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05, 2006

婚姻停尸间@林高树

婚姻停尸间>>>林高树

根据我国法令,除非双方达成协议,否则想要离婚的第一个关卡,就是到婚姻仲裁局接受“调解”。为的是数月后领到仲裁局发出的一纸调解失败证明,双方再到法庭见真章;这场“法事”,将是过去的亲密爱人为埋葬婚姻而联手主演的最后一场告别大闹剧。让几个不相关的外人(法官、律师),“专业”地为双方过去的徒然做一翻“合理”的清算,还能不是胡闹剧吗?

位于布城的婚姻仲裁局总部的调解室前有一等候厅,摆了几排蓝色沙发,面对着与厅外走廊相隔的那扇双开式落地玻璃门;或许为了避免闲杂人等胡乱闯入,这扇门是琐住的。被约谈的“个案”无法进入,敲敲玻璃门,通常会有早到的人帮忙按电钮开门。

大家在相互交换一个心照不宣的眼神后,安静就座,相对无言。不管有多少位面如死灰的“个案”(此时此地,似乎连被称为『人』都不配了),等候厅绝大多数时候都是静悄悄的,气压格外沉重;偶尔也会有人接个似乎很令他兴高采烈的电话,可是挂下电话后刹那恢复的空寂,却让人难受得在瞬间忘了他之前明显有点没血性的表现。

生命中的多种无奈,死亡是最不可避免的一个。死亡的最无可奈何之处,莫过于它的无可替代的本质,人人都得自身去经历死亡的过程。临终关怀的重点不是让你不死,只是赶在最后时刻让你还有机会学习,对生命终结的态度要看开点。

结婚若是两个人在认定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后,结合而成的完整体的美丽,离婚则是在承认错误后,不得不把一个整体活生生的再次撕成两半的哀愁。犯了错误,就得付出代价,也算得上是天经地义吧?离婚不是生命中的必然,然而一旦不幸发生,付出代价的话虽然嘴巴说得轻松,当事者所经历的创伤又岂是心理辅导员凭其“同理心”就能奢望了解这么简单的?

恰如死亡一样,离婚也是无可替代的,当事人必须自己面对。较死亡尤其不幸与无奈的是,因为机制的缘故,离婚者还得亲手为自己逝去的婚姻办葬礼。婚姻仲裁局调解室前的等候厅,无异就是婚姻的停尸间,提供一个时间空间让当事人进行最后的告别式。面如死灰的等候者,就像电影中死者的灵魂在投胎前,回头再看自己的尸体最后一眼,暗自神伤;往事如烟,却历历在目,身死倒也罢了,心死方是大悲哀。紧接下来的“法事”,紧锣密鼓兼且投资庞大,却几近于毫无意义而又无法回避其残暴画面连连的三流好莱坞电影…。

婚姻仲裁局的调解员也承认,他们的成功率不到一成。

3/9/2006 《南洋商报》《人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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