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0, 2010

《人生如戏》>>21/09/2010《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周嘉惠

《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周嘉惠

古希腊哲人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指出(863-864页),导致我们犯错的原因有三:1.欲望,2.愚蠢,3.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

假如报章的报道是没有偏差的,那么杨伟光犯罪的原因,可说十分吻合柏拉图在2千3百年前所作的分析。杨伟光在新加坡因贩毒罪而被判死刑一事,也让我联想起古希腊流传的民间故事“俄狄浦斯王”。

俄狄浦斯王的完整故事许多人可能并记不清楚,但提及故事中的“弑父娶母”情节、“早上四只脚、中午两只脚、晚上三只脚”的谜语,相信倒是有助于唤起记忆。

俄狄浦斯的弑父娶母完全是无心之失,他甚至为了躲避这个可怕的预言而逃离家庭,但要发生的悲剧,终究还是发生了(古希腊的命运悲剧并不是在提倡或反映宿命论,这点往后有机会再谈)。误杀生父在法庭上或许尚有申诉的余地,乱伦的事实却是无论如何都无从辩护的,这种事情根本就已超越了动机的考量范围。

杨伟光贩毒的动机或许只是单纯地希望改善家境,但这貌似善良的出发点,却掩盖不了丑陋的事实:他的犯罪行为或已间接、甚至直接地导致了许多家庭家破人亡。

对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无心之失并不会减低内心的罪恶感;俄狄浦斯王无法忍受自己所犯下的滔天大罪,觉得唯有完全自绝于人类社会,良心上才说得过去,结果自瞽双目,随后自我流放。为什么不省事些直接选择自杀呢?因为在阴间还有死去的父母,自杀后他又该如何去面对他们?

提及俄狄浦斯王的故事,并不是因为我个人觉得应该鼓励杨伟光自残,或再也别踏进马来西亚国土。事实上,惩罚显然是必不可免的,但除了死刑之外,在考虑到各种因素后,是否还能有更恰当的惩罚才是现今讨论的重点所在。当下的舆论大多也仅仅属于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似乎没有达致什么客观的共识,而法院的判决最后仍可能被新加坡总统的特赦所改变。

我们需要理解,法律不一定完美,但它毕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一面倒的声音不见得就代表着正义;苏格拉底就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判处死刑的,而那个判决明显是很有问题的。

当苏格拉底被按上莫名其妙的罪名判处死刑,在法律与个人的生死之间,苏格拉底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以维护法律制度的完整(无独有偶,苏格拉底的徒孙亚里士多德也一度面对相似的遭遇,但他则宣称不能够让雅典再次犯下杀害哲学家的错误,于是逃离出境)。虽然,我们不能奢望一般人拥有类似苏格拉底或俄狄浦斯王的情操,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指望法律因为杨伟光或任何特定人士“法外开恩”、打折扣。

假如发现法律本身有缺陷,那就应该及时修正,而不是因为被告很可怜、很无知、家世很显赫、后台很强硬,以及种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而放弃法律的尊严,否则社会极可能因此发生紊乱。杨伟光现今假如对社会还有什么特殊意义的贡献,就是他提供了这个修正的契机。

新加坡政府肯定是清楚听到新柔海峡隔岸群众的呼声了,但要如何处理自有他们的现实考量,最后的决定无论是什么,我们都应该尊重。不管我们个人的主观意愿再如何强烈,还是得接受一个现实:罪不至死的,不一定就不死;罪该万死的,不一定就死。

至于杨伟光个人最后的命运如何,只能说,就看他自己的造化了。

21/0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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