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4, 2008

派糖果行为的诠释>>周嘉惠

派糖果行为的诠释>>>周嘉惠


任何行为都可以被分解成三个部分:一、产生这个行为的动机,二、因为行为而引起的动作,三、该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这三个部分实际概括了行为的全部性质与细节,所以一个行为是值得被赞赏还是应该被唾弃,判断的根据也必取决于此。

不论行为者是为了最高尚,还是最卑鄙的目的而产生的动作,譬如一个因为贿赂而付钱的动作,和一个交上义款的动作,从外观来看完全一模一样。因此,我们可以合理认为,动作本身是无所谓值不值得赞赏的。

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往往与行为者的主观愿望天差地远,似乎也不能作为判断行为者品质的可靠依据。以诗圣杜甫为例,人家好心请他吃牛肉,怎料他却因吃过量而撑死。虽然结局无疑是一场悲剧,可是这又怎么能怨人呢?

行为者能够,也应该负起全责的唯一环节,只有第一个部分,即他产生这个行为的意图或动机。一个善意还是恶意的意图,一个诚恳还是虚伪的动机,决定了一个行为是值得被赞赏还是应该被唾弃,也决定了行为者自身的品质是高尚还是低劣。

糖果吃了后会增加三十年功力?还是牙齿全部蛀光?严格来讲实在跟吃糖果者自己命运的关系更大,不必扯上派糖果者。派不派糖果在于人家,吃不吃糖果则完全由自己决定。派糖果这个动作也没什么好争议的,就是一个动作而已。唯一值得大家关注的,就是这个派糖果的行为到底有什么动机?没有动机,是构成不了一个行为的。

派糖果是为了制造、加强慈爱的形象?还是应该视其为正义的终于“觉醒”?其动机是纯洁、善良的吗?散发善意真是因为善意吗?还是有其他意图?我们确实很难知道行为者的真正动机,套句当下的时髦话,看起来很象,听起来很象,但谁敢肯定的说,就是那么一回事?

在大选即将到来的时刻,应该如何看待最近一系列的、几年才发生一次的派糖果行为,请大家自己好好思考一下。在特洛伊城外见到大木马别以为是捡到宝,台湾人说:没常识也多看看电视啊!

14/02/2008 《南洋商报》《言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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