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26, 2010

《人生如戏》>>27/9/2010《是保树?还是保林?》周嘉惠

《是保树?还是保林?》>>>周嘉惠

借古论今的文章,假如不是为了讽刺的目的,则极可能即代表着作者还没失去理想、对现状尚未死心。实际上假如真的绝望了,只怕连文章都懒得写,哪还会费劲去讽刺些什么呢?

现实往往是令人沮丧的,写作人保留一点理想以为慰藉,也无可厚非吧?只顾及形而下的日常生计,不留一丁点形而上的理想,结果就是今天社会的恶形恶状。反之,只对形而上的理想念念不忘,无视形而下的生活所需,结果徒让人感受到一身不合时宜的酸味。假如感觉我的文字带有酸气,还请晚探明君(〈刑法不是教育〉,24/9/2010)与读者们,对本人身上余毒未清的不合时宜宽容一些。

是的,还是保持中庸之道比较好,理想不失现实,现实不忘理想。但这种境界往往只是滞留在“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的状况中,奈何?

言归正传,我何尝不知道时间紧急?但我认为时间再紧急也不能放弃法律的尊严,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不可“穷斯滥”。做人做事一旦“穷斯滥”,其他方面就“其行不远”,多说亦无谓。是一棵树重要?还是一片树林重要?这是目前观点的分歧所在。个人是认为树林比树更重要,惟我不要求别人支持这种观点,仅供参考而已。

死刑很不人道?那为什么早不提出废除死刑?总之,现在提出废除死刑的建议,可能救不了今天的杨伟光,可是一旦死刑废除,就不会有未来的杨伟光继续被送上刑台。所以,同情杨伟光的群众应该即刻组织起来向政府提议废除死刑,是否来得及救杨伟光不得而知,但这起码是具有亡羊补牢的意义的。我国人民对死囚问题从来都不曾表现得那么关心过,何以现在突然一反常态?这一点也值得大家去想一想。

无论如何,死刑从一开始就不是为杨伟光个人设下的,死刑也不会是为杨伟光个人废除的。这完全是个制度问题,假如这个制度今天被普遍认为不再适用,那确实是值得认真探讨废除死刑的可行性的。至于废除死刑后,所有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亡命之徒都将靠我们缴的税钱在牢里度过余生,大家又是否吞得下这口气?此乃余话,这里就不多谈了。

刑法是法律的一部分,不论法律或教育都是大课题,分开也不见得一定谈得清楚,混着谈则很容易不知怎地就弄成一锅粥。一个经典的例子大家应该记忆犹新,怡保市长不久前把爱国教育与刑法混为一谈,说什么商家不挂国旗就不让在怡保做生意,结果只让人联想到法西斯。

教育让人明是非,并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碰上的诱惑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但教育难以保证让人不犯错。最近的律师涉嫌杀人烧尸案,可以作为一个最好的注解,高学历、律师,还有什么疑问吗?亚里斯多德真的分析得很精彩,在此再重复一次,亚氏认为人们犯错的原因是:(一)欲望;(二)愚蠢;(三)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

至于那一面倒的声援,我觉得还可以多说几句。杨伟光后援会协调员饶兆颖律师为了协调工作而公开电话号码,结果除了声援的电话,同时也接到许许多多抗议的电话。另一种呼声的力度大不大?没人发起连署,没有统计数字,所以难说。但是,任何事都有两面,这倒是毋庸质疑的,我们是否也很应该努力去聆听那声量没有被特意调高的声音?这是我认为声音大不必然等于正义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明知道暗流汹涌却佯装不知道,那是迟早要吃亏的。报馆刊登评论稿,是否就是希望评论者发挥这个“暗流探测器”的作用呢?我经常作如是想。

然而,在这个课题上我要表达的都已经表达了,就此打住吧。

27/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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