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3, 2010

24/9/2010《刑法不是教育》晚探明

《刑法不是教育》>>>晚探明

《南言》版连着两天有专栏作者谈论杨伟光的事件,周嘉惠先生的《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21/9/2010)与张金发先生的《刑法真义》(22/9/2010)同样都是采用借古论今的手法。

根据我的理解,周嘉惠先生借一把古希腊的余光,尝试说明恶法亦法,如果不按规矩处理,那就准备面对社会可能紊乱的后果。苏格拉底当年就是为了保全雅典的法律制度,而宁可牺牲自己的性命。虽然周先生认为如果法律有缺陷,就应该及时修正,但他似乎忽略了现在杨伟光的情况有若急惊风,恐怕等不及国会三读修法这位慢郎中?那该怎么办呢?

张金发先生则借唐太宗的故事,希望提醒新加坡政府去“体认刑法的真义”。张先生在文章中表达的部分观点,我是不认同的。

首先,杨伟光这位“有意悔改的年青人”,假如真的逃过此一劫,请问有谁可以保证他从此就不会走回老路?克林顿总统当政时亦主张“three strikes”的做法,意即第三次犯罪既判重刑。这对犯罪者当然是仁慈的,但请问第二位、第三位被害人的不幸遭遇是不是嫌太无辜了?

张先生说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各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且是基本人权。所以,法律赋予我们的应该是大家免于恐惧的基本人权?还是保护加害人的基本人权?假如两者只得选其一,应该怎么选?就算两者都不放弃,何者应该优先考虑?张先生似乎忽视受害人的权益了。贩毒者死,这是新马二国都有的法律规定,就因为当年的立法者认为贩卖毒品不仅仅不是鸡毛蒜皮,而且危害既深且大!

我个人有种感觉,许多国人对新加坡似乎总有那么一点心理不平衡。张先生指称,新国人民守法只为了避刑责,而对其行为的态度并没有改善,所以才有到我国境内“飞车”为乐、随地乱丢垃圾的行为。愚认为,刑法的目的是阻遏犯罪而已,不在改变人心。摆在眼前的情况是,新国人民在国内奉公守法,一到我国就乱来;我国人民在国内乱来,一到新国马上变得奉公守法。人心不变,浑蛋还是浑蛋,但你认为哪一种环境会让人感觉生活得更舒服一些?新加坡的严刑峻法错了吗?

我跟杨伟光无怨无仇,并不是在主张他非死不可。但是,法律好比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是不可能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量身订做的。不依法行事的先例一开,只怕潘朵拉的盒子再也关不回去,届时群魔乱舞,谁来负责?周先生不见得就是纯粹在杞人忧天啊!

24/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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