吗?》>>>周嘉惠
近来我国似乎又刮起一阵自杀风,再次引发一轮议论。
曾经借《言论》版谈过自杀问题(《是问题,但问题不在自杀》,27/2/2011,有兴趣可参阅本人部落格),至今我依然认为假如一个社会让许多人觉得生无可恋,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但重点应该是去追问为什么这些选择自杀的人会觉得生不如死,而不仅仅只是批判他们不应该选择自我了断生命。
姑且撇开生命的价值不论,对于一个人的自杀,我们作为非亲非故的旁观者表达惋惜尚可理解,若谴责却又为的是什么呢?“有勇气寻死,却没有勇气活下去”是对自杀的“标准”论调,这跟反对痛苦万分的病人接受安乐死一样,我们无从体会当事人所经历的心理上的绝望与身体上的痛苦,但是我们坚持生命无价,受到再大的折磨也必须想方设法自我排解,即使当事人痛苦至死,也不许他“逃避”,否则就是不珍惜生命、自私。可行的方法必定存在很明显纯属“大胆假设”,可惜往往不见有人认真地进一步“小心求证”。
所谓同理心顶多只是数学中的“相似”,而不是“相等”。“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逻辑,套用在“我不是你,怎么可能完全体会你的痛苦?”这个句子上难道就不成立?死者已矣,不论是往其伤口撒盐还是泼硫酸,他都不会反击了,可是作为旁观者在言语之中还是应该多加斟酌以免有失厚道。即便打着“预防自杀”之类的大旗行事,在这种时候也是保持低调为佳;当事人的家人朋友面对此非常事件,心情低落、神经敏感、思绪混乱,何必如同进行二度伤害地对死者严词谴责?
死亡意味着生命中可能性的终结,选择以非自然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如果原因是崇高的,譬如儒家思想中所推崇的杀身成仁,舍身取义之类,难道也是一无是处的“愚行”吗?至少以中华文化的传统价值观来衡量,表面上看来与自杀无二的“就义”,实际反映的非但不是“愚行”,反而是一种情操。
话说回来,任何人无论有没有高深的教育背景,或者对国家、社会、家庭是否有过重大贡献(甚至是重大祸害),反正按一般标准我们都不宜鼓励自杀、不宜鼓励就义,甚至不宜鼓励贪官污吏切腹以谢国人(没错,我常如此呼吁,我是坏人!)。这背后存在着一种乐观的信念,只要活着就保住了生命的可能性,而且是变得越来越好的可能性。
这当然是缺乏理性的一厢情愿。可能性的现实情况是,未来变好或变坏几率各占一半。好人可能继续发光发热,也可能晚节不保;坏人可能继续危害社会,也可能浪子回头。我们没有水晶球,无法预知结局,但是乐观总是让人感觉良好。
自欺欺人并不会令社会减少自杀事件,在教育、医疗、心理辅导方面加大力度或许更能够指望见到效果。然而,减少不代表绝迹,自杀事件终究还是会发生的。当不幸局面发生,我们哀伤、惋惜,但就别去责备死者了。如此虽不见得有助于让任何人感觉良好,但起码不会让人们情绪更为恶劣。我无意鼓吹自杀,只是有感于怀,以仁慈、厚道的态度包容不幸,是不是比较好呢?
延伸阅读:电影《樱桃的滋味》(1997),Abbas Kiarostami导演。
24/11/2013 《南洋商报》《言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