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25, 2010

25/9/2010《刑法是不是教育?》张金发

《刑法是不是教育?》>>>张金发

晚探明以“刑法不是教育”一文来回应本人之“刑法真义”,感谢他的捧场,拙作之言论如有不妥之处,欢迎点评。

深思晚君的文稿:“刑法不是教育”作为题目,让人似懂非懂。请问大学里,法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

或许咱们先厘清“刑法是不是教育?”这一个观念,晚君的题目显而易见是否决,小弟才疏学浅,刚好有点不认同。

基本原点问题:为什么有刑法的订立?长篇大论不需说,小弟认为法律的订定无非是确立一些基本行为,以便让民众有所依循,它不只作为道德准绳,从法定条文中也可以分析是非黑白对错,只要人人遵守,社会国家的秩序就不致紊乱政纲!

刑法同样是法律条文,只要生活在社区中,人人都必需要了解何种行为是对,何种行为是错的,一旦犯法,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故而有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

刑法学未必需要人人精通,但是人人都会在学校上课时得到这种教育的机会。师长会告诉我们何者为对何者为错,相信晚君同样有这种经历。因此,刑法怎可能与教育区分清楚?

再说,刑法的订定无非就是要让人人遵循法律条文,如没受过基本法律常识教育者,他岂能分辨是非黑白对错,又怎知杀人者死的道理?因此人人都应该有受过基本刑事法律教育才正常。

刑法的真义,并非一定要犯人受死刑才能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相反的,可协助死刑的一些变通方式,如缓刑、终身监禁等。刑法,是不得已而用之,并非只有这一个方策而已!

其次,杨伟光因为运毒入境新加坡被捕,被判处死刑,坊间呼吁新加宽赦杨的死罪,改判轻罚,让有意悔改之年青人得以重生的机会。这个呼吁并非“坏事”。晚君所谓“有谁可以保证他从此就不会走回老路?”这种说法俨如在问“娶个老婆包生子,万一生个女儿怎么办?”滑稽也!正如这一刻是平常人,谁可以保证你下一刻不会是杀人犯?”杀人者死,平常人下一刻可能是杀人者,也该死!这种逻辑是不通的。

刑法,是不得已才用。明定的法律条文是纲纪,犯罪的情境必需考量在内,才是执行刑法最高的真义。并非一律依书直判,这是读死书而已。

最后,今年3月19日,小弟的一篇文章“死刑与人权观念”刊登在商报的南言版,开宗明义地便说出:“虽说法律不外人情,但我是个鼓励严刑峻罚者。我相信如果没有律法的制约,人人都会以自我为中心,届时没有是非没有黑白,没有道德准绳,社会的秩序将危在旦夕!”,“人权与司法不是用以保护加害人,而是保护受害者,这就是法律存在的实质意义。”

日前,“刑法真义”一文中,“法律对付屡劝不听的惯犯,理当改以重刑,如果立意悔过之犯案者,为何仍然执意死刑对待?法律严明固然重要,人命又岂是草木所能比拟?一部法律学到老,活学活用才能无悔于天下,体认刑法的真义,比严守死硬的法律条文来得更加有人性和有人权。”

新加坡采取严刑峻罚施政并没有错,唯惯犯与初犯面对刑法的量刑,小弟认为多少都有一些差别。当然,司法界的看法会如何,或许自有他们的一套见解。

遵循刑法,重点在教育,立身处世应认清是非善恶,而不是消极避刑责。在国内是好人,在国外变破坏分子,那是什么教育所致?

25/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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