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7, 2012

《人生如戏》>>17/7/2012《错觉》周嘉惠

《错觉》>>>周嘉惠


警方的犯罪率数据和民众的主观印象出现很大的落差。政府方面认为民众对我国的犯罪率存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成见,或曰刻板印象,事实非但并非如此,犯罪率反而是大幅降低中。

常言说:官字两个口,反正百姓永远是错的,就接受了这顶帽子吧。不过,官字毕竟并没有两个大脑,或许官爷们只见到民间的刻板印象,却忘了同时反省自己的刻板印象。闲着也是闲着,我们不妨尝试代为分析。

警方是如何算出犯罪率的?对了,主要靠的是民众的报案。我国人民对报案这件事有多热中?我手中没有统计数字,若以常理推断,恐怕警方也不会有(本人是以‘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逻辑来推断)。把“报案率”假设等同为“犯罪率”,是否合理?假如各种罪案的受害者全都曾经踊跃排队到警局报案,那“报案率”等于“犯罪率”的假设就完全合理。问题是,现实的情况如何?

如果有谁竟然认为我国国民一旦不幸成为罪案的受害者,就百分之百都会去报案,那未免也太过脱离现实了吧?既然如此,“犯罪率”等同“报案率”的假设显然就说不过去了。我绝对没有像前全国总警长那样认为警方伪造数据的意思,其实在“假设”上出错并不希奇,这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譬如说,对同样一个犯罪率数据,前任与现任总警长的认知就完全不同,一人假设它是正确的,一人假设它是有误的;毫无疑问的是,其中绝对有一位的假设是错的。至于错的是哪一位?我们不必去作出无谓的假设。

或许,我们应该更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民众不愿意去报案?除了怕麻烦,恐怕还与民众的另一种刻板印象作祟有关,那就是:“报案有什么用?”为了打破这种刻板印象,警方应该考虑定期公布破案率。有罪案发生才可能有案可破,即使不考虑那些未经投报的罪案,破案率的基础是记录在案的罪案,所有资料都在手上,应该很容易计算出来。况且,那是警方自我鞭策的最好指标,若不便公布,至少也应该让所有警方成员清楚知道实情。

反省其实是一门大学问,确实并不是所有人都懂得如何检验自己的假设。我们可以退而求其次,只要求检验一下自己的言行,具体的事物总是比较容易拿捏的。方法如何?很简单,向自己的母亲和孩子平铺直叙地重复一遍需要检验的言行。我们很难想象有人可以回家高声宣布:“妈,今天我成功骗了隔壁九十岁老太婆的棺材本!”或“孩子啊,老爸今天把八拜之交害得跳楼了!”只要能够在自己母亲和孩子面前坦诚相告的言行,通常表示就是可以在良知上过得去了。当然,那也可能只证实了你果真是彻底的丧心病狂!

对那些愿意继续自我感觉良好的官爷们,我还是那一句话,重点是要过得了自己良知的那一关。人生最后是上天堂或下地狱,其实都取决于自己当下的抉择而已。

可不是吗?

17/07/2012 《南洋商报》《言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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