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光,加油!》>>>方嫩
晚探明先生在《南言》发表之《刑法不是教育》,扼述了自己认为刑法可解决任何一件事情,且认为法律只是旨在维护社会安宁,因而否决了周惠嘉先生的《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和张金发先生的《刑法的真义》。
本人并不苛同晚兄的看法。晚兄认为若不依法行事的先例一开(指赦免杨伟光),只怕潘朵拉的盒子再也关不回去,届时群魔乱舞,谁能来负责?杨伟光若真的被赦免,怎样保证他不会走回头路?那我劝他甭“杞人忧天”了。兴许他真的不知啥是法律不外人请呗。
杨伟光,一个生长在支离破碎的贫穷青年,自小辍学,以应付家庭日渐沉重的负担,进而接触了毒品,让自己踏上了不归路。古人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在世上难免会犯错,难道探明兄就未曾犯过错吗?法律存在的意义虽即是为了防止罪案的发生,但法律只是咱们人类所设的死板板规则。假使我们不墨守成规,不纯粹以法律的角度看待某事,却能以更开明,更开阔的角度看待,则能从中体会到“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恶”。一个人生下来,难道就会愿意做坏事吗?心里的邪念,正是因客观环境影响而逐渐萌生,伟光也只是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思想未成熟,就好像一张刚沾染颜料的白纸一样,入世未深,以致贩卖毒品,铸成大错。
我们虽与杨伟光素不相识,但是没有不对其感到同情的。一个人犯错,即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伟光贩毒,也理应接受惩罚,但是罪不至死。难道死刑真的有权决定伟光的人生吗?伟光已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忏悔,希望获得普罗大众的三宽,即宽恕,宽厚与宽宏。通过伟光所写的忏悔信,我们可以从语句中得知伟光从佛教中而领略到感悟,以及对家庭和社会之愧疚,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帮助像他一样的青年,悬崖勒马,脱离毒海。因此杨伟光乃是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年轻人,社会阶层应给予重生机会杨伟光,让他有机会从错误中学习,再站起来!
大马华社并不是冷酷无情的,都响应隆雪华堂之“支持杨伟光签名运动”,现已筹集十万多个签名,希望伟光能避免绞刑之苦,得到重生的机会。法治,对减低罪案率有着有效的作用,惟笔者认为死刑仍存有瑕疵,应重新检讨,必须顾虑罪犯的生活背景和犯案动机。从残酷化的死刑与人性之间找出平衡点,而不是随意用死刑惩治罪犯。
好与坏,只是一时之差,掌握好与坏只在于自己和自身能否不受客观环境所拘泥,惟出淤泥而不染,方能远离不当的行为。我们可以以杨伟光这件事作为借镜,让自己不会误入歧途和做坏事。我相信在全马乃至全世界,兴许有许多的杨伟光,只是我们没常给予留意罢了!最后,虽然他仍需为其罪行付出坐牢的沉重代价,笔者愿杨伟光能守得云开见月明,能得到新加坡总统纳登的赦免与宽恕其死罪。加油,伟光!
27/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P/s. 请问方嫩看懂先前的文章了吗?晚探明什么时候“否决”了我的文章?马来西亚华社600万成员,有590万没有对此事表态,怎么会有人认为六十分之一就可以代表全体华社?小时候没学好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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