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09, 2014

《人生如戏》>>8/6/2014 《家族的幽灵》周嘉惠

《家族的幽灵》/周嘉惠

脱氧核糖核酸,或一般人比较熟悉的简称DNA,隐藏着一个家族成员内在的遗传密码。有些家族成员外表有共同特征,仿佛同一位馒头师傅的产品,这展现的是DNA显性一面的遗传密码。如今摄影、录影的工具已不是什么奢侈品,我们的后代或许会根据照片、录像追溯,自己的眉毛原来跟十八代祖宗完全一个样,这是好事抑或坏事且不去说它,反正我们要有被子孙评头品足的心理准备。

DNA还存在着隐性一面的遗传密码,这暂时好像还没有特定化学方程式可以表达。譬如一个小孩在没人指导下自顾自玩起来的独门游戏,却是其父亲、母亲、祖父、祖母,或外公、外婆小时候曾经玩过的游戏,这种事情需要有见证人来证实;我确实亲眼见过这种情况,感觉很诡异。按我们现代人的寿命,“见证人”很难超过曾祖那一代,但是谁能肯定我们的某种行为不是源自十八代祖宗的遗传性重复呢?当年在《百年孤寂》读到那一段说去世的祖先回家,因为耐不住死后世界的寂寞,我几乎肯定作者马奎斯就是用文学的笔法在述说着遗传密码的隐性面。

当大多数人知道自己为什么在重复某些先人的行为时,这种有意的重复通常被称为传统、文化,端午吃粽子、清明扫墓都是这类例子。当我们并不知道自己是在重复先人的行为时,如果要问为什么,遗传密码是其中一种还说得过去的解释。当然,我们不知道的事情多得是,譬如“摇摇摇,摇到外婆桥”的儿歌在明朝就有了,假如我们并不知道自己和明朝祖先唱的原来是同一首歌,知识不足应该比DNA更具说服力。

除了某些行为,又有多少观念是祖先“暗中”透过家族血缘一代代遗传给我们的呢?我们脑袋里装的思想有多少是“原创”的?多少是遗传的?这真是个既有趣又恐怖的念头,倘若事实果真如此,那我还是我吗?或者只是一个家族历史的浓缩?或许首先该问的是,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吗?

若真要分清楚自己的思想究竟哪部分是原创?哪部分是遗传?恐怕不太容易。一般来说,除了父母、祖父母这两代我们还有机会接触,曾祖那一代通常已是传说了,再上面的祖先顶多就只是族谱上的一笔记录而已;参考资料不足,是不太可能得出客观判断的。但若退而求其次的只要知道思想遗传是否可能,那倒是相当肯定的。心理学早已把父母对孩子思想行为的影响分析得很清楚,再用同样道理一代代推上去,十八代祖宗还真可能对我们的思想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力。换句话说,家族的幽灵确实是存在的。尝试去想象一下这个画面,列祖列宗原来一直在我们身旁唠唠叨叨、指指点点。这是有趣?还是恐怖?有趣也好,恐怖也罢,问题是我们的思想为什么要盲目地受制于其他人,即便那是与我们有血缘关系的先人?想终止这种遗传性的轮回,把祖先的影响从自己身上剔除,那还真考个性,考智慧啊!

是的,每个家庭都有祖先的幽灵在游荡,每个人的身边都有祖先的身影在摇晃。要收掉家族的幽灵,还自己一个真我,普天下唯一的道士惟有自己。首先,别把自己的思想太当一回事,那些实在都不是什么伟大真理,尽管放手一件一件慢慢检验,去芜存菁;有一天你会发现,祖先的幽灵不耐烦陪你玩这种游戏,走了。DNA被消解后,经过筛选的精华遗产融入血液,那才是百分百的你,不再是祖先的附庸。

至此,我们始获得解放。

08/06/2014 《南洋商报》《言论》版
亦见:http://www.facebook.com/xuewenji.my

Monday, May 19, 2014

《人生如戏》>>18/5/2014 《坐视》周嘉惠

《坐视》/周嘉惠



住在少有天灾的国度是幸运的,但我们对人祸倒是不缺乏领教的机会。一旦发生不愉快事件,政府高大的身影目标明显,即便乱枪打鸟之下,总还是能够打中那么几枪。所以,无论发生什么事都好,只要不合我意,痛骂政府就算并非全对,通常也不至于全错。

姑且不论那是在借题发泄生活压力,还是真的试图主持正义,网络时代还去对这样的事认真未免无聊。个人比较感兴趣的是,对社会上经常发生的各种令人愤怒的不公不义事件,除了骂政府,我们还做了些什么?简单且直接一点的说法就是,我们为这些事件担当了些什么?

浙江大学的徐岱教授曾说过,伦理有分等级,高端的伦理是正义感,底端的伦理则是同情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换言之,没有表现出同情心这种最低标准,简直不配被称为是人。如果有了同情心,却没有相应的行动来支撑,那又如何?

譬如见到一个乞丐而“仿佛”油然生出同情心,但是有余钱在身却一毛不拔,怀疑对方是假乞丐,或者背后有集团控制,于是收起同情心扬长而去。那算是理性压倒感性?或者原就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伪同情?

赵明福无缘无故死得不明不白,大家应该都有足够人性表现出一点同情,但是那些坚持在这事件上寻求法律正义的人,却不见得会获得一致的支持。最普遍的说辞无非就是,没有用的啦,怎么跟“他们”斗?

什么是伦理?伦理就是区分清楚是与非,在伦理的世界里只问事情应不应该去做?不问做了有没有用?既然是应该做的事,那么不管多困难也抱着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坚定心态去行动,这就是正义感驱使下的高端伦理。

许多事情成功的几率或许确实不大,做了应该也没多大帮助。但是我们可以回头扪心问一下,坐视不理对事情的帮助又有多大?做了可能还有万分之一的机会,什么都不做成功几率则绝对是零。有没有用这种功利问题,是无关正义的。至于说或许可以等肇事者自我反省?哈哈哈!懂得反省的话,我们怎么还望着先进国的门槛兴叹?

最近一张精神有点失常的流浪汉的照片,让一个四岁小孩问:“那个人怎么了?”这个流浪汉在吉隆坡蕉赖地区餐风露宿二十载,大家相安无事且早已经习以为常。可是,小孩子的疑问应该足以唤醒良知;难道我们应该继续让他这样下去,直到某一天寿终正寝,死在街头为止?不能这样吧?

没错,他的流浪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因素,也许是遭家人遗弃,也许没有家人,或者其它原因。但是,重点依然不变:我们应该任由他继续露宿街头吗?

他应该回家了,假如没家,至少也应该住进政府或慈善机构的收留所,反正不能让他这样在外自生自灭。可是,关键时刻总会出现一种恒久不变的理性劝导:没用的、很难的、别浪费力气了。坐视犹如隔岸观火,容易又不费力,情商高的话说不定还能看出娱乐性来。没错,不担当就不必付出代价,但也不可能起任何作用,天底下是没免费午餐的啊。当理性压制了良知、正义感,那已不是理性,而是冷血,是人性的悲剧。

天地不仁,人亦不仁。若非如此,实在难以解释人世间这许多没天理的事情。我的疑问是,单纯从伦理的角度切入,“理性”的人们究竟还打算坐视到什么时候呢?

18/5/2014 《南洋商报》《言论》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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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0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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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27, 2014

《人生如戏》>>26/1/2014 《省电与省钱》周嘉惠

《省电与省钱》>>>周嘉惠

省电和省钱有时候并不一定是同一回事,真的。

没人在的空间直接把灯关掉,这种省电法是一定省钱的。定期把灯管拆下来清理,亮度可能马上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如果因而少开一盏灯,电省了,钱也省了。这些都是绝对应该鼓励的用电好习惯。

请人在电表动手脚,电费随时可能少缴一半。这是典型的省钱不省电方式,尽管经常听闻某某人用这种方法省下了大笔电费,但心动就好了,请别付诸行动,偷电是犯法的。
一些具有“特异功能”的新产品,据销售员的讲法是非常省电的,安装后电费单会减低25%到30%。其中一种简单的产品经常在商场设立摊位摆卖,销售员用电流表让你亲眼见识安装前后的差别,十分有说服力。不过请记得,电费不是以电流(current),而是以电力(power)来计算的。他们为什么不直接使用测量电力的瓦表(watt meter)来做说明呢?嘿嘿!你自己猜吧。

另外也听说过某些价格高昂得让人觉得可能真有特异功能的省电产品,有机会的话就请销售员当场示范,只要瓦表证实安装前后确有不同,那才有必要继续谈下去。如果出现瓦表没有带来,瓦表恰巧故障等借词,那还是别浪费时间了,生命苦短啊。

还有一种比较有趣的省电但不省钱情况。这里举例说明,传统灯泡耗电150瓦,节能灯泡耗电90瓦,如果一天开灯10小时,一天就省电0.6单位(kWh),一个月就省电6单位(因为是单相,所以除3)。为了方便计算,假设一单位电费RM0.5,那么使用节能灯泡一个月可省电费约RM3,这当然很好。但是,如果传统灯泡一盏RM350,节能灯泡一盏RM2000,那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省回采用节能灯泡的投资?算术比较好的朋友恐怕连算都懒得去算了,一眼就看出那不会是个好的投资。

然而,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则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诠释。孟子说的“何必曰利,只有仁义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很贴切的思考方式。近年来许多地方议会都开始采用节能路灯,用省钱的角度来看待这个措施是说不通的(以上所述的价格是目前市场上的路灯灯泡价格),但节能符合环保原则,是一种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仁义”。

即便在那百物尚未再一轮涨价的美好过去,也就是记忆犹新的大选之前,懂得未雨绸缪或生性节俭的人早就想方设法在日常生活中尽力省下五毫一块。今年一开始电费就猛涨,如果能够多费些心谨慎用电,因而既省电又省钱,那真是何乐不为?

偷电明显是自私的行为,当然不可取。只考虑省钱而完全不考虑个人在环保工作上所应该扮演的角色,其实也是自私的。当年亚当斯密认为“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调节人们的自私心理而成就一个最好的结局,而我一直都很苦恼自己始终没有养成那种乐观精神!

26/1/2014 《南洋商报》《言论》版

Sunday, January 05, 2014

《人生如戏》>>05/01/2014 《怎样的商人?怎样的土匪?》周嘉惠

《怎样的商人?怎样的土匪?》>>>周嘉惠

2014年元旦当天一出门,只要神经尚未萎缩,任谁都应该马上察觉到空气中弥漫着的怨气。

狄更斯在《双城记》开头那句话很有名,被许多人当宝贝似的引用,但个人始终认为,我的这一句更符合本国近年来的实情:“这是很坏的年代,也可以是更坏的年代”。如果再恶搞一下雪莱的名句,就更能说明那种既怨恨又恐惧的心情了:“很坏的年代来了,更坏的年代还会远吗?”

贸消部长哈山马力认为只有少数人抗议百物涨价,表示大多数人其实是赞成涨价的;首相能够在我国近三千万的人口中找到如此极品来组成内阁,说实在也真不容易。

物价上涨应该也可以算是自然规律的一种,即便不是无可厚非,却也无可奈何,只能说是生活中必然的恶。但是,今年物价涨幅之猛,气势之狠,让人油然而生被赶尽杀绝的逼迫感。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我们面对的到底是商人?还是土匪?

商人当然不尽然都是坏人,但如何区分商人的好坏?简单的说,做生意时保持童叟无欺态度的商人应被视为诚实的商人。如果一个商人不知道是基于祖宗积德,还是什么不可告人的“超自然”因素,而让政府心甘情愿签下“包赚钱”的不平等合约,我们可以认为他是一个成功的商人、官商合作愉快的商人、祖宗积德的商人,但我们不可以视其为一个诚实的商人。

盗亦有道,何况商人?商人最基本的“道”应该就是童叟无欺,以诚信为本位。任何生意都有大小不一的风险,“包赚钱“的不平等合约非但不可能童叟无欺,而且简直就当国人集体脑残。官商不是不能合作,但是合作得这么愉快就实在让人发指了;赚了钱是我的,亏了是政府的,若干年必需涨价,不允许涨价政府就得赔款,这种道理实在不是普通经济学课本可以读到的。当年八国联军把大清皇朝打得趴在地上,也赚不到条件如此可爱的合约,被骂为卖国专家的李鸿章都不好意思签订的不平等合约,我们的政府却做到了,而且做了不止一次。坦白说,这也很不容易。

土匪当然不是什么好人,但是土匪是否也能区分出高低?还是可以的。打家劫舍是土匪的看家本领,最高境界可以是劫富济贫,最差劲的也不过损人肥己,人家遇到你已经够倒楣了,赶尽杀绝的话只显得更为下三滥。多年前我曾经在光天化日下遭遇两名好汉,被洗劫一清自不待言,比较特别的是他们临走还赠我十元压惊。事后回想,觉得此二人也还算是够意思的土匪。

2014年的涨价潮方兴未艾,我们遭遇的到底是商人?还是土匪?界限其实已经很模糊。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是商人,他们绝不是诚实的商人;如果是土匪,他们也绝不是够意思的土匪。我个人无法认可不诚实的商人或不够意思的土匪四处横行,谨以本文向部长先生表达抗议之意。

顺便一提,诚实商人和够意思土匪的对比,源自王小波。如果没看过他的书,值得一看。

05/01/2014 《南洋商报》《言论》版

Sunday, December 29, 2013

《联想的逻辑——读〈逻辑中的逻辑〉有感》>>晚探明

《联想的逻辑——读〈逻辑中的逻辑〉有感》>>>晚探明

当作品完成后,它基本已不再属于作者,随着读者主观的诠释,作品从此展开新的命运。以上意思很多人表达过,最初出自哪位高人,我亦不甚了了,但却是读《逻辑中的逻辑》(18/12/2013)后的感触。

也许首先澄清误会是合宜的。拙作《评委与逻辑》(7/12/2013)从头到尾都不曾提到本人担任过任何讲故事比赛或演讲比赛的评委,而只是以普遍情况来对照余老师耿耿于怀的演讲比赛而已。可惜经过戴上有色眼镜的审视后,我顿时成了被怀疑偷了斧头的邻居,反正左看右看都是个贼样,还因此被套上“不学无术”、“泻了底”的评语,如此诠释法真叫人哭笑不得。

或许是本人孤陋寡闻,至今尚未听说有任何赛事的评审团不是由超过一人组成的。目的何在?我推测,无非是为了看看会否出现不同的意见,再经讨论后取得一个求同存异的客观共识。重点在于经过意见交换后,得出所有评委都认可的一个结论;各人观点尽管不同,共识却通常是可以达成的。当然,这个结论就单纯是评审团的共同意见,并不代表真理。然而,建议专人为评委开班,如果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致或较接近的相同观点”,或说得直白一点的为了“取得和家长以及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一致或较接近的相同观点”,我想,还是免了吧,社会资源毕竟很有限。

如前所述,我针对的是普遍情况,但即使讲故事比赛或演讲比赛有其一定的规范标准,只要超过一人组成评审委员会,除了个人观点可能不同,每个人对规范标准的理解与诠释也难免有出入,终究还是有可能出现争议的;评委们的意见可以接近,但这不是惟一的可能与他们存在的目的。让人疑惑的是,难道羽球赛的规范标准复杂得不是任何打过两场球的人就能明白的?再或者羽球评判是不需要像乒乓评判那般取得认证的?否则联想的逻辑为何选择在此赫然而止?再联想远一点,法律比赛事的规范标准更严格吧?而如果法律条文只有一种诠释方式,这世界大概不会有律师行业的存在。限于篇幅,就不继续联想下去了。

作者在文中回答了我的提问,但不尽然解开我的疑惑。一、放个笔名写文章,然后表明前乒乓国手身份(对此我并不怀疑),就算是负文责,这种认知很有点意思。没错,“鲁迅”也是笔名,这一点我懂。二、原来是作者的女儿没因为一次不愉快的演讲比赛成绩而放弃“学业”,才获得后来的成就。顺便说个题外话,我倒觉得如果作者的千金是不因那次比赛成绩而放弃“演讲”,最后成为一个如刘墉般到处演讲的名嘴,那会更励志些,也更值得作者告慰。三、社会有很多贤达,一点也没必要去怀疑。我感兴趣的是,贤达归贤达,既然这位贤达对演讲比赛的判断足以让作者提上一笔,何妨点破谜团,好让读者了解贤达是否果真对演讲比赛的心得已达到某种令社会群众折服的高度(他上过评委课程吗?)。四、花木兰是文学中的虚构人物(苏轼应为苏武的笔误),有套正方形的台湾绘本硬把她列为民族英雄,而作者显然也认同,那有什么问题?信仰自由嘛,只要能够说服自己就好。

总的来说,我相信求同存异多于争辩。不过,如果有一天见到李宗伟跟小学校队成员打羽球,我们可以对这个情景作出天马行空的种种诠释,但可实在不好认为人家是在竞赛。借此也赠余老师(假设您姓余,但请别假设我姓晚)忠言一则,用贴标签的方式来写文章,实际上既高不了你,也低不了我,揭示的恐怕只是一个人的层次而已。

29/12/2013 《南洋商报》《言论》版

《逻辑中的逻辑--答晚探明》>>余妹妹

《逻辑中的逻辑--答晚探明》>>>余妹妹

很高兴拙文一篇,晚探明君给我上了宝贵的一课。不过,其中摆在最显眼处的“评委与逻辑”,我想还是有些商榷余地的。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注释逻辑有两种:(1)思维的规律,(2)客观的规律性;它另有注解:指人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思维方式,它以抽象性为特征,撇开具体形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叫抽象思维。

既然晚探明君在我的文章里挑出其中的逻辑,又提问几个问题,在此谨一一作答。

以做学问的人来说,我对晚探明君的坦白自认,自己并非在此方演讲或讲故事的专才,是勉为其难而被主办方盛意邀请,又以义不容辞的义务方式出任评委的,我佩服你为教育和社会的牺牲之外,连带地也想到这是多么的不幸,也为参赛者面对只用逻辑观念,作为唯一的评分的评委的可悲。

当然,这不是晚探明君的错,或是主办单位的错,就像我上文提议,该是一项疏忽或疏漏,除了不够严肃、严谨看待,也少了一份长远眼光,因为演讲赛和讲故事赛是为配合整个华教的系统,特别是华小教育,这是一条长线,而且这条长线还放着远鸢,犹如我看到陈丽晶女士和蒙润荣老师的涉及面,没有照章行事,正如晚探明君又只用逻辑学去当口才技艺的评委,这与上面的谈话,便陷入了主观、单一的臼框之中。

晚探明君十分不同意评委评出成绩的相近性,更举出与其如此,不如用机械人来比赛,不仅是负气话,也是题外话了。据我一个不算在语音、语调、姿态和内容学习上达到专才程度的过气老师,也浅略知道它的标准规范的皮毛,那又怎么会评出来的分数会像羽毛球赛的争辩执拗?这便算是漏了底,就因不学无术出任评判才会出现的状况了。

提到逻辑,除了开头引用《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之外,它当然与联想、联系是分不开的,我在前文中提到的几个方面,谨回答晚探明君如下:(一)我讲我曾是国家乒乓球国手,逻辑上是让人联想到乒乓球赛的评判是经上课合格,持有文凭的。另外,这也是一种责任的申明,即我的话我负责。假如我要借此出风头,我会写出更多“小小银球传友谊”时的我国与中国处在历史分水岭的事。

(二)我说“告慰”我女儿没有放弃华文的学习,她修完法律系,也考获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也是让大家去联想,要是我女儿因为那一次“如此水平”的评委主观地让她失落,自暴自弃,身为家长的我该当如何?由此,我深深地了解乐瑶妈劝女儿不要参赛,原因是评委水平参差。这跟晚探明君你提出的逻辑不会有什么相悖吧?

(三)那位社会贤达,曾是一所学校的董事长,他的一个儿子是全国知名的心理辅导师,我一写出其名谁都知晓,那是一个实情实录,但晚探明却很在意,以为我在捏造,特意向我找茬。

(四)历史是以当时的年代和情况来论述评定的,苏轼、花木兰、岳飞、文天祥、史可法是民族英雄是不可质疑的,不会因为中国在民国时把汉满蒙回藏规划成五大中华民族,便可消掉历史痕迹。

一个人搞学问,要灵活,要是一味钻牛角尖,爬象牙塔,左一个逻辑,右一个逻辑,缺乏联想,知一反三,最后只有掉进一个执着的死脑筋的涡流中,这是令人惋惜的。
本人不善与人争辩,到此收住,下不回应。

18/12/2013 《南洋商报》《言论》版

Monday, December 09, 2013

《评委与逻辑——读〈旧怨新愁上心头〉有感》>>晚探明

《评委与逻辑——读〈旧怨新愁上心头〉有感》>>>晚探明

不知是幸,还是不幸,我曾经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担任过几次评委,其中有小型的校际比赛,也有全国性的赛事。我必须承认自己从没报名参加过什么评委培训课程,但应该也还不至于被归类为滥竽充数之流。

当然,人家之所以找上门来恐怕也是逼不得已的事,这点自知之明我还是有的。据知,我国华团似乎并没准备一笔像样评委费预算的传统,因此这种义务或半义务性质的工作,要找“专业”评委真是谈何容易?即使仅仅找几位足以撑场面的“热心人士”,往往也够让主办单位满头大汗了。

在许多比赛中,要求评委“取得一致或较接近的相同观点”是种十分奇怪的想法,除了抹煞个别评委的独立性,这种中了“标准答案”流毒的观念,其实比较适用于要求主办单位采用同一牌子的电脑或机械人组成评委。

即使是一场汤杯羽球赛,裁判、球员、教练都是专家中的专家,却往往也会对一个判决有着天差地远的看法。这说明了什么?他们不够专业?球员或教练得失心过重影响了判断?无论什么都好,总之重点是专业也存在着失误的可能,而正是这种不稳定的人性元素,让一场羽球赛成为“人”的比赛。我个人认为,看一场人的羽球赛肯定要比机器人的羽球赛有趣得多。

《旧》文的作者可能对忆起的不快往事无法释怀,激动起来以致文章中出现几处虽然无伤大雅,但也不妨点出的瑕疵,毕竟写文章时逻辑是很重要的一环。试问曾经是乒乓国手跟整篇文章有什么关系(我小学一年级曾经拿过图画比赛第二名呢!)?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是不是对演讲比赛的见解必然高人一等(如果把当事人的大名亮出来可能有助于回答这个疑问)?没有放弃学习华文,和完成法律学位、高级特许会计文凭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

至于说岳飞“精忠报国”的故事还要不要讲给学生听?余老师没听说过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吗?岳飞一生的伟大功绩在于“抗金”,当年的金人也就是今天满族的祖先,而满族现在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其中一个成员了。那么,岳飞“精忠报国”的故事还该不该继续讲?要讲的话该怎么讲?这还是留给有兴趣的人去思考吧。

07/12/2013 《南洋商报》《言论》版

《旧怨新愁上心头》>>余妹妹

《旧怨新愁上心头》>>>余妹妹

在《南洋商报》言论版上,看了几篇针对讲故事比赛评委没有照章评审,只套了一句“你感动不到我”,便下了判定而引发的议论文章。

犹如蒙润荣先生指出,为评委们开个班,请专人授教,使评委取得一致的或较接近的相同观点已是当务之急。比如每年华校教师公会办的全国演讲比赛、广东会馆办的全国讲故事比赛、年尾书香的讲故事公开赛等,这样对提高学习正确的华文华语,以及培养学生学习标准语音和肯定老师教导规范的华文,都会有所补益。

我曾是乒乓国手,也曾是华小老师,对戏剧、演讲和讲故事有一定的兴趣,尤其是教学上规定用到的规范标准正音。教育局如此规定,相信要和世界十几亿华人发出统一的声音,是用心良苦的。当然,目前我国在国产的电影、电视和电台故意将华语正音扭曲,言之为本土华语,这是令人费解的。

我以旧怨新愁为题,因为我有一份过去的遗憾,也有一份未来的隐忧。

我看过乐谣妈的参赛学生的母亲的真诚剖白,我也阅读了代表主办单位的陈燕晶反驳蒙先生的文章,这让我更深深地想起多年前我女儿参加全国教师公会主办的演讲比赛的情况。我女儿在题为:《团结就是力量》的总结演讲前激昂地说:“各位,一个团结强盛的国家,是一个有阻吓力的国家、有能力抵抗外侮的国家,让我们从今天起,摒弃一切歧见,各族人民团结在马来西亚的旗帜之下,为我们将来的快乐幸福而手挽手、肩并肩地同步迈进吧!”我女儿右手举起了拳头,然后鞠躬步下讲台;也许受到了爱国意识的感染,全场掌声雷动,一位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可能不知她是我女儿,我与他又刚好毗邻而坐,他拍着手,兴奋地向我说:哗!真好!这学生应该拿到第一名了。

成绩真如其人所言吗?当然不!大家可能很想知道原因吧?当时台上一位男主评的讲话可以为大家解密的,他的话至今还在我心中缭绕。

“刚才一位同学,她讲了团结就是力量,我认为这是大人的话题,小学生不适合也不该拿来讲,她的语音相当标准,语调高低也很吸引人,但是,结尾处她手握拳头,这是很不恰当的,就像林吉祥……!”

听了他的评语,我如被五雷轰顶,“隆”的一声,这不是希望失落的摇撼,而是身为一位老师的我,一下惊呆了,孩子送去学校受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无非让他们懂得做人处事的道理,尤其是马来西亚的国情有别其它,期望长大了与各族和谐共处,要知道爱国、卫国、报国。这样的话题却被评判认为不妥当的、不适合小学生的,怎么叫人信服?

童歌有唱:今天好儿童,明天主人翁;这是我们对未来栋梁的企盼和托付。

我看到了蒙先生的文章举出:兴奋发怒捉拳头。在台上呼吁国人要坚定爱国、报国的意志也变了林吉祥?

这到底是什么歪理怪论?我们还要不要讲岳飞“精忠报国”的故事给学生听?

因此,旧怨新愁上心头,正视严肃看待演讲比赛的评委素质不但是时候,更不可迟疑了;别让它流于蒙先生所言:老师教对了,学生学懂了,评委却评错了的事件发生。告慰的是,我女儿没有放弃学习华文,她修完了法律学位,也考取了高级特许会计文凭。

01/12/2013 《南洋商报》《言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