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儿有个约会》>>>周嘉惠
有人认为生命的出现很神秘,我却始终觉得其实有点滑稽。
就算经过验孕棒的证实、B超扫描技术的显影,从外表看来,那85克的生命实体,实在长得很像一团肥油。85克是个什么概念?就一包快熟面吧。呵呵!屏幕上显现的真的就是周睿吗?
和妻子老早就说好,不管男孩或女孩,都叫单名“睿”。睿者,智慧也。我们都还算读书人,读书人终究还是比较重视智慧的。况且,冀望子女比自己更具智慧也十分合情合理啊。
怀孕百科说要多跟胎儿说话,不过没明确说明该讲些什么?这让人有点困惑,坦白说我向来没有对着肚皮谈笑风生的习惯。想起80年代的美国电影Three Men and a Baby中,男主角读体育新闻给婴儿听,他的道理是“只要放柔声调就行了,读什么都无所谓,反正婴儿听不懂。”
这听起来还蛮合逻辑的,于是随手拿起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来念。念了几句,拍拍肚皮,好不好听啊?over!一点反应也没有。原来妈妈睡着了!再轻轻拍一下肚皮,别吵到妈妈了,我们改天再继续,over!
不论是阿嫂、阿婶或阿婆,好像但凡生过孩子就都拥有了专家资格似的。肚子尖尖的,肯定是个男孩!肚子小小的,绝对是个男孩!过去只知道看腹部可以分辨螃蟹的性别,不知道还可以猜胎儿的性别,真是让人佩服得紧!后来医生证实是女婴,专家们还一直嘟嘟哝哝地怀疑医院的仪器是否故障了。
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总之胎动的现象带来了许多乐趣,女儿也经常因而充当仲裁者。“周睿,周睿,中午想吃小米粥就踢两下!”哈!真的就动了两下!“周睿,周睿,想吃荞麦面就踢两下!”没反应。嗯…,三次两胜比较公平,再来,“周睿,周睿,…”代言人出声了:“周睿说老爸老妈你们很烦呐!”
好吧,好吧,不然我们来看卡通片“樱桃小丸子”,好不好?代言人又发声了:“还小丸子咧!老爸,你out喽!不如去学玩facebook啦!”我又有点困惑了,这是不是代言人在假传“圣旨”呢?这么揣测是有原因的,妻子一直很想我们俩都各拍一张腹部的照片,然后放上面子书让大家猜:“周睿在哪里?”要当妈了还如此十三点,大概没药救了。
冰淇淋的免费券还有三个月才到期,周睿,等你出世后我们一起去吃冰淇淋,好不好?周睿连着踢了好几下!
24/12/2010 《南洋商报》《商余》版
附:这篇短文刊出时恰好周睿出世,真是绝佳的生日礼物!同时也得感谢编辑刘镒英小姐的成全。
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人生如戏》>>22/12/2010《共同生活》周嘉惠
《共同生活》>>>周嘉惠
当副首相公告天下在其心目中,自己是马来人优先于马来西亚人时,其实我是满腹狐疑的:副首相又会如何衡量自己的巫统党员与马来西亚人身份的顺序呢?这是个有趣的问题,可惜没人当场提出,因此无从得知副首相的答案。但是,这不防碍我们尝试往这个方向作点思考。
我国的种族关系在各方努力克制下,虽然四十年来没有发生大冲突,但整个大环境的氛围如何?其中冷暖和政府对外宣传的其乐融融画面,毕竟有它一定程度的出入,这一点大家心照不宣,自不必再画蛇添足。然而,我们还是很应该关心这一片天空底下的司法公正、权力均衡以及整个共同体的原则等,而不是对政府一再表演的花招盲目喝彩。
换句话说,我们希望见到的是伟大人物把表演化为实践能力的证明。举个简单的例子:2020年高收入的“高瞻远瞩”,绝对不及当下高消费的磨难来得切身与真实。当越来越多人睡醒了,为什么反而还要强迫大家继续做梦呢?
对我们这种多元种族国家而言,政府的任何行为、调节不同的集体生活和群体行动的任何政策,都应该指向同一个原则和观念:“共同生活”。这里也实际包含了一个涵盖构成我国全部问题的预设,并不单只限于族群关系。
外来者与原住民身份的划分,采用的是什么标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份与利益分配挂钩,造成国民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感受。倘若国家的成立可以定调为认同“共同生活”的原则,那任何政策的制定与实践就绝对不容许任何族群被遗忘,任何族群都同样属于国家的中心。没有中心与边缘的界分,才是完整的“一个马来西亚”的落实。
或许是特别刺耳之故,总觉得近来种族歧视性的言论不绝于耳。不论是否出自公务员之口,亦不论是否发表于闭门会议,种族歧视言论真正显示的是我们共同生存的某些成员,其实并不愿意与受歧视的同胞共同生活。校长、主考官尚且接二连三公开发表种族歧视言论,教育显然已难以倚靠。
假如排他性是种无法根治的顽疾,我们是否至少应该阻止这种原始思维化为实际行动,最终破坏整个赖以共同生活的大环境?除了果断的立法惩罚破坏共同生活原则的行为,难道还有更好的方法?“内部处理”在此非但无法起到法律般的威慑作用,反而还会引起包庇的嫌疑,并非上策。
在全球化的今天,人民,尤其属于“人才”等级的人民,原就是一种介于向心力和离心力之间的结合。不论是有意抑或无心的“行政偏差”,都足以导致离心力强于向心力;人才的外流其实一点也不难理解。比较难理解的是,政府似乎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或者根本不曾真心诚意想解决人才外流的问题,以致号召人才回流的工作始终事倍功半,假设还不算是徒劳无功的话。
假如作为国家领导人也不把国家居于最优先地位,别说有条件选择自我流放的人才了,连你我等普通百姓听在耳里,请问有谁对国家的未来更充满信心了呢?
延伸阅读:[法]雅克•朗西埃(Jacques Ranciere)著,姜宇辉译,《政治的边缘》。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
22/12/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当副首相公告天下在其心目中,自己是马来人优先于马来西亚人时,其实我是满腹狐疑的:副首相又会如何衡量自己的巫统党员与马来西亚人身份的顺序呢?这是个有趣的问题,可惜没人当场提出,因此无从得知副首相的答案。但是,这不防碍我们尝试往这个方向作点思考。
我国的种族关系在各方努力克制下,虽然四十年来没有发生大冲突,但整个大环境的氛围如何?其中冷暖和政府对外宣传的其乐融融画面,毕竟有它一定程度的出入,这一点大家心照不宣,自不必再画蛇添足。然而,我们还是很应该关心这一片天空底下的司法公正、权力均衡以及整个共同体的原则等,而不是对政府一再表演的花招盲目喝彩。
换句话说,我们希望见到的是伟大人物把表演化为实践能力的证明。举个简单的例子:2020年高收入的“高瞻远瞩”,绝对不及当下高消费的磨难来得切身与真实。当越来越多人睡醒了,为什么反而还要强迫大家继续做梦呢?
对我们这种多元种族国家而言,政府的任何行为、调节不同的集体生活和群体行动的任何政策,都应该指向同一个原则和观念:“共同生活”。这里也实际包含了一个涵盖构成我国全部问题的预设,并不单只限于族群关系。
外来者与原住民身份的划分,采用的是什么标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份与利益分配挂钩,造成国民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感受。倘若国家的成立可以定调为认同“共同生活”的原则,那任何政策的制定与实践就绝对不容许任何族群被遗忘,任何族群都同样属于国家的中心。没有中心与边缘的界分,才是完整的“一个马来西亚”的落实。
或许是特别刺耳之故,总觉得近来种族歧视性的言论不绝于耳。不论是否出自公务员之口,亦不论是否发表于闭门会议,种族歧视言论真正显示的是我们共同生存的某些成员,其实并不愿意与受歧视的同胞共同生活。校长、主考官尚且接二连三公开发表种族歧视言论,教育显然已难以倚靠。
假如排他性是种无法根治的顽疾,我们是否至少应该阻止这种原始思维化为实际行动,最终破坏整个赖以共同生活的大环境?除了果断的立法惩罚破坏共同生活原则的行为,难道还有更好的方法?“内部处理”在此非但无法起到法律般的威慑作用,反而还会引起包庇的嫌疑,并非上策。
在全球化的今天,人民,尤其属于“人才”等级的人民,原就是一种介于向心力和离心力之间的结合。不论是有意抑或无心的“行政偏差”,都足以导致离心力强于向心力;人才的外流其实一点也不难理解。比较难理解的是,政府似乎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或者根本不曾真心诚意想解决人才外流的问题,以致号召人才回流的工作始终事倍功半,假设还不算是徒劳无功的话。
假如作为国家领导人也不把国家居于最优先地位,别说有条件选择自我流放的人才了,连你我等普通百姓听在耳里,请问有谁对国家的未来更充满信心了呢?
延伸阅读:[法]雅克•朗西埃(Jacques Ranciere)著,姜宇辉译,《政治的边缘》。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
22/12/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人生如戏》>>05/12/2010《原因与说词》周嘉惠
《原因与说词》>>>周嘉惠
先看一个笑话。
一位高龄九十的老先生请教医生,自己是否有希望活到一百岁?医生问老先生喝酒吗?“不喝。”抽烟吗?“不抽。”玩女人吗?“不玩。”医生很好奇:“那请问您为什么要活到一百岁呢?”
世界上事情的发生通常都会有或大或小的原因,虽然我们并不一定清楚其中的前因后果。笑话中的医生就弄不明白老先生想活到百岁的原因,在其心目中大概除了吃喝嫖赌,人生就没有什么更值得生存下去的理由了。这情况就有如北美洲发生的飓风和南美洲一只蝴蝶打饱呃之间可能的因果联系,确实不是人人都能够心领神会。
知不知道原因是一回事,但有些人会提出意想不到的说词。老先生想活到百岁可能是为了救国救民,尚未创作出一首令自己满意的诗歌,或其他私人理由。能不能取信予人且不管,反正横竖总都是一种说法。
说词可以有千百种,但真正的决定性原因绝不会多。千百种说词中可能有其中一种正是事情发生的原因,也可能连一种都没有,全只是一种说法而已,甚至胡说八道的可能性也是绝对存在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分辨真正的原因和随便说说?
首先,必须故意忽略说话者的身份,单纯的就事论事。其次,必须按下性子把话听完,不能因为对方有当听众是白痴的嫌疑,就半路丢鞋子后拂袖而去。末了,听完对方的话后,不妨多追问几个问题。对方愿不愿意回答实际上并不重要,只要问对问题,答案其实就已经呼之欲出了。
举个例说明。事件:建百层高楼是必要的;说法:高楼能够彰显国力,又能够吸引游客赚取外汇。提问:国力是靠一座“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高楼就能够彰显的吗?那为什么除了GDP、幸福指数、巨无霸指数等等指数之外,不见有高楼指数供大家参考?世界上什么样的游客都会有,但究竟有几人会冲着一幢高楼而前来撒钱?这支出和收入之间成不成比例?旅游部是否准备了确切的、给任何人都是同一份的数据以为核实(仅供旅游部长参考)?
再振振有词的演说,假如招架不了几个合理的问题,那么其作为原因的条件就难以成立。那真正的原因是什么?还是不知道!但起码我们知道大家被告知的那些冠冕堂皇说词,不是真正的原因。
建盖楼房的最原始动机,是为了躲风避雨。但是我们花了1亿装修的国会大厦,在一场中等降雨量之中,天花板漏下的水量居然连水桶都装不下。这可完全违反了建筑物的天职。
出门时明明是个大晴天,奈何突然飘来一阵雨,害人成为落汤鸡,那也许能归咎于“天意”。碰上千年一遇的暴风雨,屋顶漏水了,归咎于“天意”亦情有可原。屋漏偏逢连夜雨搞得四处是水,说是“天意”似乎也通。但在赤道季候风型气候的马来西亚,午后来一场雷阵雨完全是家常便饭。那至少外表看来还算得上金玉其面的国会大厦(工程部长说1亿是花在内部装修,毕竟是几十年的老房子了…。言下之意似乎很符合’败絮其中’的想象),在家常便饭的雨量中就形成室内瀑布的奇景,也叫着“天意”?这似乎已超越原因与说词的考虑范围。
尊贵的首相署部长大人是在说笑话吗?还是自己想成为笑话?我跟上述的医生一样,实在没弄明白。
05/12/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先看一个笑话。
一位高龄九十的老先生请教医生,自己是否有希望活到一百岁?医生问老先生喝酒吗?“不喝。”抽烟吗?“不抽。”玩女人吗?“不玩。”医生很好奇:“那请问您为什么要活到一百岁呢?”
世界上事情的发生通常都会有或大或小的原因,虽然我们并不一定清楚其中的前因后果。笑话中的医生就弄不明白老先生想活到百岁的原因,在其心目中大概除了吃喝嫖赌,人生就没有什么更值得生存下去的理由了。这情况就有如北美洲发生的飓风和南美洲一只蝴蝶打饱呃之间可能的因果联系,确实不是人人都能够心领神会。
知不知道原因是一回事,但有些人会提出意想不到的说词。老先生想活到百岁可能是为了救国救民,尚未创作出一首令自己满意的诗歌,或其他私人理由。能不能取信予人且不管,反正横竖总都是一种说法。
说词可以有千百种,但真正的决定性原因绝不会多。千百种说词中可能有其中一种正是事情发生的原因,也可能连一种都没有,全只是一种说法而已,甚至胡说八道的可能性也是绝对存在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分辨真正的原因和随便说说?
首先,必须故意忽略说话者的身份,单纯的就事论事。其次,必须按下性子把话听完,不能因为对方有当听众是白痴的嫌疑,就半路丢鞋子后拂袖而去。末了,听完对方的话后,不妨多追问几个问题。对方愿不愿意回答实际上并不重要,只要问对问题,答案其实就已经呼之欲出了。
举个例说明。事件:建百层高楼是必要的;说法:高楼能够彰显国力,又能够吸引游客赚取外汇。提问:国力是靠一座“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高楼就能够彰显的吗?那为什么除了GDP、幸福指数、巨无霸指数等等指数之外,不见有高楼指数供大家参考?世界上什么样的游客都会有,但究竟有几人会冲着一幢高楼而前来撒钱?这支出和收入之间成不成比例?旅游部是否准备了确切的、给任何人都是同一份的数据以为核实(仅供旅游部长参考)?
再振振有词的演说,假如招架不了几个合理的问题,那么其作为原因的条件就难以成立。那真正的原因是什么?还是不知道!但起码我们知道大家被告知的那些冠冕堂皇说词,不是真正的原因。
建盖楼房的最原始动机,是为了躲风避雨。但是我们花了1亿装修的国会大厦,在一场中等降雨量之中,天花板漏下的水量居然连水桶都装不下。这可完全违反了建筑物的天职。
出门时明明是个大晴天,奈何突然飘来一阵雨,害人成为落汤鸡,那也许能归咎于“天意”。碰上千年一遇的暴风雨,屋顶漏水了,归咎于“天意”亦情有可原。屋漏偏逢连夜雨搞得四处是水,说是“天意”似乎也通。但在赤道季候风型气候的马来西亚,午后来一场雷阵雨完全是家常便饭。那至少外表看来还算得上金玉其面的国会大厦(工程部长说1亿是花在内部装修,毕竟是几十年的老房子了…。言下之意似乎很符合’败絮其中’的想象),在家常便饭的雨量中就形成室内瀑布的奇景,也叫着“天意”?这似乎已超越原因与说词的考虑范围。
尊贵的首相署部长大人是在说笑话吗?还是自己想成为笑话?我跟上述的医生一样,实在没弄明白。
05/12/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Friday, November 12, 2010
《人生如戏》>>12/11/2010《关于字典与辩论》周嘉惠
《关于字典与辩论》>>>周嘉惠
近来的“皇”与“王”争论中,频频有人祭出字典(广义的,下同),让我联想到周星驰电影的一幕:在紧张时刻,周星驰大动作亮出自以为是必杀技的尚方宝剑,不料却是咸鱼一条!
字典是尚方宝剑?抑或是咸鱼?我们不妨来推敲一下。
曾经在某中学辩论赛,一本厚厚的《英国剑桥科学大字典》,令对方同学仿佛脸上连挨几记重拳,脚下又踩到狗屎,一时阵脚大乱,就此种下败因。胜方事后相告,世界上是否存在上述字典不得而知,反正比赛当时丢出的不是那本字典。
这里透露两个讯息:一、辩论赛是争胜利,不是真理。二、字典的权威性似乎常常被过分放大了。
字典的编纂人为字、词下“定义”,实际上不外就是在综合各种流行用法,同时将它释义为一般人较熟悉词汇中的词,如此而已。至于被解释的字或词,与编纂者的陈述之间,是否具有必要且充分的联系?我们通常不清楚、不关心,也没能力判断,反正现实中大家一向都抱着没有根据的信心在使用字典。一本好的工具书当然拥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把编纂人的陈述奉为金科玉律,那倒是大可不必。
当字典纷纷被用作比赛中拿分的武器时,我们是否也该问一问,哪一本字典更权威?得分的标准是比厚度?比价钱?比哪本更古老?比哪本最新出版?比编纂者的名气?
“引经据典”没错是作学问的方法之一,但引的、据的通常不是字典,而是经典(字典也可能成为经典,但不是普遍情况)。只要牵涉到人,则不论字典、经典都可能出问题。经典与一般书籍的不同之处,在于即便发现了问题,暇依然不掩其辉。譬如柏拉图的《理想国》被无数人攻击过,却丝毫不减其整体价值。
字典、经典都难以代表真理,这一点应该不必质疑。宗教经典对信徒来说或就相当于真理,是尚方宝剑;但对非信徒而言,这些并不具普世意义的真理,只是咸鱼。若在非信徒面前拿着咸鱼幌来幌企图吓唬人,即使不算可笑,至少也相当滑稽。
柏拉图说过:“在真理面前,我们同样无知。”在无知的人群中,“真理越辩越明”充其量只是理想;尤其在辩论赛,实际上连这点理想也不必奢望,大家唯一目标就是争取胜利而已。(曾有法国代表在大专辩论赛中发言:“对方同学,你们说得实在太对了…”那确实有为真理而辩的意味,惟法国队很早就被淘汰出局。)
在“皇”与“王”的争论中,一如既往地充斥着“我对你错”、“我赢你输”的敌对氛围。在下《对理性讨论的期许》(12/10/2010)一文的良好祝愿,显然是人微言轻,尚需努力。
在此我希望表现一下这个努力。建议参与上述争论的各路人马,不妨虚心请教:“你的意见似乎很有道理,但会不会在某一种情况下有错?”假如对方自认为绝对不可能错,那我们也就不必继续跟上帝争论了。假如对方在被提醒后,懂得自我反省,那么讨论的理性成份肯定会增加,编辑也毋庸再担心讨论过程中温度升得太高。
当然,大家也应该同时摸着良心自问同样的问题。
12/11/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近来的“皇”与“王”争论中,频频有人祭出字典(广义的,下同),让我联想到周星驰电影的一幕:在紧张时刻,周星驰大动作亮出自以为是必杀技的尚方宝剑,不料却是咸鱼一条!
字典是尚方宝剑?抑或是咸鱼?我们不妨来推敲一下。
曾经在某中学辩论赛,一本厚厚的《英国剑桥科学大字典》,令对方同学仿佛脸上连挨几记重拳,脚下又踩到狗屎,一时阵脚大乱,就此种下败因。胜方事后相告,世界上是否存在上述字典不得而知,反正比赛当时丢出的不是那本字典。
这里透露两个讯息:一、辩论赛是争胜利,不是真理。二、字典的权威性似乎常常被过分放大了。
字典的编纂人为字、词下“定义”,实际上不外就是在综合各种流行用法,同时将它释义为一般人较熟悉词汇中的词,如此而已。至于被解释的字或词,与编纂者的陈述之间,是否具有必要且充分的联系?我们通常不清楚、不关心,也没能力判断,反正现实中大家一向都抱着没有根据的信心在使用字典。一本好的工具书当然拥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把编纂人的陈述奉为金科玉律,那倒是大可不必。
当字典纷纷被用作比赛中拿分的武器时,我们是否也该问一问,哪一本字典更权威?得分的标准是比厚度?比价钱?比哪本更古老?比哪本最新出版?比编纂者的名气?
“引经据典”没错是作学问的方法之一,但引的、据的通常不是字典,而是经典(字典也可能成为经典,但不是普遍情况)。只要牵涉到人,则不论字典、经典都可能出问题。经典与一般书籍的不同之处,在于即便发现了问题,暇依然不掩其辉。譬如柏拉图的《理想国》被无数人攻击过,却丝毫不减其整体价值。
字典、经典都难以代表真理,这一点应该不必质疑。宗教经典对信徒来说或就相当于真理,是尚方宝剑;但对非信徒而言,这些并不具普世意义的真理,只是咸鱼。若在非信徒面前拿着咸鱼幌来幌企图吓唬人,即使不算可笑,至少也相当滑稽。
柏拉图说过:“在真理面前,我们同样无知。”在无知的人群中,“真理越辩越明”充其量只是理想;尤其在辩论赛,实际上连这点理想也不必奢望,大家唯一目标就是争取胜利而已。(曾有法国代表在大专辩论赛中发言:“对方同学,你们说得实在太对了…”那确实有为真理而辩的意味,惟法国队很早就被淘汰出局。)
在“皇”与“王”的争论中,一如既往地充斥着“我对你错”、“我赢你输”的敌对氛围。在下《对理性讨论的期许》(12/10/2010)一文的良好祝愿,显然是人微言轻,尚需努力。
在此我希望表现一下这个努力。建议参与上述争论的各路人马,不妨虚心请教:“你的意见似乎很有道理,但会不会在某一种情况下有错?”假如对方自认为绝对不可能错,那我们也就不必继续跟上帝争论了。假如对方在被提醒后,懂得自我反省,那么讨论的理性成份肯定会增加,编辑也毋庸再担心讨论过程中温度升得太高。
当然,大家也应该同时摸着良心自问同样的问题。
12/11/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Saturday, October 30, 2010
《人生如戏》>>30/10/2010《身为华人这件事》周嘉惠
《身为华人这件事》>>>周嘉惠
在吃喜筵时,不论端上桌的是山珍海味还是粗茶淡饭,通常我们的反应只有喜欢或不喜欢两种选择。假设饭桌上有人因为端上的是一道XX菜,因此而觉得十分“光荣”与“骄傲”,并站起来大声表达了这种心意,同桌的“桌友”们恐怕会不由自主地缩成一团,同时随手悄悄拿起筷子、盘子之类挡在胸前以防万一。
不论是一道什么样的菜都好,它摆在眼前就只是纯粹一种客观事实存在而已。这道菜不是专程为某个人准备的,出席喜筵的人一般不会到厨房大展身手,所以这道菜按常理说也不会存在着什么值得骄傲的“个人功绩”可言。因此,假如有人因为这道XX菜而表示“骄傲”与“光荣”,那是过度诠释了一道菜的延伸意义,一般人都会觉得他有毛病。
本文关心的当然不是XX菜引发的潜在喜筵危机思考,我感到好奇的其实是另一个现象,不知道读者们有多少人曾经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身为华人,自己到底是采用什么态度来看待这件事?
身为华人这件事,跟吃喜筵时餐桌上端上一道XX菜,对我个人而言,在逻辑上是没什么分别的。成不成为华人,完全不由自己决定。既然没有选择权,就不必付道德责任,即无所谓对与错。连对错都谈不上了,为什么却会感到光荣与骄傲呢?这不是很奇怪的事吗?反过来说,万一我们“不小心”投错胎,成了非华人,那是不是要深感羞愧了呢?应该不必吧?
真正让我感兴趣的就是这一点,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某些人,对自己的华人身份那么兴奋?是内分泌失调吗?是被煽动吗?到底是什么?
好吧,就算我们可以简单地归咎那一股浓得化不开的“民族感情”,果真“偶然”地导致感性淹没了理性,那也罢了。然而,更让人难以消化的是,原本要感到光荣或骄傲是个人的事,但动不动就以一网打尽的“马来西亚华社”之名代为发言,那可不太好吧?了不起就是与三五好友在咖啡档喷口水所得的一些意见,干什么要全体6百万华社成员陪你壮声势?个人意见就是个人意见,请别往脸上贴金自封为代言人,否则这跟土权会主席的行径差多少?
除了身为华人,附带的“华教”课题似乎也很教某些超级热爱华教的人一提起就兴奋莫名。我国的华文教育在政府的打压之下,“越冷越开花”,成为台海两岸以外最成功的范例。这其中自然有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但让人难以释怀的是,“华教”已经成为一种紧箍咒,让某些人动不动就祭出来吓唬教育工作者:“你这么做,对得起华教吗?”。所谓“这么做”,包括诸如进修课程、转业、产检等等。
余伟源10月14日的文章诠释得最为一针见血:“恋华教情结”。有些人真是热爱华教热爱出病来了!想当圣人自己当去,没人拦着你,但请别威胁所有人陪你一起伟大。需知道,不少人八字一早就注定了不适合当圣人,勉强是不会有幸福的。
在此必须说明,我是故意曲解余君大作的题目;个人总觉得当热情发展到了病态程度的时候,似乎已不再是太值得津津乐道的事了。我对邱家金教授个人并不感兴趣,但对他所引发争论的现象却颇有兴趣,曾经在今年2月下旬连续借《南言》版发表了几篇文章探讨,有兴趣的话不妨一看。若找不到旧报纸,我的部落格中还留有存货可供参考。旧话题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麦翔的《’开放’声中的华教》(10月16日)阅后不禁感觉有点困惑,此君到底是余伟源所谓的汪精卫同路人?还是确实热爱华教,却因考虑不周而显得是努力在帮倒忙?台湾、韩国、越南的后来居上,可以归咎于我国政府采取的单元化教育吗?确定吗?那请问,台湾、韩国、越南的教育是多元?还是单元?够了,再追问下去就嫌有失厚道了。
我充分理解感性比理性更显得浪漫且不伤脑筋,但我们是否可以对自己的身份、文化认同,表现得更心平气和一些?除了感性,是否可以再多添几分知性与理性?是不太浪漫,我知道,但如此一来却绝对会更经得起考验!
30/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在吃喜筵时,不论端上桌的是山珍海味还是粗茶淡饭,通常我们的反应只有喜欢或不喜欢两种选择。假设饭桌上有人因为端上的是一道XX菜,因此而觉得十分“光荣”与“骄傲”,并站起来大声表达了这种心意,同桌的“桌友”们恐怕会不由自主地缩成一团,同时随手悄悄拿起筷子、盘子之类挡在胸前以防万一。
不论是一道什么样的菜都好,它摆在眼前就只是纯粹一种客观事实存在而已。这道菜不是专程为某个人准备的,出席喜筵的人一般不会到厨房大展身手,所以这道菜按常理说也不会存在着什么值得骄傲的“个人功绩”可言。因此,假如有人因为这道XX菜而表示“骄傲”与“光荣”,那是过度诠释了一道菜的延伸意义,一般人都会觉得他有毛病。
本文关心的当然不是XX菜引发的潜在喜筵危机思考,我感到好奇的其实是另一个现象,不知道读者们有多少人曾经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身为华人,自己到底是采用什么态度来看待这件事?
身为华人这件事,跟吃喜筵时餐桌上端上一道XX菜,对我个人而言,在逻辑上是没什么分别的。成不成为华人,完全不由自己决定。既然没有选择权,就不必付道德责任,即无所谓对与错。连对错都谈不上了,为什么却会感到光荣与骄傲呢?这不是很奇怪的事吗?反过来说,万一我们“不小心”投错胎,成了非华人,那是不是要深感羞愧了呢?应该不必吧?
真正让我感兴趣的就是这一点,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某些人,对自己的华人身份那么兴奋?是内分泌失调吗?是被煽动吗?到底是什么?
好吧,就算我们可以简单地归咎那一股浓得化不开的“民族感情”,果真“偶然”地导致感性淹没了理性,那也罢了。然而,更让人难以消化的是,原本要感到光荣或骄傲是个人的事,但动不动就以一网打尽的“马来西亚华社”之名代为发言,那可不太好吧?了不起就是与三五好友在咖啡档喷口水所得的一些意见,干什么要全体6百万华社成员陪你壮声势?个人意见就是个人意见,请别往脸上贴金自封为代言人,否则这跟土权会主席的行径差多少?
除了身为华人,附带的“华教”课题似乎也很教某些超级热爱华教的人一提起就兴奋莫名。我国的华文教育在政府的打压之下,“越冷越开花”,成为台海两岸以外最成功的范例。这其中自然有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但让人难以释怀的是,“华教”已经成为一种紧箍咒,让某些人动不动就祭出来吓唬教育工作者:“你这么做,对得起华教吗?”。所谓“这么做”,包括诸如进修课程、转业、产检等等。
余伟源10月14日的文章诠释得最为一针见血:“恋华教情结”。有些人真是热爱华教热爱出病来了!想当圣人自己当去,没人拦着你,但请别威胁所有人陪你一起伟大。需知道,不少人八字一早就注定了不适合当圣人,勉强是不会有幸福的。
在此必须说明,我是故意曲解余君大作的题目;个人总觉得当热情发展到了病态程度的时候,似乎已不再是太值得津津乐道的事了。我对邱家金教授个人并不感兴趣,但对他所引发争论的现象却颇有兴趣,曾经在今年2月下旬连续借《南言》版发表了几篇文章探讨,有兴趣的话不妨一看。若找不到旧报纸,我的部落格中还留有存货可供参考。旧话题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麦翔的《’开放’声中的华教》(10月16日)阅后不禁感觉有点困惑,此君到底是余伟源所谓的汪精卫同路人?还是确实热爱华教,却因考虑不周而显得是努力在帮倒忙?台湾、韩国、越南的后来居上,可以归咎于我国政府采取的单元化教育吗?确定吗?那请问,台湾、韩国、越南的教育是多元?还是单元?够了,再追问下去就嫌有失厚道了。
我充分理解感性比理性更显得浪漫且不伤脑筋,但我们是否可以对自己的身份、文化认同,表现得更心平气和一些?除了感性,是否可以再多添几分知性与理性?是不太浪漫,我知道,但如此一来却绝对会更经得起考验!
30/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Monday, October 11, 2010
《人生如戏》>>12/10/2010《对理性讨论的期许》周嘉惠
《对理性讨论的期许》>>>周嘉惠
最近我个人也有份参与的一场纸上论争,主要参与者都纷纷挂上免战牌,看样子是后继无力,该告一段落了。这一场声势不算浩大的论争,是否让读者更清楚认识到赞成与反对宽赦杨伟光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其实很值得怀疑。甚至几位作者本身是否从中获益,因一场讨论而扩大了自己的视野?也很值得怀疑。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实在看不出其中有太多理性的讨论,很多时候只是一味在维护自己的立场,以及猛往不同意见者身上贴标签,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说是企图妖魔化对方。
对一件事情,每个人拥有各自不同的立场,这其实很正常,但根本不是重点。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立场后面的一些基本依据。从表面看,譬如方嫩《伟光,加油!》的依据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晚探明的道理则是“刑法就该依法行事”等。更深一层看,张金发、方嫩、川中明月诸君似乎相信“好死不如赖活”,在监牢中干蹲着比一了百了的死刑仁慈。而本人与晚探明的深层思维,则可以诠释为坚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好人,触犯法律的坏人则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去。
这些依据是否成立?作者其实不用为担心读者会如何反应而焦虑。理性的读者看了自然懂得作出自己的判断。对于没有理性而立场坚定的读者,则根本不需要知道立场后面的道理,反正他们只想选边站,然后站在自己所认同的阵线上摇旗呐喊,向另一方丢泥巴。至于那些只懂得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一群,貌似中立,实际上恐怕是既没有分析能力,也没有想过要有立场、全然漠不关心,或那等看报只看娱乐版却自认为超脱尘世的人等等,我们最好不加以考虑,以免对自己身体造成不必要的内伤。
对的“我方”可能百分百对吗?错的“敌方”可能百分百错吗?摸着良心来考虑的话,答案绝对是否定的。因此,假如一心一意抱着“我对你错”、“我赢你输”的敌对态度来参与,到底这场讨论的意义何在?一场混战下来,既没从中看清自己思维的不足,也没看见不同意见者所考虑的精彩之处,就这么使力地向对方乱丢泥巴、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然后拍马调头呼啸而去,难道这么做会很有成就感吗?
以我国的国情而论,理性原本就是国民十分缺乏的养分之一。某些群众选择有脑不用,虽然令人感觉遗憾,但那毕竟是个人权力,不容干涉。然而,对于呈现在报上的文字论争,我觉得大家应该要多用点心,对人对己都是提升。
退休《言论》版编辑萧松先生,曾经跟我说过,他小时候因为家贫,经常在放学后步行半小时去借报纸看。看什么?追看报上的笔战!据萧先生说,那时候的笔战可以一篇文章动辄一大版,而且作者引经据典,逻辑清晰,十分精彩。吾生也晚,那种让人思之神往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回到上述的论争,参与者的立场鲜明,应该不至产生误会(晚探明点出我文章中的不足之处,并不代表’否决’了整篇文章。假如方嫩君眼光独到,见我所不能见,那倒真是愿闻其详)。参与者立场背后的理由,也不是那么难以掺透,硬把不认同解读为不能理解,那是门缝看人了。
把立场、道理摆出来,再抛开偏见、平心静气聆听一下不同立场者的论述,这才是讨论的架式。假如自己没把意思表达清楚,就尝试换个方式再说一遍;假如对方没把意思表达清楚,就请对方尝试换个方式再说一遍。对方逻辑上说不过去的地方,可以指出;对方指出自己逻辑说不过去的地方,不妨参考。其实,这也就是所谓的“理性的讨论”了。
理性讨论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别指望不同意见者一旦听了自己的宏论后就“大彻大悟”,进而发生180度的倒戈相向。讨论和传教是两回事,人家不认同就算了,如同青菜豆腐各有所好,犯得着气急败坏吗?即使是想传教,气急败坏也成就不了什么的。
在此我并没有更进一步阐释上述课题的意愿,该说的都说了。我想表达的只是个人对于提高评论文章素质的一点期许,愿与大家共勉,如此而已。
对于川中明月大作中提到的“绞刑直播”例子,忍不住又想来充当一回“魔鬼的辩护士”,故意挑刺。在晚饭时间直播绞刑,真能够“引导人们更进一步反思死刑的意义何在”吗?我认为不行,那种直播顶多只能引导人们得出反对死刑的结论。反过来说,假如能够把一个变态杀人犯的绞刑,跟被这名杀人犯谋杀的被害人死前的录影同时播放,我认为,只有经过这种较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考虑后,或更能做到“引导人们更进一步反思死刑的意义何在”。君以为然否?
12/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最近我个人也有份参与的一场纸上论争,主要参与者都纷纷挂上免战牌,看样子是后继无力,该告一段落了。这一场声势不算浩大的论争,是否让读者更清楚认识到赞成与反对宽赦杨伟光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其实很值得怀疑。甚至几位作者本身是否从中获益,因一场讨论而扩大了自己的视野?也很值得怀疑。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实在看不出其中有太多理性的讨论,很多时候只是一味在维护自己的立场,以及猛往不同意见者身上贴标签,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说是企图妖魔化对方。
对一件事情,每个人拥有各自不同的立场,这其实很正常,但根本不是重点。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立场后面的一些基本依据。从表面看,譬如方嫩《伟光,加油!》的依据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晚探明的道理则是“刑法就该依法行事”等。更深一层看,张金发、方嫩、川中明月诸君似乎相信“好死不如赖活”,在监牢中干蹲着比一了百了的死刑仁慈。而本人与晚探明的深层思维,则可以诠释为坚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好人,触犯法律的坏人则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去。
这些依据是否成立?作者其实不用为担心读者会如何反应而焦虑。理性的读者看了自然懂得作出自己的判断。对于没有理性而立场坚定的读者,则根本不需要知道立场后面的道理,反正他们只想选边站,然后站在自己所认同的阵线上摇旗呐喊,向另一方丢泥巴。至于那些只懂得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一群,貌似中立,实际上恐怕是既没有分析能力,也没有想过要有立场、全然漠不关心,或那等看报只看娱乐版却自认为超脱尘世的人等等,我们最好不加以考虑,以免对自己身体造成不必要的内伤。
对的“我方”可能百分百对吗?错的“敌方”可能百分百错吗?摸着良心来考虑的话,答案绝对是否定的。因此,假如一心一意抱着“我对你错”、“我赢你输”的敌对态度来参与,到底这场讨论的意义何在?一场混战下来,既没从中看清自己思维的不足,也没看见不同意见者所考虑的精彩之处,就这么使力地向对方乱丢泥巴、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然后拍马调头呼啸而去,难道这么做会很有成就感吗?
以我国的国情而论,理性原本就是国民十分缺乏的养分之一。某些群众选择有脑不用,虽然令人感觉遗憾,但那毕竟是个人权力,不容干涉。然而,对于呈现在报上的文字论争,我觉得大家应该要多用点心,对人对己都是提升。
退休《言论》版编辑萧松先生,曾经跟我说过,他小时候因为家贫,经常在放学后步行半小时去借报纸看。看什么?追看报上的笔战!据萧先生说,那时候的笔战可以一篇文章动辄一大版,而且作者引经据典,逻辑清晰,十分精彩。吾生也晚,那种让人思之神往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回到上述的论争,参与者的立场鲜明,应该不至产生误会(晚探明点出我文章中的不足之处,并不代表’否决’了整篇文章。假如方嫩君眼光独到,见我所不能见,那倒真是愿闻其详)。参与者立场背后的理由,也不是那么难以掺透,硬把不认同解读为不能理解,那是门缝看人了。
把立场、道理摆出来,再抛开偏见、平心静气聆听一下不同立场者的论述,这才是讨论的架式。假如自己没把意思表达清楚,就尝试换个方式再说一遍;假如对方没把意思表达清楚,就请对方尝试换个方式再说一遍。对方逻辑上说不过去的地方,可以指出;对方指出自己逻辑说不过去的地方,不妨参考。其实,这也就是所谓的“理性的讨论”了。
理性讨论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别指望不同意见者一旦听了自己的宏论后就“大彻大悟”,进而发生180度的倒戈相向。讨论和传教是两回事,人家不认同就算了,如同青菜豆腐各有所好,犯得着气急败坏吗?即使是想传教,气急败坏也成就不了什么的。
在此我并没有更进一步阐释上述课题的意愿,该说的都说了。我想表达的只是个人对于提高评论文章素质的一点期许,愿与大家共勉,如此而已。
对于川中明月大作中提到的“绞刑直播”例子,忍不住又想来充当一回“魔鬼的辩护士”,故意挑刺。在晚饭时间直播绞刑,真能够“引导人们更进一步反思死刑的意义何在”吗?我认为不行,那种直播顶多只能引导人们得出反对死刑的结论。反过来说,假如能够把一个变态杀人犯的绞刑,跟被这名杀人犯谋杀的被害人死前的录影同时播放,我认为,只有经过这种较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考虑后,或更能做到“引导人们更进一步反思死刑的意义何在”。君以为然否?
12/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Thursday, October 07, 2010
08/10/2010 《再谈刑法真义》张金发
《再谈刑法真义》>>>张金发
为何要订立刑法?它的订立有何意义?刑法与任何一种法律条文一样,人活在世上,只要你不是离群独居,那就得受到种种法律的约束,这是普世认同的社会契约。
法律的形成,起因于人权。为了维护基本人权,历经数千年才以累积的生活经验所需,促成了法律条文的订立,要人人自我制约,以便保护自我,进一步保护周边的亲友、社区、国家....。
所以,每个人自出生开始,在漫长成长的过程中,每每被教育何种作为是可以做,何种作为不能做,是非黑白对错一一被告知。为什么要如此?无非是教导每个人只能做对的事,做合乎情理法的事;不法的事切莫去触犯,否则会遭到法律的“对付”。
因此,只要人人遵守法律,法律条文即如同虚设。所以,本人在“刑法是不是教育?”一文回应晚探明君所谈“刑法不是教育”的撰文中提及,刑法是不得已才用,并非一定依书照本宣科。活用法律条文才是真正让法律条文显示出更全面的人性化、合乎时势。
如今,在人权泛滥的先进国已废除死刑的条文,以便更加彰显人权。当然,这种作法未必合乎各国借镜,本人也不认同这种作风。理论依然是为了维护人权。
人不能只看到“人权”而致力要挽救犯法者的性命,而是要看清犯法者的犯法情境再定夺。人权固然要维护,但是受害者的人权更加应该保护,加害者的人权理当先审慎判断。非执行死刑不可,那就只好依法判例,能酌情轻判,则可“网开一面”,毕竟法律的订立并非要致人于死地,而是为了让人人有法有循,行为不致于“行差踏错”!同时,刑法的真意原本就不是要人人伏法,而是要人人“合法”生活于人群当中而已!
野蛮的社会,以暴易暴,实为不得已之事。随着人类生活已进入资讯发达的年代,无国界的网络世界里头,人类文明的历史已跨入另一个境界。但是,个人的从小教育,一样是要循循善诱,何种行为的对错等问题,一样要透过教育,别无他法!
不犯法,则不需惧法,也不需避法!法律的设立无非是提供人群一种生活指标,你不喜欢的话,可以选择与世隔绝。
因此,初犯者应当酌情判决,是否有伪装证供,法官自会有所定夺,旁人何需代议;重犯者是不知悔改,明知故犯者,那种人不需酌情,不需量刑也,依例判刑即可!毕竟,刑法是以明文订立,触法就得依法宣判,否则无法可依,则人人无纲纪可循。但初犯者面对死刑那就应该酌情,才合乎情理法。
刑法,是用以“教训”一再触犯法律者,尤其甚者是重大罪刑者,判国祸国者,古代通常都以极刑──凌迟处死,更进一步可以宣判诛灭九族,缘坐或连坐法的重大刑责。如今,诛灭九族,缘坐或连坐法的重大刑责已消失在文明的人间。
学校也会设定一些校规条文作奖惩,有功则奖,有过则罚。甚至三次小过视为一大过,三个大过则被视为顽劣学生而勒令退学。为什么?只因他一再不遵守“游戏规则”,一而再触犯校规嘛!学校尚且有再三的判处,国法之刑责,又岂容“轻易”动用死刑作惩戒?
为何“新加坡总统有赦免死囚的权力”?新加坡以严刑峻法称誉天下,为何留下这一条特殊“权力”?难道新加坡总统的权力可以超越司法?非也,法律原则不外乎情理法三者中打转,缺一皆不完美。我想特殊案例在法律边缘下,让总统来开恩,是保留法律的公正,另一重意义则是维护了法律的真谛!也说明死刑之责不是随便动用!一部刑法,不是要人人惧怕,而是要人人懂得什么是合乎“法”,非法勿干。教育意义大过刑责,刑责是不得已才使用。
晚君“刑法就是刑法”一文再度反驳小弟的意见,但反覆再三细读该文,只有一句话让我注目的,其他都不需多谈,这句话即是“刑法不可能改变人心,但它至少可以改变社会秩序。”
晚君自己已经说得很明白:“刑法不可能改变人心”,这岂不印证小弟的言论吗?能改变人心的又是什么?小弟才智迟钝,只知道是“教育”!刑法真正的意义所在就是“教育”。刑法是不得已才使用的手段,教育才是彻底改变人心的根本!
“刑法是教育”或“教育是刑法”并非小弟的说词,更何况“刑法等同教育”的滑稽说法!我想应是晚君的《刑法不是教育》一文,小弟以《刑法是不是教育?》反辩所导致误解,以致于偏离。请留意,小弟的题目是疑问句,不似晚君的确认句。故而才引起小弟的反问。
刑法是要透过教育来学习,才能让人知悉法律的相关知识;工程系所念的是有关工程的课程,靠得依然是教育来学习;但刑法学与工程学绝不等同教育,但与教育是相辅相成。请勿曲解小弟的文句。
如果本文“再谈刑法真义”还无法让晚君理解,小弟也无意再回应辩驳,犹如周嘉惠兄的一句话:到此为止!
08/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为何要订立刑法?它的订立有何意义?刑法与任何一种法律条文一样,人活在世上,只要你不是离群独居,那就得受到种种法律的约束,这是普世认同的社会契约。
法律的形成,起因于人权。为了维护基本人权,历经数千年才以累积的生活经验所需,促成了法律条文的订立,要人人自我制约,以便保护自我,进一步保护周边的亲友、社区、国家....。
所以,每个人自出生开始,在漫长成长的过程中,每每被教育何种作为是可以做,何种作为不能做,是非黑白对错一一被告知。为什么要如此?无非是教导每个人只能做对的事,做合乎情理法的事;不法的事切莫去触犯,否则会遭到法律的“对付”。
因此,只要人人遵守法律,法律条文即如同虚设。所以,本人在“刑法是不是教育?”一文回应晚探明君所谈“刑法不是教育”的撰文中提及,刑法是不得已才用,并非一定依书照本宣科。活用法律条文才是真正让法律条文显示出更全面的人性化、合乎时势。
如今,在人权泛滥的先进国已废除死刑的条文,以便更加彰显人权。当然,这种作法未必合乎各国借镜,本人也不认同这种作风。理论依然是为了维护人权。
人不能只看到“人权”而致力要挽救犯法者的性命,而是要看清犯法者的犯法情境再定夺。人权固然要维护,但是受害者的人权更加应该保护,加害者的人权理当先审慎判断。非执行死刑不可,那就只好依法判例,能酌情轻判,则可“网开一面”,毕竟法律的订立并非要致人于死地,而是为了让人人有法有循,行为不致于“行差踏错”!同时,刑法的真意原本就不是要人人伏法,而是要人人“合法”生活于人群当中而已!
野蛮的社会,以暴易暴,实为不得已之事。随着人类生活已进入资讯发达的年代,无国界的网络世界里头,人类文明的历史已跨入另一个境界。但是,个人的从小教育,一样是要循循善诱,何种行为的对错等问题,一样要透过教育,别无他法!
不犯法,则不需惧法,也不需避法!法律的设立无非是提供人群一种生活指标,你不喜欢的话,可以选择与世隔绝。
因此,初犯者应当酌情判决,是否有伪装证供,法官自会有所定夺,旁人何需代议;重犯者是不知悔改,明知故犯者,那种人不需酌情,不需量刑也,依例判刑即可!毕竟,刑法是以明文订立,触法就得依法宣判,否则无法可依,则人人无纲纪可循。但初犯者面对死刑那就应该酌情,才合乎情理法。
刑法,是用以“教训”一再触犯法律者,尤其甚者是重大罪刑者,判国祸国者,古代通常都以极刑──凌迟处死,更进一步可以宣判诛灭九族,缘坐或连坐法的重大刑责。如今,诛灭九族,缘坐或连坐法的重大刑责已消失在文明的人间。
学校也会设定一些校规条文作奖惩,有功则奖,有过则罚。甚至三次小过视为一大过,三个大过则被视为顽劣学生而勒令退学。为什么?只因他一再不遵守“游戏规则”,一而再触犯校规嘛!学校尚且有再三的判处,国法之刑责,又岂容“轻易”动用死刑作惩戒?
为何“新加坡总统有赦免死囚的权力”?新加坡以严刑峻法称誉天下,为何留下这一条特殊“权力”?难道新加坡总统的权力可以超越司法?非也,法律原则不外乎情理法三者中打转,缺一皆不完美。我想特殊案例在法律边缘下,让总统来开恩,是保留法律的公正,另一重意义则是维护了法律的真谛!也说明死刑之责不是随便动用!一部刑法,不是要人人惧怕,而是要人人懂得什么是合乎“法”,非法勿干。教育意义大过刑责,刑责是不得已才使用。
晚君“刑法就是刑法”一文再度反驳小弟的意见,但反覆再三细读该文,只有一句话让我注目的,其他都不需多谈,这句话即是“刑法不可能改变人心,但它至少可以改变社会秩序。”
晚君自己已经说得很明白:“刑法不可能改变人心”,这岂不印证小弟的言论吗?能改变人心的又是什么?小弟才智迟钝,只知道是“教育”!刑法真正的意义所在就是“教育”。刑法是不得已才使用的手段,教育才是彻底改变人心的根本!
“刑法是教育”或“教育是刑法”并非小弟的说词,更何况“刑法等同教育”的滑稽说法!我想应是晚君的《刑法不是教育》一文,小弟以《刑法是不是教育?》反辩所导致误解,以致于偏离。请留意,小弟的题目是疑问句,不似晚君的确认句。故而才引起小弟的反问。
刑法是要透过教育来学习,才能让人知悉法律的相关知识;工程系所念的是有关工程的课程,靠得依然是教育来学习;但刑法学与工程学绝不等同教育,但与教育是相辅相成。请勿曲解小弟的文句。
如果本文“再谈刑法真义”还无法让晚君理解,小弟也无意再回应辩驳,犹如周嘉惠兄的一句话:到此为止!
08/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Tuesday, October 05, 2010
《人生如戏》>>06/10/2010《启蒙运动没有到来》周嘉惠
《启蒙运动没有到来》>>>周嘉惠
约二十年前,一位中学同学告知其退学的决定,我劝她考虑清楚,而她直言自己“从不做后悔的事”;只记得,当时心里猛的一揪,唯不知道原因。最近,另一位朋友告诉我其在“头脑极度清醒”下的一个宣言,刹那唤起沉静了二十载的记忆,心里同样感觉到猛的一揪,但今次倒是明白为什么有这种反应了。
两位朋友愿意把个人的一些重大决定告知,那是看得起我,假设他们斩钉截铁的猛话并非言不由衷,那他们似乎要的不是意见的反馈,而只是希望寻求赞同的鼓励。可是,发现了当局者思想上的盲点,却又无从对两人的一意孤行找到劝告的空隙;作为朋友而爱莫能助,终究是令人深感痛心的憾事。
做人有自信当然是好的,但满足于浅薄的自我认识哪算得上是自信?膨胀的自我简直太狂妄了,“从不后悔”?“头脑极度清醒”?充其量就是一种直觉而已,对于直觉怎么能够如此相信到十足呢?古希腊七贤人之一的巴比米德认为感觉世界仅仅是一种欺骗。直觉跟错觉到底怎么区分?真是只有天晓得!喝醉酒的人认为自己没醉,不正反映了这么个道理吗?没有根据的感觉世界,难道不就极可能是自我欺骗的一种?当然,任何人都有犯错的权利,问题是我们实在没有不经大脑就去犯错的道理,虽然我们绝大多数时候犯错都可以归咎于大脑的怠惰。然而,这不是常规,而是悲哀。
每一种未经反思的意见都会设想,事物确实就像它们对我们的感觉和思想所呈现出来的一样。自信与自欺仅一线之隔,是以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强调:“未经检验的生活是不值得活的。”我们思考事情未必能够面面俱到,所以生活信仰是需要经过检验的,但苏格拉底用逻辑证实了他人的无知,却唤醒不了蒙尘的智慧,甚至最后还被500人议会判了死刑。
启蒙运动是个令人向往的时代,或者更恰当的说,启蒙运动是个令知识分子向往的时代。那个时空让知识分子感觉自己的存在是还有点意义的;由英国的牛顿、洛克点起的火种,却在法国燃起熊熊烈火,最后又蔓延到欧洲其他国家以及美国大陆。认真去研究的话,启蒙运动是有点复杂的,但简单的说,它给后人留下的整体印象还是很清晰的:理性。
我国的社会群众有理性几许?或者这样看好了,假如我们有更多容纳理性的胸襟,而少一些直觉、情绪或条件反射,种族主义是嚣张不起来的;华团头头们努力内斗、内耗以达到自我消灭的目的时,不会有勤王大军积极前往作毫无意义的“展示力量”动作;不会有太多“相信我”的废话,也不会有太多“绝对相信你”的胡扯。不论信仰什么宗教都好,我们都必需坚定的确信,造物者给我们脑袋,绝不可能纯粹是出于无聊而已。
在这一片没有太多理性分析能力可言的土地上,太多人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却有几人为智慧的缺席表现了丝毫的忡忡忧心?或许,那场两百年前在欧洲红红火火的启蒙运动,跟我们果真完全没有关系。如何去拿捏生命中理性与感性之间该有的份量?也许人世间并没有一套既方便又实用的现成方程式。可是,过之与不及都是问题,这点倒是大家都一早明白的,不必置疑。
面对那许多“从不后悔”、“头脑极度清醒”类型的热情洋溢,只觉得太无可奈何;可以确信的是,现实不会因为热情而宽待任何人。是的,君子行其所是、居其所安,终究不能要求别人以我之是为是。但是每逢回首故人往事,伤怀一番总是难免的。再看看社会乱象,既深感自己无力拨乱反正,又觉得实在是愧对启蒙时代的前辈们啊!
06/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约二十年前,一位中学同学告知其退学的决定,我劝她考虑清楚,而她直言自己“从不做后悔的事”;只记得,当时心里猛的一揪,唯不知道原因。最近,另一位朋友告诉我其在“头脑极度清醒”下的一个宣言,刹那唤起沉静了二十载的记忆,心里同样感觉到猛的一揪,但今次倒是明白为什么有这种反应了。
两位朋友愿意把个人的一些重大决定告知,那是看得起我,假设他们斩钉截铁的猛话并非言不由衷,那他们似乎要的不是意见的反馈,而只是希望寻求赞同的鼓励。可是,发现了当局者思想上的盲点,却又无从对两人的一意孤行找到劝告的空隙;作为朋友而爱莫能助,终究是令人深感痛心的憾事。
做人有自信当然是好的,但满足于浅薄的自我认识哪算得上是自信?膨胀的自我简直太狂妄了,“从不后悔”?“头脑极度清醒”?充其量就是一种直觉而已,对于直觉怎么能够如此相信到十足呢?古希腊七贤人之一的巴比米德认为感觉世界仅仅是一种欺骗。直觉跟错觉到底怎么区分?真是只有天晓得!喝醉酒的人认为自己没醉,不正反映了这么个道理吗?没有根据的感觉世界,难道不就极可能是自我欺骗的一种?当然,任何人都有犯错的权利,问题是我们实在没有不经大脑就去犯错的道理,虽然我们绝大多数时候犯错都可以归咎于大脑的怠惰。然而,这不是常规,而是悲哀。
每一种未经反思的意见都会设想,事物确实就像它们对我们的感觉和思想所呈现出来的一样。自信与自欺仅一线之隔,是以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强调:“未经检验的生活是不值得活的。”我们思考事情未必能够面面俱到,所以生活信仰是需要经过检验的,但苏格拉底用逻辑证实了他人的无知,却唤醒不了蒙尘的智慧,甚至最后还被500人议会判了死刑。
启蒙运动是个令人向往的时代,或者更恰当的说,启蒙运动是个令知识分子向往的时代。那个时空让知识分子感觉自己的存在是还有点意义的;由英国的牛顿、洛克点起的火种,却在法国燃起熊熊烈火,最后又蔓延到欧洲其他国家以及美国大陆。认真去研究的话,启蒙运动是有点复杂的,但简单的说,它给后人留下的整体印象还是很清晰的:理性。
我国的社会群众有理性几许?或者这样看好了,假如我们有更多容纳理性的胸襟,而少一些直觉、情绪或条件反射,种族主义是嚣张不起来的;华团头头们努力内斗、内耗以达到自我消灭的目的时,不会有勤王大军积极前往作毫无意义的“展示力量”动作;不会有太多“相信我”的废话,也不会有太多“绝对相信你”的胡扯。不论信仰什么宗教都好,我们都必需坚定的确信,造物者给我们脑袋,绝不可能纯粹是出于无聊而已。
在这一片没有太多理性分析能力可言的土地上,太多人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却有几人为智慧的缺席表现了丝毫的忡忡忧心?或许,那场两百年前在欧洲红红火火的启蒙运动,跟我们果真完全没有关系。如何去拿捏生命中理性与感性之间该有的份量?也许人世间并没有一套既方便又实用的现成方程式。可是,过之与不及都是问题,这点倒是大家都一早明白的,不必置疑。
面对那许多“从不后悔”、“头脑极度清醒”类型的热情洋溢,只觉得太无可奈何;可以确信的是,现实不会因为热情而宽待任何人。是的,君子行其所是、居其所安,终究不能要求别人以我之是为是。但是每逢回首故人往事,伤怀一番总是难免的。再看看社会乱象,既深感自己无力拨乱反正,又觉得实在是愧对启蒙时代的前辈们啊!
06/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Saturday, October 02, 2010
2/10/2010 《公道仍在政府手里》川中明月
《公道仍在政府手里》>>>川中明月
对年少无知、误入歧途的大马少年杨伟光运毒被逮捕,新加坡该不该对其动用死刑一案,近期在《南言》版引起热烈讨论。有周君、张君以借古论今形式来分析死刑的不公和缺陷,还有晚君回应了以上二者,认为废除死刑亦是个问题,仿佛放过“群鬼”即一发不可收拾。
据我个人了解,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们都在声援杨伟光,他是个底层社会出生的孩子,错误选择当毒贩的跑腿而被新加坡当局捕获,和那些借新加坡为踏板运毒的外籍人士那样,新加坡政府一点也不领情,直接对他判处绞刑。
然而,杨的死刑期获得了延长期限,人权分子纷纷寻求机会解救这孩子,国人们也参与了杨伟光的后援会,宗教组织、华堂等皆呼吁新加坡政府宽恕他所犯下的罪过,给予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阅读了周君回应晚君的文章提到,后援会“除了声援的电话,同时也接到许许多多抗议的电话”。晚君的看法若说太过残酷无情,那么这些发表抗议的人们岂不都是一群残忍的人?
正如周君所说,任何事都有两面,一边是赞成对所有贩毒者动用死刑,认为毒品是这些犯罪者引进的,罪有应得;另一方则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正如杨伟光的案子,对于一个初犯、无知的青少年而言,实在太严酷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义该属于哪一方?
吾不熟古希腊,以史为鉴也已用过,惟有以反对死刑的意大利学者、作家艾柯(Umberto Eco)的只字片语作为范例了。在《米涅瓦火柴盒》这本集子里收录了一篇名为〈晚安时刻,绞刑直播〉,作家以其擅长的幽默手法叙述绞刑的残酷,是在罪犯临死的痛苦前录制成片子,在晚餐时间播放给众人“观赏”,让人们知晓死刑的实况,自行判断绞刑的对错。
当然,电视直播绞刑纯属虚构。艾柯写道:“它是一个关乎生命价值和正义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能自欺欺人。如果你支持死刑,你就必须面对犯人抽搐、哭号、踢腾、呻吟、咳嗽着把自己的灵魂交还给上帝的场景”。
有幸的是,作者的故乡意大利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是死刑已废除的国家。虽不得同日而语,却蕴含着警惕性作用,引导人们更进一步反思死刑的意义何在。
杨伟光在狱中皈依了佛教,许多人对其借宗教之光以示痛改前非而无比感动,一个真心改过的年轻人应当有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潘多拉的箱子”若是罪孽,亦有被救赎的希望。
有些人引佛理说不应该杀生,星云法师则认为“如是因,招感如是果”,死刑属因果报应。
此外,杨是否得以获得减刑,不是靠“佛面”,而是以“铁面”称着的新加坡法律为依据。公道虽自在人心,刑罚却不由得百姓做主,奈何、奈何!
2/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对年少无知、误入歧途的大马少年杨伟光运毒被逮捕,新加坡该不该对其动用死刑一案,近期在《南言》版引起热烈讨论。有周君、张君以借古论今形式来分析死刑的不公和缺陷,还有晚君回应了以上二者,认为废除死刑亦是个问题,仿佛放过“群鬼”即一发不可收拾。
据我个人了解,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们都在声援杨伟光,他是个底层社会出生的孩子,错误选择当毒贩的跑腿而被新加坡当局捕获,和那些借新加坡为踏板运毒的外籍人士那样,新加坡政府一点也不领情,直接对他判处绞刑。
然而,杨的死刑期获得了延长期限,人权分子纷纷寻求机会解救这孩子,国人们也参与了杨伟光的后援会,宗教组织、华堂等皆呼吁新加坡政府宽恕他所犯下的罪过,给予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阅读了周君回应晚君的文章提到,后援会“除了声援的电话,同时也接到许许多多抗议的电话”。晚君的看法若说太过残酷无情,那么这些发表抗议的人们岂不都是一群残忍的人?
正如周君所说,任何事都有两面,一边是赞成对所有贩毒者动用死刑,认为毒品是这些犯罪者引进的,罪有应得;另一方则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正如杨伟光的案子,对于一个初犯、无知的青少年而言,实在太严酷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义该属于哪一方?
吾不熟古希腊,以史为鉴也已用过,惟有以反对死刑的意大利学者、作家艾柯(Umberto Eco)的只字片语作为范例了。在《米涅瓦火柴盒》这本集子里收录了一篇名为〈晚安时刻,绞刑直播〉,作家以其擅长的幽默手法叙述绞刑的残酷,是在罪犯临死的痛苦前录制成片子,在晚餐时间播放给众人“观赏”,让人们知晓死刑的实况,自行判断绞刑的对错。
当然,电视直播绞刑纯属虚构。艾柯写道:“它是一个关乎生命价值和正义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能自欺欺人。如果你支持死刑,你就必须面对犯人抽搐、哭号、踢腾、呻吟、咳嗽着把自己的灵魂交还给上帝的场景”。
有幸的是,作者的故乡意大利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是死刑已废除的国家。虽不得同日而语,却蕴含着警惕性作用,引导人们更进一步反思死刑的意义何在。
杨伟光在狱中皈依了佛教,许多人对其借宗教之光以示痛改前非而无比感动,一个真心改过的年轻人应当有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潘多拉的箱子”若是罪孽,亦有被救赎的希望。
有些人引佛理说不应该杀生,星云法师则认为“如是因,招感如是果”,死刑属因果报应。
此外,杨是否得以获得减刑,不是靠“佛面”,而是以“铁面”称着的新加坡法律为依据。公道虽自在人心,刑罚却不由得百姓做主,奈何、奈何!
2/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Friday, October 01, 2010
2/10/2010 《刑法就是刑法》晚探明
《刑法就是刑法》>>>晚探明
根据我的理解,《刑法真义》全文就是要表达“刑法就是教育”的概念。当然我可能是完全误会了,但是假设我的理解是没错的,那么《刑法不是教育》这个题目就是直接了当地表达我对这个概念的不认同,没有什么好高深的,不用想太多。
我不是很确定张金发先生《刑法是不是教育?》一文,是有意抬杠而故意顾左右言他呢?还是因为我的表达能力不好,让他产生了误会?我真诚希望答案是后者,那么则敬请原谅,容我借此把自己的意思尽可能再表达得清楚一些。
教育跟刑法怎么会是同一回事呢?刑法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但它绝对不可能等同于教育。我们单纯用逻辑来考虑就好,A等于B,B自然等于A,同理假如“刑法是教育”说得通,那“教育是刑法”也说得通吗?不完全通吧?既然不完全通,那就代表二者也许有相近的作用,但不能等同视之。有交集不等于全等,这是基本数学观念。
张先生问大学法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言下之意,仿佛这就把刑法跟教育画上等号了?那换一个问题来思考,大学工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请别告诉我工程就是教育。工程系修的课是工程,法律系修的课自然不会是教育。
在我的认知里,教育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目的就是要我们认识是非黑白,当教育的这个目的因为不论何种原因失败了(问题可能出在教育制度、教育者、被教育者、现实环境等的任何一环),刑法才派上用场。两者存在着这种先后关系,“不教而诛”的干法基本上已经不容于文明社会了。
刑法不可能改变人心(这是我的个人偏见,恳请举出反例来改变我的想法),但它至少可以改变社会秩序。马新二地人民在新柔海峡两岸以全然不同的态度面对法律以“避刑责”,就是最好的证明。因为不改变人心,实际上刑法真正起的是威慑作用,不是教育作用。
张先生还在期待刑法的教育作用发酵,但很多人实在已经受够了本地败坏的治安,我们要的是社会秩序!我们要的是免于恐惧的基本人权!坊间声援的呼声此起彼落是没错,但也请不要完全漠视那沉默的声音!随便在身旁打听一下大家对这事件的看法,你会听到不同的声音的。
刑法假如要取得一定的威慑效果,前提就是执法必须要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般的公平才行。刑法当然不是一定“要犯人受死刑才能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但是我的问题是,难道犯了死罪而要犯人不受死刑才叫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那还说什么“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不是你的意思?好,没问题,请继续看下去。
初犯与惯犯应该有区别,重犯与轻犯也应该有区别,这点我认同。假设法律上有一项类似“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一天至不超过两年”的刑法,在这个原则下,初犯或轻犯假如罪成而被判坐牢“一天”,我想是没有问题的。但假如罪成而因为犯罪人是初犯或轻犯,法庭宣布完全不用坐牢,可以马上回家,那就已经失去了原则,不能够接受。
企业界女强人被杀,其中一名嫌犯才19岁。假设他最后杀人罪成立被判死刑,但是却表现得“有意悔改”,那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因为他才“第一次”杀人被捉、19岁、有意悔改,就轻判以让他有“重生的机会”?杀人与贩毒不一样?不一样在害人的方式吗?另一名嫌犯45岁,假如他上有80老母,下有儿女成群,杀人更有种种崇高的说词,而且也表现得“有意悔改”,万一最后罪名成立,又该怎么办?也许在扣“读死书”的帽子之前,我们应该自问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到底是不是打算回到包青天的时代?
我清楚说过了,我个人并非要杨伟光非死不可才甘心。但是,目前贩毒的刑责是“死刑”,没有其他诠释。所以我的观点是,假如不想失去法律的原则,那就必须依法行事,那么死刑就不能变成其他的惩罚方式。当然,根据媒体报道,新加坡总统有赦免死囚的权力,假如他也运用了这个权力,那就不失原则了。
我想,我们可能已经到了一个历史阶段,需要考虑废除死刑。我个人相信的是“正常”的法律(不包括那个以3个英文字母为名的法律),但并不迷信死刑。假如有一天国会决定通过废除死刑,那是依法行事,至少我是乐见其成的。
2/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与报上所刊略有出入,这是原版。
根据我的理解,《刑法真义》全文就是要表达“刑法就是教育”的概念。当然我可能是完全误会了,但是假设我的理解是没错的,那么《刑法不是教育》这个题目就是直接了当地表达我对这个概念的不认同,没有什么好高深的,不用想太多。
我不是很确定张金发先生《刑法是不是教育?》一文,是有意抬杠而故意顾左右言他呢?还是因为我的表达能力不好,让他产生了误会?我真诚希望答案是后者,那么则敬请原谅,容我借此把自己的意思尽可能再表达得清楚一些。
教育跟刑法怎么会是同一回事呢?刑法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但它绝对不可能等同于教育。我们单纯用逻辑来考虑就好,A等于B,B自然等于A,同理假如“刑法是教育”说得通,那“教育是刑法”也说得通吗?不完全通吧?既然不完全通,那就代表二者也许有相近的作用,但不能等同视之。有交集不等于全等,这是基本数学观念。
张先生问大学法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言下之意,仿佛这就把刑法跟教育画上等号了?那换一个问题来思考,大学工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请别告诉我工程就是教育。工程系修的课是工程,法律系修的课自然不会是教育。
在我的认知里,教育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目的就是要我们认识是非黑白,当教育的这个目的因为不论何种原因失败了(问题可能出在教育制度、教育者、被教育者、现实环境等的任何一环),刑法才派上用场。两者存在着这种先后关系,“不教而诛”的干法基本上已经不容于文明社会了。
刑法不可能改变人心(这是我的个人偏见,恳请举出反例来改变我的想法),但它至少可以改变社会秩序。马新二地人民在新柔海峡两岸以全然不同的态度面对法律以“避刑责”,就是最好的证明。因为不改变人心,实际上刑法真正起的是威慑作用,不是教育作用。
张先生还在期待刑法的教育作用发酵,但很多人实在已经受够了本地败坏的治安,我们要的是社会秩序!我们要的是免于恐惧的基本人权!坊间声援的呼声此起彼落是没错,但也请不要完全漠视那沉默的声音!随便在身旁打听一下大家对这事件的看法,你会听到不同的声音的。
刑法假如要取得一定的威慑效果,前提就是执法必须要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般的公平才行。刑法当然不是一定“要犯人受死刑才能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但是我的问题是,难道犯了死罪而要犯人不受死刑才叫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那还说什么“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不是你的意思?好,没问题,请继续看下去。
初犯与惯犯应该有区别,重犯与轻犯也应该有区别,这点我认同。假设法律上有一项类似“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一天至不超过两年”的刑法,在这个原则下,初犯或轻犯假如罪成而被判坐牢“一天”,我想是没有问题的。但假如罪成而因为犯罪人是初犯或轻犯,法庭宣布完全不用坐牢,可以马上回家,那就已经失去了原则,不能够接受。
企业界女强人被杀,其中一名嫌犯才19岁。假设他最后杀人罪成立被判死刑,但是却表现得“有意悔改”,那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因为他才“第一次”杀人被捉、19岁、有意悔改,就轻判以让他有“重生的机会”?杀人与贩毒不一样?不一样在害人的方式吗?另一名嫌犯45岁,假如他上有80老母,下有儿女成群,杀人更有种种崇高的说词,而且也表现得“有意悔改”,万一最后罪名成立,又该怎么办?也许在扣“读死书”的帽子之前,我们应该自问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到底是不是打算回到包青天的时代?
我清楚说过了,我个人并非要杨伟光非死不可才甘心。但是,目前贩毒的刑责是“死刑”,没有其他诠释。所以我的观点是,假如不想失去法律的原则,那就必须依法行事,那么死刑就不能变成其他的惩罚方式。当然,根据媒体报道,新加坡总统有赦免死囚的权力,假如他也运用了这个权力,那就不失原则了。
我想,我们可能已经到了一个历史阶段,需要考虑废除死刑。我个人相信的是“正常”的法律(不包括那个以3个英文字母为名的法律),但并不迷信死刑。假如有一天国会决定通过废除死刑,那是依法行事,至少我是乐见其成的。
2/10/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与报上所刊略有出入,这是原版。
Sunday, September 26, 2010
27/9/2010《伟光,加油!》方嫩
《伟光,加油!》>>>方嫩
晚探明先生在《南言》发表之《刑法不是教育》,扼述了自己认为刑法可解决任何一件事情,且认为法律只是旨在维护社会安宁,因而否决了周惠嘉先生的《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和张金发先生的《刑法的真义》。
本人并不苛同晚兄的看法。晚兄认为若不依法行事的先例一开(指赦免杨伟光),只怕潘朵拉的盒子再也关不回去,届时群魔乱舞,谁能来负责?杨伟光若真的被赦免,怎样保证他不会走回头路?那我劝他甭“杞人忧天”了。兴许他真的不知啥是法律不外人请呗。
杨伟光,一个生长在支离破碎的贫穷青年,自小辍学,以应付家庭日渐沉重的负担,进而接触了毒品,让自己踏上了不归路。古人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在世上难免会犯错,难道探明兄就未曾犯过错吗?法律存在的意义虽即是为了防止罪案的发生,但法律只是咱们人类所设的死板板规则。假使我们不墨守成规,不纯粹以法律的角度看待某事,却能以更开明,更开阔的角度看待,则能从中体会到“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恶”。一个人生下来,难道就会愿意做坏事吗?心里的邪念,正是因客观环境影响而逐渐萌生,伟光也只是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思想未成熟,就好像一张刚沾染颜料的白纸一样,入世未深,以致贩卖毒品,铸成大错。
我们虽与杨伟光素不相识,但是没有不对其感到同情的。一个人犯错,即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伟光贩毒,也理应接受惩罚,但是罪不至死。难道死刑真的有权决定伟光的人生吗?伟光已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忏悔,希望获得普罗大众的三宽,即宽恕,宽厚与宽宏。通过伟光所写的忏悔信,我们可以从语句中得知伟光从佛教中而领略到感悟,以及对家庭和社会之愧疚,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帮助像他一样的青年,悬崖勒马,脱离毒海。因此杨伟光乃是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年轻人,社会阶层应给予重生机会杨伟光,让他有机会从错误中学习,再站起来!
大马华社并不是冷酷无情的,都响应隆雪华堂之“支持杨伟光签名运动”,现已筹集十万多个签名,希望伟光能避免绞刑之苦,得到重生的机会。法治,对减低罪案率有着有效的作用,惟笔者认为死刑仍存有瑕疵,应重新检讨,必须顾虑罪犯的生活背景和犯案动机。从残酷化的死刑与人性之间找出平衡点,而不是随意用死刑惩治罪犯。
好与坏,只是一时之差,掌握好与坏只在于自己和自身能否不受客观环境所拘泥,惟出淤泥而不染,方能远离不当的行为。我们可以以杨伟光这件事作为借镜,让自己不会误入歧途和做坏事。我相信在全马乃至全世界,兴许有许多的杨伟光,只是我们没常给予留意罢了!最后,虽然他仍需为其罪行付出坐牢的沉重代价,笔者愿杨伟光能守得云开见月明,能得到新加坡总统纳登的赦免与宽恕其死罪。加油,伟光!
27/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P/s. 请问方嫩看懂先前的文章了吗?晚探明什么时候“否决”了我的文章?马来西亚华社600万成员,有590万没有对此事表态,怎么会有人认为六十分之一就可以代表全体华社?小时候没学好算术?
晚探明先生在《南言》发表之《刑法不是教育》,扼述了自己认为刑法可解决任何一件事情,且认为法律只是旨在维护社会安宁,因而否决了周惠嘉先生的《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和张金发先生的《刑法的真义》。
本人并不苛同晚兄的看法。晚兄认为若不依法行事的先例一开(指赦免杨伟光),只怕潘朵拉的盒子再也关不回去,届时群魔乱舞,谁能来负责?杨伟光若真的被赦免,怎样保证他不会走回头路?那我劝他甭“杞人忧天”了。兴许他真的不知啥是法律不外人请呗。
杨伟光,一个生长在支离破碎的贫穷青年,自小辍学,以应付家庭日渐沉重的负担,进而接触了毒品,让自己踏上了不归路。古人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在世上难免会犯错,难道探明兄就未曾犯过错吗?法律存在的意义虽即是为了防止罪案的发生,但法律只是咱们人类所设的死板板规则。假使我们不墨守成规,不纯粹以法律的角度看待某事,却能以更开明,更开阔的角度看待,则能从中体会到“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恶”。一个人生下来,难道就会愿意做坏事吗?心里的邪念,正是因客观环境影响而逐渐萌生,伟光也只是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思想未成熟,就好像一张刚沾染颜料的白纸一样,入世未深,以致贩卖毒品,铸成大错。
我们虽与杨伟光素不相识,但是没有不对其感到同情的。一个人犯错,即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伟光贩毒,也理应接受惩罚,但是罪不至死。难道死刑真的有权决定伟光的人生吗?伟光已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忏悔,希望获得普罗大众的三宽,即宽恕,宽厚与宽宏。通过伟光所写的忏悔信,我们可以从语句中得知伟光从佛教中而领略到感悟,以及对家庭和社会之愧疚,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帮助像他一样的青年,悬崖勒马,脱离毒海。因此杨伟光乃是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年轻人,社会阶层应给予重生机会杨伟光,让他有机会从错误中学习,再站起来!
大马华社并不是冷酷无情的,都响应隆雪华堂之“支持杨伟光签名运动”,现已筹集十万多个签名,希望伟光能避免绞刑之苦,得到重生的机会。法治,对减低罪案率有着有效的作用,惟笔者认为死刑仍存有瑕疵,应重新检讨,必须顾虑罪犯的生活背景和犯案动机。从残酷化的死刑与人性之间找出平衡点,而不是随意用死刑惩治罪犯。
好与坏,只是一时之差,掌握好与坏只在于自己和自身能否不受客观环境所拘泥,惟出淤泥而不染,方能远离不当的行为。我们可以以杨伟光这件事作为借镜,让自己不会误入歧途和做坏事。我相信在全马乃至全世界,兴许有许多的杨伟光,只是我们没常给予留意罢了!最后,虽然他仍需为其罪行付出坐牢的沉重代价,笔者愿杨伟光能守得云开见月明,能得到新加坡总统纳登的赦免与宽恕其死罪。加油,伟光!
27/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P/s. 请问方嫩看懂先前的文章了吗?晚探明什么时候“否决”了我的文章?马来西亚华社600万成员,有590万没有对此事表态,怎么会有人认为六十分之一就可以代表全体华社?小时候没学好算术?
《人生如戏》>>27/9/2010《是保树?还是保林?》周嘉惠
《是保树?还是保林?》>>>周嘉惠
借古论今的文章,假如不是为了讽刺的目的,则极可能即代表着作者还没失去理想、对现状尚未死心。实际上假如真的绝望了,只怕连文章都懒得写,哪还会费劲去讽刺些什么呢?
现实往往是令人沮丧的,写作人保留一点理想以为慰藉,也无可厚非吧?只顾及形而下的日常生计,不留一丁点形而上的理想,结果就是今天社会的恶形恶状。反之,只对形而上的理想念念不忘,无视形而下的生活所需,结果徒让人感受到一身不合时宜的酸味。假如感觉我的文字带有酸气,还请晚探明君(〈刑法不是教育〉,24/9/2010)与读者们,对本人身上余毒未清的不合时宜宽容一些。
是的,还是保持中庸之道比较好,理想不失现实,现实不忘理想。但这种境界往往只是滞留在“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的状况中,奈何?
言归正传,我何尝不知道时间紧急?但我认为时间再紧急也不能放弃法律的尊严,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不可“穷斯滥”。做人做事一旦“穷斯滥”,其他方面就“其行不远”,多说亦无谓。是一棵树重要?还是一片树林重要?这是目前观点的分歧所在。个人是认为树林比树更重要,惟我不要求别人支持这种观点,仅供参考而已。
死刑很不人道?那为什么早不提出废除死刑?总之,现在提出废除死刑的建议,可能救不了今天的杨伟光,可是一旦死刑废除,就不会有未来的杨伟光继续被送上刑台。所以,同情杨伟光的群众应该即刻组织起来向政府提议废除死刑,是否来得及救杨伟光不得而知,但这起码是具有亡羊补牢的意义的。我国人民对死囚问题从来都不曾表现得那么关心过,何以现在突然一反常态?这一点也值得大家去想一想。
无论如何,死刑从一开始就不是为杨伟光个人设下的,死刑也不会是为杨伟光个人废除的。这完全是个制度问题,假如这个制度今天被普遍认为不再适用,那确实是值得认真探讨废除死刑的可行性的。至于废除死刑后,所有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亡命之徒都将靠我们缴的税钱在牢里度过余生,大家又是否吞得下这口气?此乃余话,这里就不多谈了。
刑法是法律的一部分,不论法律或教育都是大课题,分开也不见得一定谈得清楚,混着谈则很容易不知怎地就弄成一锅粥。一个经典的例子大家应该记忆犹新,怡保市长不久前把爱国教育与刑法混为一谈,说什么商家不挂国旗就不让在怡保做生意,结果只让人联想到法西斯。
教育让人明是非,并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碰上的诱惑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但教育难以保证让人不犯错。最近的律师涉嫌杀人烧尸案,可以作为一个最好的注解,高学历、律师,还有什么疑问吗?亚里斯多德真的分析得很精彩,在此再重复一次,亚氏认为人们犯错的原因是:(一)欲望;(二)愚蠢;(三)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
至于那一面倒的声援,我觉得还可以多说几句。杨伟光后援会协调员饶兆颖律师为了协调工作而公开电话号码,结果除了声援的电话,同时也接到许许多多抗议的电话。另一种呼声的力度大不大?没人发起连署,没有统计数字,所以难说。但是,任何事都有两面,这倒是毋庸质疑的,我们是否也很应该努力去聆听那声量没有被特意调高的声音?这是我认为声音大不必然等于正义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明知道暗流汹涌却佯装不知道,那是迟早要吃亏的。报馆刊登评论稿,是否就是希望评论者发挥这个“暗流探测器”的作用呢?我经常作如是想。
然而,在这个课题上我要表达的都已经表达了,就此打住吧。
27/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借古论今的文章,假如不是为了讽刺的目的,则极可能即代表着作者还没失去理想、对现状尚未死心。实际上假如真的绝望了,只怕连文章都懒得写,哪还会费劲去讽刺些什么呢?
现实往往是令人沮丧的,写作人保留一点理想以为慰藉,也无可厚非吧?只顾及形而下的日常生计,不留一丁点形而上的理想,结果就是今天社会的恶形恶状。反之,只对形而上的理想念念不忘,无视形而下的生活所需,结果徒让人感受到一身不合时宜的酸味。假如感觉我的文字带有酸气,还请晚探明君(〈刑法不是教育〉,24/9/2010)与读者们,对本人身上余毒未清的不合时宜宽容一些。
是的,还是保持中庸之道比较好,理想不失现实,现实不忘理想。但这种境界往往只是滞留在“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的状况中,奈何?
言归正传,我何尝不知道时间紧急?但我认为时间再紧急也不能放弃法律的尊严,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不可“穷斯滥”。做人做事一旦“穷斯滥”,其他方面就“其行不远”,多说亦无谓。是一棵树重要?还是一片树林重要?这是目前观点的分歧所在。个人是认为树林比树更重要,惟我不要求别人支持这种观点,仅供参考而已。
死刑很不人道?那为什么早不提出废除死刑?总之,现在提出废除死刑的建议,可能救不了今天的杨伟光,可是一旦死刑废除,就不会有未来的杨伟光继续被送上刑台。所以,同情杨伟光的群众应该即刻组织起来向政府提议废除死刑,是否来得及救杨伟光不得而知,但这起码是具有亡羊补牢的意义的。我国人民对死囚问题从来都不曾表现得那么关心过,何以现在突然一反常态?这一点也值得大家去想一想。
无论如何,死刑从一开始就不是为杨伟光个人设下的,死刑也不会是为杨伟光个人废除的。这完全是个制度问题,假如这个制度今天被普遍认为不再适用,那确实是值得认真探讨废除死刑的可行性的。至于废除死刑后,所有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亡命之徒都将靠我们缴的税钱在牢里度过余生,大家又是否吞得下这口气?此乃余话,这里就不多谈了。
刑法是法律的一部分,不论法律或教育都是大课题,分开也不见得一定谈得清楚,混着谈则很容易不知怎地就弄成一锅粥。一个经典的例子大家应该记忆犹新,怡保市长不久前把爱国教育与刑法混为一谈,说什么商家不挂国旗就不让在怡保做生意,结果只让人联想到法西斯。
教育让人明是非,并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碰上的诱惑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但教育难以保证让人不犯错。最近的律师涉嫌杀人烧尸案,可以作为一个最好的注解,高学历、律师,还有什么疑问吗?亚里斯多德真的分析得很精彩,在此再重复一次,亚氏认为人们犯错的原因是:(一)欲望;(二)愚蠢;(三)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
至于那一面倒的声援,我觉得还可以多说几句。杨伟光后援会协调员饶兆颖律师为了协调工作而公开电话号码,结果除了声援的电话,同时也接到许许多多抗议的电话。另一种呼声的力度大不大?没人发起连署,没有统计数字,所以难说。但是,任何事都有两面,这倒是毋庸质疑的,我们是否也很应该努力去聆听那声量没有被特意调高的声音?这是我认为声音大不必然等于正义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明知道暗流汹涌却佯装不知道,那是迟早要吃亏的。报馆刊登评论稿,是否就是希望评论者发挥这个“暗流探测器”的作用呢?我经常作如是想。
然而,在这个课题上我要表达的都已经表达了,就此打住吧。
27/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Saturday, September 25, 2010
25/9/2010《刑法是不是教育?》张金发
《刑法是不是教育?》>>>张金发
晚探明以“刑法不是教育”一文来回应本人之“刑法真义”,感谢他的捧场,拙作之言论如有不妥之处,欢迎点评。
深思晚君的文稿:“刑法不是教育”作为题目,让人似懂非懂。请问大学里,法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
或许咱们先厘清“刑法是不是教育?”这一个观念,晚君的题目显而易见是否决,小弟才疏学浅,刚好有点不认同。
基本原点问题:为什么有刑法的订立?长篇大论不需说,小弟认为法律的订定无非是确立一些基本行为,以便让民众有所依循,它不只作为道德准绳,从法定条文中也可以分析是非黑白对错,只要人人遵守,社会国家的秩序就不致紊乱政纲!
刑法同样是法律条文,只要生活在社区中,人人都必需要了解何种行为是对,何种行为是错的,一旦犯法,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故而有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
刑法学未必需要人人精通,但是人人都会在学校上课时得到这种教育的机会。师长会告诉我们何者为对何者为错,相信晚君同样有这种经历。因此,刑法怎可能与教育区分清楚?
再说,刑法的订定无非就是要让人人遵循法律条文,如没受过基本法律常识教育者,他岂能分辨是非黑白对错,又怎知杀人者死的道理?因此人人都应该有受过基本刑事法律教育才正常。
刑法的真义,并非一定要犯人受死刑才能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相反的,可协助死刑的一些变通方式,如缓刑、终身监禁等。刑法,是不得已而用之,并非只有这一个方策而已!
其次,杨伟光因为运毒入境新加坡被捕,被判处死刑,坊间呼吁新加宽赦杨的死罪,改判轻罚,让有意悔改之年青人得以重生的机会。这个呼吁并非“坏事”。晚君所谓“有谁可以保证他从此就不会走回老路?”这种说法俨如在问“娶个老婆包生子,万一生个女儿怎么办?”滑稽也!正如这一刻是平常人,谁可以保证你下一刻不会是杀人犯?”杀人者死,平常人下一刻可能是杀人者,也该死!这种逻辑是不通的。
刑法,是不得已才用。明定的法律条文是纲纪,犯罪的情境必需考量在内,才是执行刑法最高的真义。并非一律依书直判,这是读死书而已。
最后,今年3月19日,小弟的一篇文章“死刑与人权观念”刊登在商报的南言版,开宗明义地便说出:“虽说法律不外人情,但我是个鼓励严刑峻罚者。我相信如果没有律法的制约,人人都会以自我为中心,届时没有是非没有黑白,没有道德准绳,社会的秩序将危在旦夕!”,“人权与司法不是用以保护加害人,而是保护受害者,这就是法律存在的实质意义。”
日前,“刑法真义”一文中,“法律对付屡劝不听的惯犯,理当改以重刑,如果立意悔过之犯案者,为何仍然执意死刑对待?法律严明固然重要,人命又岂是草木所能比拟?一部法律学到老,活学活用才能无悔于天下,体认刑法的真义,比严守死硬的法律条文来得更加有人性和有人权。”
新加坡采取严刑峻罚施政并没有错,唯惯犯与初犯面对刑法的量刑,小弟认为多少都有一些差别。当然,司法界的看法会如何,或许自有他们的一套见解。
遵循刑法,重点在教育,立身处世应认清是非善恶,而不是消极避刑责。在国内是好人,在国外变破坏分子,那是什么教育所致?
25/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晚探明以“刑法不是教育”一文来回应本人之“刑法真义”,感谢他的捧场,拙作之言论如有不妥之处,欢迎点评。
深思晚君的文稿:“刑法不是教育”作为题目,让人似懂非懂。请问大学里,法律系学生修的课是什么?
或许咱们先厘清“刑法是不是教育?”这一个观念,晚君的题目显而易见是否决,小弟才疏学浅,刚好有点不认同。
基本原点问题:为什么有刑法的订立?长篇大论不需说,小弟认为法律的订定无非是确立一些基本行为,以便让民众有所依循,它不只作为道德准绳,从法定条文中也可以分析是非黑白对错,只要人人遵守,社会国家的秩序就不致紊乱政纲!
刑法同样是法律条文,只要生活在社区中,人人都必需要了解何种行为是对,何种行为是错的,一旦犯法,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故而有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
刑法学未必需要人人精通,但是人人都会在学校上课时得到这种教育的机会。师长会告诉我们何者为对何者为错,相信晚君同样有这种经历。因此,刑法怎可能与教育区分清楚?
再说,刑法的订定无非就是要让人人遵循法律条文,如没受过基本法律常识教育者,他岂能分辨是非黑白对错,又怎知杀人者死的道理?因此人人都应该有受过基本刑事法律教育才正常。
刑法的真义,并非一定要犯人受死刑才能凸显执法者的公信力!相反的,可协助死刑的一些变通方式,如缓刑、终身监禁等。刑法,是不得已而用之,并非只有这一个方策而已!
其次,杨伟光因为运毒入境新加坡被捕,被判处死刑,坊间呼吁新加宽赦杨的死罪,改判轻罚,让有意悔改之年青人得以重生的机会。这个呼吁并非“坏事”。晚君所谓“有谁可以保证他从此就不会走回老路?”这种说法俨如在问“娶个老婆包生子,万一生个女儿怎么办?”滑稽也!正如这一刻是平常人,谁可以保证你下一刻不会是杀人犯?”杀人者死,平常人下一刻可能是杀人者,也该死!这种逻辑是不通的。
刑法,是不得已才用。明定的法律条文是纲纪,犯罪的情境必需考量在内,才是执行刑法最高的真义。并非一律依书直判,这是读死书而已。
最后,今年3月19日,小弟的一篇文章“死刑与人权观念”刊登在商报的南言版,开宗明义地便说出:“虽说法律不外人情,但我是个鼓励严刑峻罚者。我相信如果没有律法的制约,人人都会以自我为中心,届时没有是非没有黑白,没有道德准绳,社会的秩序将危在旦夕!”,“人权与司法不是用以保护加害人,而是保护受害者,这就是法律存在的实质意义。”
日前,“刑法真义”一文中,“法律对付屡劝不听的惯犯,理当改以重刑,如果立意悔过之犯案者,为何仍然执意死刑对待?法律严明固然重要,人命又岂是草木所能比拟?一部法律学到老,活学活用才能无悔于天下,体认刑法的真义,比严守死硬的法律条文来得更加有人性和有人权。”
新加坡采取严刑峻罚施政并没有错,唯惯犯与初犯面对刑法的量刑,小弟认为多少都有一些差别。当然,司法界的看法会如何,或许自有他们的一套见解。
遵循刑法,重点在教育,立身处世应认清是非善恶,而不是消极避刑责。在国内是好人,在国外变破坏分子,那是什么教育所致?
25/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Thursday, September 23, 2010
24/9/2010《刑法不是教育》晚探明
《刑法不是教育》>>>晚探明
《南言》版连着两天有专栏作者谈论杨伟光的事件,周嘉惠先生的《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21/9/2010)与张金发先生的《刑法真义》(22/9/2010)同样都是采用借古论今的手法。
根据我的理解,周嘉惠先生借一把古希腊的余光,尝试说明恶法亦法,如果不按规矩处理,那就准备面对社会可能紊乱的后果。苏格拉底当年就是为了保全雅典的法律制度,而宁可牺牲自己的性命。虽然周先生认为如果法律有缺陷,就应该及时修正,但他似乎忽略了现在杨伟光的情况有若急惊风,恐怕等不及国会三读修法这位慢郎中?那该怎么办呢?
张金发先生则借唐太宗的故事,希望提醒新加坡政府去“体认刑法的真义”。张先生在文章中表达的部分观点,我是不认同的。
首先,杨伟光这位“有意悔改的年青人”,假如真的逃过此一劫,请问有谁可以保证他从此就不会走回老路?克林顿总统当政时亦主张“three strikes”的做法,意即第三次犯罪既判重刑。这对犯罪者当然是仁慈的,但请问第二位、第三位被害人的不幸遭遇是不是嫌太无辜了?
张先生说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各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且是基本人权。所以,法律赋予我们的应该是大家免于恐惧的基本人权?还是保护加害人的基本人权?假如两者只得选其一,应该怎么选?就算两者都不放弃,何者应该优先考虑?张先生似乎忽视受害人的权益了。贩毒者死,这是新马二国都有的法律规定,就因为当年的立法者认为贩卖毒品不仅仅不是鸡毛蒜皮,而且危害既深且大!
我个人有种感觉,许多国人对新加坡似乎总有那么一点心理不平衡。张先生指称,新国人民守法只为了避刑责,而对其行为的态度并没有改善,所以才有到我国境内“飞车”为乐、随地乱丢垃圾的行为。愚认为,刑法的目的是阻遏犯罪而已,不在改变人心。摆在眼前的情况是,新国人民在国内奉公守法,一到我国就乱来;我国人民在国内乱来,一到新国马上变得奉公守法。人心不变,浑蛋还是浑蛋,但你认为哪一种环境会让人感觉生活得更舒服一些?新加坡的严刑峻法错了吗?
我跟杨伟光无怨无仇,并不是在主张他非死不可。但是,法律好比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是不可能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量身订做的。不依法行事的先例一开,只怕潘朵拉的盒子再也关不回去,届时群魔乱舞,谁来负责?周先生不见得就是纯粹在杞人忧天啊!
24/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南言》版连着两天有专栏作者谈论杨伟光的事件,周嘉惠先生的《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21/9/2010)与张金发先生的《刑法真义》(22/9/2010)同样都是采用借古论今的手法。
根据我的理解,周嘉惠先生借一把古希腊的余光,尝试说明恶法亦法,如果不按规矩处理,那就准备面对社会可能紊乱的后果。苏格拉底当年就是为了保全雅典的法律制度,而宁可牺牲自己的性命。虽然周先生认为如果法律有缺陷,就应该及时修正,但他似乎忽略了现在杨伟光的情况有若急惊风,恐怕等不及国会三读修法这位慢郎中?那该怎么办呢?
张金发先生则借唐太宗的故事,希望提醒新加坡政府去“体认刑法的真义”。张先生在文章中表达的部分观点,我是不认同的。
首先,杨伟光这位“有意悔改的年青人”,假如真的逃过此一劫,请问有谁可以保证他从此就不会走回老路?克林顿总统当政时亦主张“three strikes”的做法,意即第三次犯罪既判重刑。这对犯罪者当然是仁慈的,但请问第二位、第三位被害人的不幸遭遇是不是嫌太无辜了?
张先生说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各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且是基本人权。所以,法律赋予我们的应该是大家免于恐惧的基本人权?还是保护加害人的基本人权?假如两者只得选其一,应该怎么选?就算两者都不放弃,何者应该优先考虑?张先生似乎忽视受害人的权益了。贩毒者死,这是新马二国都有的法律规定,就因为当年的立法者认为贩卖毒品不仅仅不是鸡毛蒜皮,而且危害既深且大!
我个人有种感觉,许多国人对新加坡似乎总有那么一点心理不平衡。张先生指称,新国人民守法只为了避刑责,而对其行为的态度并没有改善,所以才有到我国境内“飞车”为乐、随地乱丢垃圾的行为。愚认为,刑法的目的是阻遏犯罪而已,不在改变人心。摆在眼前的情况是,新国人民在国内奉公守法,一到我国就乱来;我国人民在国内乱来,一到新国马上变得奉公守法。人心不变,浑蛋还是浑蛋,但你认为哪一种环境会让人感觉生活得更舒服一些?新加坡的严刑峻法错了吗?
我跟杨伟光无怨无仇,并不是在主张他非死不可。但是,法律好比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是不可能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量身订做的。不依法行事的先例一开,只怕潘朵拉的盒子再也关不回去,届时群魔乱舞,谁来负责?周先生不见得就是纯粹在杞人忧天啊!
24/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22/9/2010《刑法真义》张金发
《刑法真义》>>>张金发
现年22岁的沙巴人杨伟光在2007年因为运毒入境新加坡被捕,被判处死刑。他本定于去年12月问吊,但杨之律师拉维成功入禀法庭,暂缓死刑,并且针对新国驳回杨伟光宽赦申请的决定,提出司法审核。
大马坊间对这案件的声援此起彼落,几乎一致呼吁新国能宽赦杨的死罪,改判轻罚,让有意悔改之年青人得以重生的机会。
杨之运毒案件,从新加坡刑法上看,要脱罪似乎是不可能之事,新国以严刑峻法闻名于世,他们的人民生活在新加坡奉公守法,社会井然有序。不过,当他们离开新加坡时,是否同样的行为操守?一些事实显示,新国人民一旦开车离开新国进入大马领域,他们多以“飞车“为乐。
新加坡城市以清洁整齐同样闻名天下,他们的行为在新国可说是可圈可点,但是,他们却把大马领土当作垃圾场,随地乱丢垃圾,这与他们在新加坡的行为根本南辕北辙。因此,新加坡实施严刑峻法并没有让民众体认刑法的真义,新国人民只有避刑责,而对行为的态度没有从根本彻底改善。
这让我回想起《旧唐书。刑法志》记载着一则涉及“唐律”中有关“十恶”的处罚内容,和“缘坐与连坐”的发展变化。
故事大致如下:唐朝贞观年间,有位同州(今之陕西大荔)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作统军,因为谋反而伏诛,按当时的律法,房强应依律适用“缘坐法”被处死。
唐太宗录囚(皇帝亲自视察监狱中在押囚犯,以防止冤狱的制度)时得知此案实情,怜悯其将死,因而由此动容。于是乎对大臣说:“因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百姓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杀无辜,实施重刑呢?这岂不是更显得君主不德。 ”
他思索的是,因风俗教化未能博施,如果对人用刑,他反思己身,认为是君主(自己)的德行不彰,才遭致他人甘冒犯下“十恶不赦”的刑法。
唐太宗进一步再说:“用刑之道,应当视情节之轻重,再加之以刑罚。怎可不察其缘由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 ”
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恤刑”与“重视人命”。
刑法,是一条条生冷无情的条文,基本上都是为了各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得到应有的保障,实为基本人权。所谓情理法,无律法就难以统一规划各种行为准则,也不能订定刑罚轻重,然而,法再严也应考虑人情世故。诚如唐太宗所说,当视犯者之状况若何再作定夺,故未参与谋反或大逆罪之人,却因他人犯罪而受牵连,岂不冤哉?古代中国有幸遇上明君,因唐太宗悲天悯人的德行,从此自古传承下来的法定死刑观念得以除去大半。
唐太宗审核该死刑案件时,出于“德礼”与“恤刑”的考虑,认为房强之弟固然该判以死刑之罪,但是房强不应受“缘坐法”定罪同处死刑。这个案件在当时并非大案,但却引发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变革,体现了司法制度不断走向文明的进步当中。
法律对付屡劝不听的惯犯,理当改以重刑,如果一意悔过之犯案者,为何仍然执意死刑对待?法律严明固然重要,人命又岂是草木所能比拟?一部法律学到老,活学活用才能无悔于天下,体认刑法的真义,比严守死硬的法律条文来得更加有人性和有人权。
22/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现年22岁的沙巴人杨伟光在2007年因为运毒入境新加坡被捕,被判处死刑。他本定于去年12月问吊,但杨之律师拉维成功入禀法庭,暂缓死刑,并且针对新国驳回杨伟光宽赦申请的决定,提出司法审核。
大马坊间对这案件的声援此起彼落,几乎一致呼吁新国能宽赦杨的死罪,改判轻罚,让有意悔改之年青人得以重生的机会。
杨之运毒案件,从新加坡刑法上看,要脱罪似乎是不可能之事,新国以严刑峻法闻名于世,他们的人民生活在新加坡奉公守法,社会井然有序。不过,当他们离开新加坡时,是否同样的行为操守?一些事实显示,新国人民一旦开车离开新国进入大马领域,他们多以“飞车“为乐。
新加坡城市以清洁整齐同样闻名天下,他们的行为在新国可说是可圈可点,但是,他们却把大马领土当作垃圾场,随地乱丢垃圾,这与他们在新加坡的行为根本南辕北辙。因此,新加坡实施严刑峻法并没有让民众体认刑法的真义,新国人民只有避刑责,而对行为的态度没有从根本彻底改善。
这让我回想起《旧唐书。刑法志》记载着一则涉及“唐律”中有关“十恶”的处罚内容,和“缘坐与连坐”的发展变化。
故事大致如下:唐朝贞观年间,有位同州(今之陕西大荔)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作统军,因为谋反而伏诛,按当时的律法,房强应依律适用“缘坐法”被处死。
唐太宗录囚(皇帝亲自视察监狱中在押囚犯,以防止冤狱的制度)时得知此案实情,怜悯其将死,因而由此动容。于是乎对大臣说:“因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百姓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杀无辜,实施重刑呢?这岂不是更显得君主不德。 ”
他思索的是,因风俗教化未能博施,如果对人用刑,他反思己身,认为是君主(自己)的德行不彰,才遭致他人甘冒犯下“十恶不赦”的刑法。
唐太宗进一步再说:“用刑之道,应当视情节之轻重,再加之以刑罚。怎可不察其缘由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 ”
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恤刑”与“重视人命”。
刑法,是一条条生冷无情的条文,基本上都是为了各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得到应有的保障,实为基本人权。所谓情理法,无律法就难以统一规划各种行为准则,也不能订定刑罚轻重,然而,法再严也应考虑人情世故。诚如唐太宗所说,当视犯者之状况若何再作定夺,故未参与谋反或大逆罪之人,却因他人犯罪而受牵连,岂不冤哉?古代中国有幸遇上明君,因唐太宗悲天悯人的德行,从此自古传承下来的法定死刑观念得以除去大半。
唐太宗审核该死刑案件时,出于“德礼”与“恤刑”的考虑,认为房强之弟固然该判以死刑之罪,但是房强不应受“缘坐法”定罪同处死刑。这个案件在当时并非大案,但却引发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变革,体现了司法制度不断走向文明的进步当中。
法律对付屡劝不听的惯犯,理当改以重刑,如果一意悔过之犯案者,为何仍然执意死刑对待?法律严明固然重要,人命又岂是草木所能比拟?一部法律学到老,活学活用才能无悔于天下,体认刑法的真义,比严守死硬的法律条文来得更加有人性和有人权。
22/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我思我见》专栏
Monday, September 20, 2010
《人生如戏》>>21/09/2010《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周嘉惠
《俄狄浦斯王、苏格拉底与杨伟光》>>>周嘉惠
古希腊哲人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指出(863-864页),导致我们犯错的原因有三:1.欲望,2.愚蠢,3.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
假如报章的报道是没有偏差的,那么杨伟光犯罪的原因,可说十分吻合柏拉图在2千3百年前所作的分析。杨伟光在新加坡因贩毒罪而被判死刑一事,也让我联想起古希腊流传的民间故事“俄狄浦斯王”。
俄狄浦斯王的完整故事许多人可能并记不清楚,但提及故事中的“弑父娶母”情节、“早上四只脚、中午两只脚、晚上三只脚”的谜语,相信倒是有助于唤起记忆。
俄狄浦斯的弑父娶母完全是无心之失,他甚至为了躲避这个可怕的预言而逃离家庭,但要发生的悲剧,终究还是发生了(古希腊的命运悲剧并不是在提倡或反映宿命论,这点往后有机会再谈)。误杀生父在法庭上或许尚有申诉的余地,乱伦的事实却是无论如何都无从辩护的,这种事情根本就已超越了动机的考量范围。
杨伟光贩毒的动机或许只是单纯地希望改善家境,但这貌似善良的出发点,却掩盖不了丑陋的事实:他的犯罪行为或已间接、甚至直接地导致了许多家庭家破人亡。
对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无心之失并不会减低内心的罪恶感;俄狄浦斯王无法忍受自己所犯下的滔天大罪,觉得唯有完全自绝于人类社会,良心上才说得过去,结果自瞽双目,随后自我流放。为什么不省事些直接选择自杀呢?因为在阴间还有死去的父母,自杀后他又该如何去面对他们?
提及俄狄浦斯王的故事,并不是因为我个人觉得应该鼓励杨伟光自残,或再也别踏进马来西亚国土。事实上,惩罚显然是必不可免的,但除了死刑之外,在考虑到各种因素后,是否还能有更恰当的惩罚才是现今讨论的重点所在。当下的舆论大多也仅仅属于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似乎没有达致什么客观的共识,而法院的判决最后仍可能被新加坡总统的特赦所改变。
我们需要理解,法律不一定完美,但它毕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一面倒的声音不见得就代表着正义;苏格拉底就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判处死刑的,而那个判决明显是很有问题的。
当苏格拉底被按上莫名其妙的罪名判处死刑,在法律与个人的生死之间,苏格拉底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以维护法律制度的完整(无独有偶,苏格拉底的徒孙亚里士多德也一度面对相似的遭遇,但他则宣称不能够让雅典再次犯下杀害哲学家的错误,于是逃离出境)。虽然,我们不能奢望一般人拥有类似苏格拉底或俄狄浦斯王的情操,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指望法律因为杨伟光或任何特定人士“法外开恩”、打折扣。
假如发现法律本身有缺陷,那就应该及时修正,而不是因为被告很可怜、很无知、家世很显赫、后台很强硬,以及种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而放弃法律的尊严,否则社会极可能因此发生紊乱。杨伟光现今假如对社会还有什么特殊意义的贡献,就是他提供了这个修正的契机。
新加坡政府肯定是清楚听到新柔海峡隔岸群众的呼声了,但要如何处理自有他们的现实考量,最后的决定无论是什么,我们都应该尊重。不管我们个人的主观意愿再如何强烈,还是得接受一个现实:罪不至死的,不一定就不死;罪该万死的,不一定就死。
至于杨伟光个人最后的命运如何,只能说,就看他自己的造化了。
21/0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古希腊哲人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指出(863-864页),导致我们犯错的原因有三:1.欲望,2.愚蠢,3.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
假如报章的报道是没有偏差的,那么杨伟光犯罪的原因,可说十分吻合柏拉图在2千3百年前所作的分析。杨伟光在新加坡因贩毒罪而被判死刑一事,也让我联想起古希腊流传的民间故事“俄狄浦斯王”。
俄狄浦斯王的完整故事许多人可能并记不清楚,但提及故事中的“弑父娶母”情节、“早上四只脚、中午两只脚、晚上三只脚”的谜语,相信倒是有助于唤起记忆。
俄狄浦斯的弑父娶母完全是无心之失,他甚至为了躲避这个可怕的预言而逃离家庭,但要发生的悲剧,终究还是发生了(古希腊的命运悲剧并不是在提倡或反映宿命论,这点往后有机会再谈)。误杀生父在法庭上或许尚有申诉的余地,乱伦的事实却是无论如何都无从辩护的,这种事情根本就已超越了动机的考量范围。
杨伟光贩毒的动机或许只是单纯地希望改善家境,但这貌似善良的出发点,却掩盖不了丑陋的事实:他的犯罪行为或已间接、甚至直接地导致了许多家庭家破人亡。
对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无心之失并不会减低内心的罪恶感;俄狄浦斯王无法忍受自己所犯下的滔天大罪,觉得唯有完全自绝于人类社会,良心上才说得过去,结果自瞽双目,随后自我流放。为什么不省事些直接选择自杀呢?因为在阴间还有死去的父母,自杀后他又该如何去面对他们?
提及俄狄浦斯王的故事,并不是因为我个人觉得应该鼓励杨伟光自残,或再也别踏进马来西亚国土。事实上,惩罚显然是必不可免的,但除了死刑之外,在考虑到各种因素后,是否还能有更恰当的惩罚才是现今讨论的重点所在。当下的舆论大多也仅仅属于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似乎没有达致什么客观的共识,而法院的判决最后仍可能被新加坡总统的特赦所改变。
我们需要理解,法律不一定完美,但它毕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一面倒的声音不见得就代表着正义;苏格拉底就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判处死刑的,而那个判决明显是很有问题的。
当苏格拉底被按上莫名其妙的罪名判处死刑,在法律与个人的生死之间,苏格拉底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以维护法律制度的完整(无独有偶,苏格拉底的徒孙亚里士多德也一度面对相似的遭遇,但他则宣称不能够让雅典再次犯下杀害哲学家的错误,于是逃离出境)。虽然,我们不能奢望一般人拥有类似苏格拉底或俄狄浦斯王的情操,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指望法律因为杨伟光或任何特定人士“法外开恩”、打折扣。
假如发现法律本身有缺陷,那就应该及时修正,而不是因为被告很可怜、很无知、家世很显赫、后台很强硬,以及种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而放弃法律的尊严,否则社会极可能因此发生紊乱。杨伟光现今假如对社会还有什么特殊意义的贡献,就是他提供了这个修正的契机。
新加坡政府肯定是清楚听到新柔海峡隔岸群众的呼声了,但要如何处理自有他们的现实考量,最后的决定无论是什么,我们都应该尊重。不管我们个人的主观意愿再如何强烈,还是得接受一个现实:罪不至死的,不一定就不死;罪该万死的,不一定就死。
至于杨伟光个人最后的命运如何,只能说,就看他自己的造化了。
21/09/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Friday, August 27, 2010
《人生如戏》>>27/08/2010《品格》周嘉惠
《品格》>>>周嘉惠
怡保市长:国庆不挂国旗,就是不爱国。商家不爱国,就不允许在怡保做生意。
Patrick Teoh: Niamah!
最近读了一本2005年出版的书《国家的品格》,作者是日本的数学教授藤原正彦。作者有感于日本人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同时对当下社会沉迷于金钱游戏,以致道德普遍沦丧的乱象,感到忧心忡忡。作者大声疾呼应该重新建立“国家的品格”,否则不足于力挽狂澜。这本书在日本出版后,半年内即狂销二百万册,平均一天一万册。
在全球化的今天,沉迷于金钱游戏、道德沦丧等等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我们每天也在面对着。然而,可能由于我不是日本人之故,也可能我个人的神经末梢久经修炼,已百毒不侵,读了这本书后实际上并感受不到太大的心灵冲击。不过,这本书还是引发了我一个疑问,我们似乎比日本多了一个很根本的问题:什么是我们失去的国家品格?这一点很重要,假如我们甚至不能确定、确实地回答这个问题,那等于在一片混乱之中没有方向。那么,我们只好继续混乱下去。
我想,文化与品格,放在国家层面来说,总该是有点关联的吧?否则台上的伟大人物何以动不动就声嘶力竭地疾呼这个、那个不是我们的文化?怎么样的文化,就会产生怎么样的品格要求,是不是这样呢?
譬如说,伟大人物认为抗议游行不是我们的文化,可是近来这种事情还真的是时有所闻。当一个不符合我们文化的行为竟然发生了,我们是不是该检讨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到底是对文化的认知出问题?还是行为出问题?
我个人参加过2007年11月10日在首都的游行,而且还挨了几颗催泪弹。至今不明白的是,一伙人穿上黄色衣服站在大街上,至少当时在我所站的位置附近范围内,大家既不吵又没闹,这样的行为究竟与国家文化产生什么冲突?印象中伟大人物不曾有过令人信服的说明。
当天下午三点钟镇暴警察在10公尺外举起盾牌准备冲撞时,我心中其实是十分平静的,但心里却也同时怀着一个很大的问号,不解决国民心中的不满,只一味的压制,这是国家的文化吗?这样的国家会有品格吗?管理者不允许随地吐痰,却努力制造一个乌烟瘴气的环境,让大家时刻憋着满腔的浓痰。试问,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道理?
国家其实是个很抽象的概念,国家就是一面国旗吗?就是地图上画的那个轮廓吗?就是台上那些教人直想要他们闭嘴的伟大人物吗?似乎是,也似乎不是,隐隐然我们谁都可以察觉到,问题其实没怡保市长想的那么简单。不论有心人如何企图模糊其界限,国家和政府终究不是同一回事。抽象的国家自己不会书写历史,只是让事件随着时间一件一件在这片土地上展开。然而,执政54年的政府却拥有权力按自己心意书写国家的历史。
一旦由不尊重史实者掌握了话语权,历史实际上已失去承载记忆的功用。没有受认可的集体记忆就不会有受认可的集体文化、传统可言,为所欲为后剩下的假如不是胡说八道,充其量也只是自说自话。这也是为什么伟大人物在宣扬什么是我们的文化时,呈现出来的永远是一副可笑的嘴脸。
时至今日连随地乱丢垃圾都已经成为国民的生活习惯,很明显的,其他方面更是等而下之,恶形恶状。人一旦活到了无耻的境界,那已是到了极至,倒真是让人无从要求了。譬如近来作为技术官僚的中学校长,公开在周会建议华裔学生“回中国”,气愤?人家还振振有词自认为言之有理呢!等着瞧,类似好戏还会陆续上演的。自己看开点吧,技术官僚原就不讲究德高望重。所以对个人来说,假如还未完全绝望,目前我们只能以不随地吐痰作为判断品格高下的标准。根据个人观察所得,我国有63%国民属于品格高尚的。
至于国家层面的追求,在艳星被推选为老大独当一面,贪官污吏、小拿破仑横行,种族主义高涨的现实中,我们当下的问题其实不在如何重建国家的品格;我们面对更大的挑战是,这需要大家扪心问一问:到底什么才是我们国家的品格?界定了标准,我们才可能把握住方向啊!
难不成,竟有谁打算继续由得人家笑话,我们就是喜欢生活在一个“没品”的空间?
27/08/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怡保市长:国庆不挂国旗,就是不爱国。商家不爱国,就不允许在怡保做生意。
Patrick Teoh: Niamah!
最近读了一本2005年出版的书《国家的品格》,作者是日本的数学教授藤原正彦。作者有感于日本人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同时对当下社会沉迷于金钱游戏,以致道德普遍沦丧的乱象,感到忧心忡忡。作者大声疾呼应该重新建立“国家的品格”,否则不足于力挽狂澜。这本书在日本出版后,半年内即狂销二百万册,平均一天一万册。
在全球化的今天,沉迷于金钱游戏、道德沦丧等等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我们每天也在面对着。然而,可能由于我不是日本人之故,也可能我个人的神经末梢久经修炼,已百毒不侵,读了这本书后实际上并感受不到太大的心灵冲击。不过,这本书还是引发了我一个疑问,我们似乎比日本多了一个很根本的问题:什么是我们失去的国家品格?这一点很重要,假如我们甚至不能确定、确实地回答这个问题,那等于在一片混乱之中没有方向。那么,我们只好继续混乱下去。
我想,文化与品格,放在国家层面来说,总该是有点关联的吧?否则台上的伟大人物何以动不动就声嘶力竭地疾呼这个、那个不是我们的文化?怎么样的文化,就会产生怎么样的品格要求,是不是这样呢?
譬如说,伟大人物认为抗议游行不是我们的文化,可是近来这种事情还真的是时有所闻。当一个不符合我们文化的行为竟然发生了,我们是不是该检讨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到底是对文化的认知出问题?还是行为出问题?
我个人参加过2007年11月10日在首都的游行,而且还挨了几颗催泪弹。至今不明白的是,一伙人穿上黄色衣服站在大街上,至少当时在我所站的位置附近范围内,大家既不吵又没闹,这样的行为究竟与国家文化产生什么冲突?印象中伟大人物不曾有过令人信服的说明。
当天下午三点钟镇暴警察在10公尺外举起盾牌准备冲撞时,我心中其实是十分平静的,但心里却也同时怀着一个很大的问号,不解决国民心中的不满,只一味的压制,这是国家的文化吗?这样的国家会有品格吗?管理者不允许随地吐痰,却努力制造一个乌烟瘴气的环境,让大家时刻憋着满腔的浓痰。试问,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道理?
国家其实是个很抽象的概念,国家就是一面国旗吗?就是地图上画的那个轮廓吗?就是台上那些教人直想要他们闭嘴的伟大人物吗?似乎是,也似乎不是,隐隐然我们谁都可以察觉到,问题其实没怡保市长想的那么简单。不论有心人如何企图模糊其界限,国家和政府终究不是同一回事。抽象的国家自己不会书写历史,只是让事件随着时间一件一件在这片土地上展开。然而,执政54年的政府却拥有权力按自己心意书写国家的历史。
一旦由不尊重史实者掌握了话语权,历史实际上已失去承载记忆的功用。没有受认可的集体记忆就不会有受认可的集体文化、传统可言,为所欲为后剩下的假如不是胡说八道,充其量也只是自说自话。这也是为什么伟大人物在宣扬什么是我们的文化时,呈现出来的永远是一副可笑的嘴脸。
时至今日连随地乱丢垃圾都已经成为国民的生活习惯,很明显的,其他方面更是等而下之,恶形恶状。人一旦活到了无耻的境界,那已是到了极至,倒真是让人无从要求了。譬如近来作为技术官僚的中学校长,公开在周会建议华裔学生“回中国”,气愤?人家还振振有词自认为言之有理呢!等着瞧,类似好戏还会陆续上演的。自己看开点吧,技术官僚原就不讲究德高望重。所以对个人来说,假如还未完全绝望,目前我们只能以不随地吐痰作为判断品格高下的标准。根据个人观察所得,我国有63%国民属于品格高尚的。
至于国家层面的追求,在艳星被推选为老大独当一面,贪官污吏、小拿破仑横行,种族主义高涨的现实中,我们当下的问题其实不在如何重建国家的品格;我们面对更大的挑战是,这需要大家扪心问一问:到底什么才是我们国家的品格?界定了标准,我们才可能把握住方向啊!
难不成,竟有谁打算继续由得人家笑话,我们就是喜欢生活在一个“没品”的空间?
27/08/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Friday, August 06, 2010
《人生如戏》>>07/08/2010《不知有国家》周嘉惠
《不知有国家》>>>周嘉惠
梁启超批评中国的传统史学只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只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只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只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饮冰室全集•新史学》)。
我感叹,不知有国家者,又岂只是梁任公当年所指责的衮衮诸公?平时就出没在我们左右的男男女女,心中不知有国家的,实是大有人在。
其中一类最常见于华社。这类人的思维很简单、思考很直线,经常抱着近乎感恩的态度发表伟论:“幸好’他们’这样,否则我们那里还能够找吃?”这样的论调不知听过多少回,经商者、打工族都这么说。
“我们”在社会上的立足,依靠的难道就是“他们”的不争气?这好比在田径比赛中侥幸得奖,全赖对手刚好集体摔断腿;即使如此,好意思心存感恩?假如“我们”纯粹是靠捡便宜在过日子,而且大家都很感激受到如此“厚爱”,那就不好再对“他们”老抱着拐杖不放表示愤愤不平。不是吗?坐轮椅的人干嘛去嘲笑别人拄拐杖?比矮子高一公分,实在也没什么好炫耀的。半斤笑八两,显示的只是自己很久没照镜子。
若心中有国家,绝不至于见到家中出现一片烂泥,居然还会为如此这般的处境深感万幸的。当对待自己不特别热情的后母,生下的孩子有所欠缺,自己却为少一个对手争财产而心中暗爽。用最通常的人情事故来评论,你说,这家伙会是个好东西吗?
不经大脑的人云亦云原就教人嫌弃,而有这么没出息的思想还四处张扬,更是让人厌恶。除了政客,许多国人是不是都很应该好好学一学闭嘴的艺术?根据医学研究,其实不说话真的不会变哑巴,为什么老在说些没营养的话让人不舒服呢?真缺德!
另一类不知有国家者,更是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之徒。
贪官污吏固然公认是国家体制中的蛀虫,但蛀虫绝不限于体制内,这点是绝对可以肯定的。上行下效或许是根源之一,但他们存在的谱系,我们犯不着太关心。蛀虫就是蛀虫,不论在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都同样是祸害,认清楚这一点蛀虫本质是很重要的。
这类人的逻辑是这样的:政府这么腐败,你不吃,“他们”也会吃掉(’他们’指的是体制内蛀虫)。你“清高”不吃,是否因为在支持蛀虫集团?
等等!人家“吃”是腐败,你“吃”就是反腐败?把下三滥的行为合理化成如此一副正义不可侵犯的模样,那岂不是既当了婊子,加上意图逼良入伙为娼,然后还想讨贞节牌坊?世界上有这么浪漫的事?
跟体制内蛀虫竞争做坏事,似乎是目前体制外蛀虫的终极梦想。男盗女娼我都可以理解,但实在无法忍受男盗女娼看了港剧,还来学丁蟹扮悲壮。理解蛀虫犹可,惟绝不同情蛀虫。蛀虫啊蛀虫,请少到人面前装“口爱”!
啊!我们的国家啊!怎么就养活了这许多没心肝的家伙!
画蛇添足多加一句。这年头究竟还有多少人记得梁启超是何方神圣?心中真的没谱。洪祖秋的大作《民主制度和选举法》(14/7/2010),开头第一句就是“众所周知,民主制度源于雅典人在公元前507年…”。个人认为,洪君未免乐观过度。随便找十位大学生来考,假如有超过一位知道这个“常识”,我们就可以为我国的教育开香槟大事庆祝了!
07/08/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附:《人生如戏》原是《南言》版的专栏,但今天这篇东西被刊载在《言论》版。
梁启超批评中国的传统史学只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只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只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只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饮冰室全集•新史学》)。
我感叹,不知有国家者,又岂只是梁任公当年所指责的衮衮诸公?平时就出没在我们左右的男男女女,心中不知有国家的,实是大有人在。
其中一类最常见于华社。这类人的思维很简单、思考很直线,经常抱着近乎感恩的态度发表伟论:“幸好’他们’这样,否则我们那里还能够找吃?”这样的论调不知听过多少回,经商者、打工族都这么说。
“我们”在社会上的立足,依靠的难道就是“他们”的不争气?这好比在田径比赛中侥幸得奖,全赖对手刚好集体摔断腿;即使如此,好意思心存感恩?假如“我们”纯粹是靠捡便宜在过日子,而且大家都很感激受到如此“厚爱”,那就不好再对“他们”老抱着拐杖不放表示愤愤不平。不是吗?坐轮椅的人干嘛去嘲笑别人拄拐杖?比矮子高一公分,实在也没什么好炫耀的。半斤笑八两,显示的只是自己很久没照镜子。
若心中有国家,绝不至于见到家中出现一片烂泥,居然还会为如此这般的处境深感万幸的。当对待自己不特别热情的后母,生下的孩子有所欠缺,自己却为少一个对手争财产而心中暗爽。用最通常的人情事故来评论,你说,这家伙会是个好东西吗?
不经大脑的人云亦云原就教人嫌弃,而有这么没出息的思想还四处张扬,更是让人厌恶。除了政客,许多国人是不是都很应该好好学一学闭嘴的艺术?根据医学研究,其实不说话真的不会变哑巴,为什么老在说些没营养的话让人不舒服呢?真缺德!
另一类不知有国家者,更是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之徒。
贪官污吏固然公认是国家体制中的蛀虫,但蛀虫绝不限于体制内,这点是绝对可以肯定的。上行下效或许是根源之一,但他们存在的谱系,我们犯不着太关心。蛀虫就是蛀虫,不论在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都同样是祸害,认清楚这一点蛀虫本质是很重要的。
这类人的逻辑是这样的:政府这么腐败,你不吃,“他们”也会吃掉(’他们’指的是体制内蛀虫)。你“清高”不吃,是否因为在支持蛀虫集团?
等等!人家“吃”是腐败,你“吃”就是反腐败?把下三滥的行为合理化成如此一副正义不可侵犯的模样,那岂不是既当了婊子,加上意图逼良入伙为娼,然后还想讨贞节牌坊?世界上有这么浪漫的事?
跟体制内蛀虫竞争做坏事,似乎是目前体制外蛀虫的终极梦想。男盗女娼我都可以理解,但实在无法忍受男盗女娼看了港剧,还来学丁蟹扮悲壮。理解蛀虫犹可,惟绝不同情蛀虫。蛀虫啊蛀虫,请少到人面前装“口爱”!
啊!我们的国家啊!怎么就养活了这许多没心肝的家伙!
画蛇添足多加一句。这年头究竟还有多少人记得梁启超是何方神圣?心中真的没谱。洪祖秋的大作《民主制度和选举法》(14/7/2010),开头第一句就是“众所周知,民主制度源于雅典人在公元前507年…”。个人认为,洪君未免乐观过度。随便找十位大学生来考,假如有超过一位知道这个“常识”,我们就可以为我国的教育开香槟大事庆祝了!
07/08/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附:《人生如戏》原是《南言》版的专栏,但今天这篇东西被刊载在《言论》版。
Saturday, July 03, 2010
《人生如戏》>>03/07/2010《人道主义和安乐死》周嘉惠
《人道主义和安乐死》>>>周嘉惠
通常当学生表示希望跟老师作“正面的交流”时(《回应<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28/6/2010),身为老师者似乎只能以亚理斯多德的名句“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嘉勉之,而不该加以阻拦。虽然,陈泉慧固不是亚理斯多德,我亦非柏拉图,所以不必以“热爱真理”来为脸上贴金,但在这年头理性的交流确实还是可贵的;它和古希腊追求真理的精神有程度上的不同,本质却是相近的。
近年国内不时有各种“疑似”贪污的丑闻被揭发,然而往往在报上热闹一阵之后就不了了之。说“疑似”原因有二,第一固然是因为没人需要为丑闻负责,或需要负责的人其职位实在低得太不匹配,教人心生疑窦;第二则是因为吃相过于难看,明明就是张牙舞爪的魑魅魍魉,却硬要人相信其实是白雪公主的双胞胎姐妹,而且披起牙医袍十分纯洁可爱!真不知道是说话的人智商有问题?还是说话的人以为听话的人智商都有问题?总之有没有人贪污并不是令我们起疑的关键,但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却总是一片朦胧,无以名之,故曰“疑似”。
种种鲸吞蚕食的“疑似”丑闻不断涌现,让我不禁开始怀疑某些人是否认为国家是不会灭亡的?海地大地震的消息传出后,种种讯息接踵而来,顿时有若醍醐灌顶,原来就算再烂的国家在今时今日还真的是亡不了的!“亡国而有余”的警语仿佛成了掉在地上的五分钱,大家似乎都在假装没这么一回事。
海地发生大地震,哀鸿遍野,国际社会应该施予援手吗?当然是应该的。但是国际社会的援救能够做到什么程度呢?再说,天地不仁,哪天又有大灾难在别处发生时,现实还允许国际社会继续对海地惦记多久?长贫难救是不争的事实,况且“救急不救穷”原就是慈善的本意。海地的重建,就算最后侥幸有恢复原状的一天,意即回到百分之八十失业率、百分之八十文盲率的情况,难道那竟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
假设有这么一个超级大国,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趁机把一个类似今天海地状况的国家灭了。纳入自己的版图之后,逐渐把这片土地的就业率、识字率都提升到百分之八十以上,而且人人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这么一比较,我的意思就很明白了。
你不得不问一问自己,国家的目的是什么?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倘若丧失了这些目的,那么国家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假如这是一个选择题,你会怎么选择?继续当一个没指望的国民?还是宁可当一个未来有希望的“亡国奴”?自我放逐跟当亡国奴有多大距离?自我放逐是否就等于一株悲惨的“失根的兰花”?噢!对了,自我放逐的其中一种现代说法是“移民”。
全世界只有荷兰和比利时的法律明文允许安乐死,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个人认为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确实,我们无法断定什么程度的痛楚才是“无法忍受”的,但也正因为如此,为什么要强迫病人去忍受连我们都无法断定他们是否已达到了“无法忍受”的痛楚呢?难道我们比病人本身对他们所承受的痛楚更有发言权?大家何以站在局外人的立场,却那么振振有词地完全抹煞病人自我解脱的权力?未来可能的医学突破,对当下的痛楚却是毫无意义可言的,难道不是如此吗?
相对于杀人,安乐死或许和自杀更为靠近,虽然两者之间不能轻易画上等号。对于某些宗教的信徒,自杀无异是一种要打下十八层地狱的罪恶行为。但安乐死并不是简单意义的自杀,再说在讨论这个课题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包含其他信仰范围的考虑,譬如说人本主义?当然我并不主张出于一时负气的安乐死,一时负气的举止只能是自杀,安乐死绝对不是一时负气的决定。
安乐死的前提是目前的医药对病情无能为力,病人痛苦不堪,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情况不会改善。当然,一套完整且考虑周详的程序也是首先必备的;所谓周详,指的是包括诸如心理、宗教、哲学、医学、法律等方方面面的考量。不论是生命的延续,还是生命的结束,不论是自己的生命,还是别人的生命,生命都是必须严肃对待的。
伦理的选择肯定是痛苦的选择。今天或许选择的时刻尚未到来,但很多课题总是值得我们多作思考的。
古希腊人认为真理、智慧都是属于神的范畴,人只能做到接近真理、爱智慧。我的个人意见肯定不是真理,谁都可以质疑,任何讨论、交流都是欢迎的。在没有分数可加的情况下,同学在离开校门后还愿意和过去的老师进行理性交流,那确实是接近真理、爱智慧的表现了,十分难得,值得表扬!
以上是我对陈泉慧同学所提问题的答复。
03/07/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通常当学生表示希望跟老师作“正面的交流”时(《回应<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28/6/2010),身为老师者似乎只能以亚理斯多德的名句“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嘉勉之,而不该加以阻拦。虽然,陈泉慧固不是亚理斯多德,我亦非柏拉图,所以不必以“热爱真理”来为脸上贴金,但在这年头理性的交流确实还是可贵的;它和古希腊追求真理的精神有程度上的不同,本质却是相近的。
近年国内不时有各种“疑似”贪污的丑闻被揭发,然而往往在报上热闹一阵之后就不了了之。说“疑似”原因有二,第一固然是因为没人需要为丑闻负责,或需要负责的人其职位实在低得太不匹配,教人心生疑窦;第二则是因为吃相过于难看,明明就是张牙舞爪的魑魅魍魉,却硬要人相信其实是白雪公主的双胞胎姐妹,而且披起牙医袍十分纯洁可爱!真不知道是说话的人智商有问题?还是说话的人以为听话的人智商都有问题?总之有没有人贪污并不是令我们起疑的关键,但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却总是一片朦胧,无以名之,故曰“疑似”。
种种鲸吞蚕食的“疑似”丑闻不断涌现,让我不禁开始怀疑某些人是否认为国家是不会灭亡的?海地大地震的消息传出后,种种讯息接踵而来,顿时有若醍醐灌顶,原来就算再烂的国家在今时今日还真的是亡不了的!“亡国而有余”的警语仿佛成了掉在地上的五分钱,大家似乎都在假装没这么一回事。
海地发生大地震,哀鸿遍野,国际社会应该施予援手吗?当然是应该的。但是国际社会的援救能够做到什么程度呢?再说,天地不仁,哪天又有大灾难在别处发生时,现实还允许国际社会继续对海地惦记多久?长贫难救是不争的事实,况且“救急不救穷”原就是慈善的本意。海地的重建,就算最后侥幸有恢复原状的一天,意即回到百分之八十失业率、百分之八十文盲率的情况,难道那竟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
假设有这么一个超级大国,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趁机把一个类似今天海地状况的国家灭了。纳入自己的版图之后,逐渐把这片土地的就业率、识字率都提升到百分之八十以上,而且人人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这么一比较,我的意思就很明白了。
你不得不问一问自己,国家的目的是什么?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倘若丧失了这些目的,那么国家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假如这是一个选择题,你会怎么选择?继续当一个没指望的国民?还是宁可当一个未来有希望的“亡国奴”?自我放逐跟当亡国奴有多大距离?自我放逐是否就等于一株悲惨的“失根的兰花”?噢!对了,自我放逐的其中一种现代说法是“移民”。
全世界只有荷兰和比利时的法律明文允许安乐死,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个人认为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确实,我们无法断定什么程度的痛楚才是“无法忍受”的,但也正因为如此,为什么要强迫病人去忍受连我们都无法断定他们是否已达到了“无法忍受”的痛楚呢?难道我们比病人本身对他们所承受的痛楚更有发言权?大家何以站在局外人的立场,却那么振振有词地完全抹煞病人自我解脱的权力?未来可能的医学突破,对当下的痛楚却是毫无意义可言的,难道不是如此吗?
相对于杀人,安乐死或许和自杀更为靠近,虽然两者之间不能轻易画上等号。对于某些宗教的信徒,自杀无异是一种要打下十八层地狱的罪恶行为。但安乐死并不是简单意义的自杀,再说在讨论这个课题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包含其他信仰范围的考虑,譬如说人本主义?当然我并不主张出于一时负气的安乐死,一时负气的举止只能是自杀,安乐死绝对不是一时负气的决定。
安乐死的前提是目前的医药对病情无能为力,病人痛苦不堪,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情况不会改善。当然,一套完整且考虑周详的程序也是首先必备的;所谓周详,指的是包括诸如心理、宗教、哲学、医学、法律等方方面面的考量。不论是生命的延续,还是生命的结束,不论是自己的生命,还是别人的生命,生命都是必须严肃对待的。
伦理的选择肯定是痛苦的选择。今天或许选择的时刻尚未到来,但很多课题总是值得我们多作思考的。
古希腊人认为真理、智慧都是属于神的范畴,人只能做到接近真理、爱智慧。我的个人意见肯定不是真理,谁都可以质疑,任何讨论、交流都是欢迎的。在没有分数可加的情况下,同学在离开校门后还愿意和过去的老师进行理性交流,那确实是接近真理、爱智慧的表现了,十分难得,值得表扬!
以上是我对陈泉慧同学所提问题的答复。
03/07/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Wednesday, June 30, 2010
28/6/2010 《回应<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陈泉慧
《回应<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陈泉慧
周嘉惠先生于6月18日在《南言》版《人生如戏》的专栏题为:《 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 周君曾经在我念高中时当过我的数学和英语教师,教学认真。
俗语说“一日为师,终生为师”。拜读周老师的文章后,学生有一些疑问和意见,谨以此文作回应,盼和周老师再作正面的交流。
文章指出海地的失业率高达百分之八十,这样的不幸,是“亡国而有余”的。但是海地却至今未亡,原因是因为联合国不让她亡。
在周老师眼中看来,这是不人道的,因为海地的子民即使避过了天灾,未来还是没有希望的。
周老师言下之意,难道是指凡是像海地这类不幸的国家,都应该任其自生自灭,以符合大自然“弱肉强食”,物竞天择’的道理?联合国或国际社会应该任其饱受天灾肆虐而不施予援手?
弱肉强食固然是真理,可是,当被“强食”的对象是人类时,眼睁睁看着数以千万计的人类灭亡,这难道就是人道主义?
文章并列举绝症病人被拒安乐死的自由来支持现代人道主义不人道的地方。
说“凡是头脑清醒的人,只要仍有一线希望,只要病痛的折磨不是那么无法忍受,他会主张结束自己的生命以求解脱吗?”
换言之,在周老师眼里看来,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当一个人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之时,一定是因为他无法忍受病魔带来的痛楚,所以我们应该让病人保持最后的尊严,让他选择安乐死。
但是我们都知道,每个人对痛楚的忍受程度都不一样,求生意志的坚定程度更是因人而异。我们该如何判断,什么样的痛苦程度,才是“无法忍受”的呢?
病人在患病期间,大多是意志较为消沉的,这段期间所可以承受的压力会比没生病时少得多。所以,我们凭什么去衡量一个人是不是还是头脑很清醒呢?加上医学上对不同的病症屡有新突破,怎么可以轻易说出安乐死一词!
当然,我必须承认,文章最后所指出发生在我国的大小丑闻,我百分之百赞成,是“亡国而有余的”。
大马人,自求多福吧 !
28/06/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附:专栏上所谓的“自由撰稿人”身份,实际上就等于是“不告诉你”的意思。但在这篇文章刊出后,那是有点老底被掀的味道。过去只是客串性质兼过一年课,居然到今天还被人叫“老师”;这在当初是想不到的。
周嘉惠先生于6月18日在《南言》版《人生如戏》的专栏题为:《 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 周君曾经在我念高中时当过我的数学和英语教师,教学认真。
俗语说“一日为师,终生为师”。拜读周老师的文章后,学生有一些疑问和意见,谨以此文作回应,盼和周老师再作正面的交流。
文章指出海地的失业率高达百分之八十,这样的不幸,是“亡国而有余”的。但是海地却至今未亡,原因是因为联合国不让她亡。
在周老师眼中看来,这是不人道的,因为海地的子民即使避过了天灾,未来还是没有希望的。
周老师言下之意,难道是指凡是像海地这类不幸的国家,都应该任其自生自灭,以符合大自然“弱肉强食”,物竞天择’的道理?联合国或国际社会应该任其饱受天灾肆虐而不施予援手?
弱肉强食固然是真理,可是,当被“强食”的对象是人类时,眼睁睁看着数以千万计的人类灭亡,这难道就是人道主义?
文章并列举绝症病人被拒安乐死的自由来支持现代人道主义不人道的地方。
说“凡是头脑清醒的人,只要仍有一线希望,只要病痛的折磨不是那么无法忍受,他会主张结束自己的生命以求解脱吗?”
换言之,在周老师眼里看来,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当一个人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之时,一定是因为他无法忍受病魔带来的痛楚,所以我们应该让病人保持最后的尊严,让他选择安乐死。
但是我们都知道,每个人对痛楚的忍受程度都不一样,求生意志的坚定程度更是因人而异。我们该如何判断,什么样的痛苦程度,才是“无法忍受”的呢?
病人在患病期间,大多是意志较为消沉的,这段期间所可以承受的压力会比没生病时少得多。所以,我们凭什么去衡量一个人是不是还是头脑很清醒呢?加上医学上对不同的病症屡有新突破,怎么可以轻易说出安乐死一词!
当然,我必须承认,文章最后所指出发生在我国的大小丑闻,我百分之百赞成,是“亡国而有余的”。
大马人,自求多福吧 !
28/06/2010 《南洋商报》《言论》版
附:专栏上所谓的“自由撰稿人”身份,实际上就等于是“不告诉你”的意思。但在这篇文章刊出后,那是有点老底被掀的味道。过去只是客串性质兼过一年课,居然到今天还被人叫“老师”;这在当初是想不到的。
Friday, June 25, 2010
《人生如戏》>>26/06/2010《部长跟谁在过不去?》周嘉惠
《部长跟谁在过不去?》>>>周嘉惠
不久前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右图)跟杂货商联合会杠上。为了解决走私统制品的问题,该部坚持贩卖白糖、面粉、食油这三种统制品必须申请执照,杂货商则宁可不卖也坚持不从命,闹得不可开交。后来,事情就像许多人的预测般,“顺利落幕”,“和气收场”,喜气洋洋得就像什么事都不曾发生过一样。
有一种说法,和谐社会所彰显的态度就是:“服从多数人,尊重少数人,宽容个别人。”话是不错,但我个人则反对为了表面的和谐,而放弃追究问题的根源。宽容是原谅,但不是忘记,更不是失忆。这就好比下棋不能把胜利寄望在对手适时的暂时性失明或失智,社会和谐也不可能指望大家永久的集体性失忆。遮遮掩掩只会导致猜忌,所以事情总得搞清楚,老表演自欺欺人的一团和气可不是达致和谐的办法。
政府津贴白糖、面粉、食油这三种日常用品,为的是让国人受益,而不是让邻国的人民受益,尤其不是让边境的邻国商人可以借两地价差赚取更多的利润;我国还没富到可以无节制地去“益街坊”的程度。从这一点看,统制品走私确实是个应该尽早解决的问题。
打击走私的方法绝对不止一种。为了与邻国民间的亲善关系故,只携带一公斤、两公斤统制品出境作为手信或“纪念品”,在情在理都可以接受。然而,走私贩的胃口肯定要大得多,否则就不叫走私贩了。政府可以定下个人携带统制品出境的顶额,超额就罚款或充公。当然,前提是关卡的海关官大爷们愿意配合,不混淆个人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先后关系。我想,这应该是任何尚未失去理智的人都会首先想到的方法吧?
显然,当官的想出的办法自是与众不同、非同凡响,即推出零售执照的规定来防范走私。这是不是个可行的办法,不是本文关心的重点。我感兴趣的是,双方针锋相对时所抱态度的背后,到底是个什么心理?
杂货商的工作繁杂,并且不是一个可以取得暴利的行业,而是以积少成多的方式在赚辛苦钱。在各大霸级商场的夹攻下,传统杂货商苟延残喘之余,心情原就美不到哪里去,一旦碰上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的新花样,加上部长大人那句“没钱赚就别卖”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闹出罢卖的风波。罢卖是一种敌视的行为,敌视是因为愤怒,而愤怒是因为觉得受到冒犯。当一个人发怒时,他会企图让对方痛苦,其目的实际上是希望冒犯者感受到自己的痛苦。罢卖就是这种希望下的行动结果。
另一边厢,部长大人久坐冷气办公室,或许有点不知民间疾苦,又为了摆官威说了些未经大脑的话,不料却因此惹来一群刁民的对抗,心情指数自然也高不到哪里去。当怒气不是对某一个人,而是对某一种人发作时,产生的效果就不是敌视,而是憎恨了。愤怒往往意在造成痛苦,憎恨则意在造成灾祸;愤怒的人希望对方感受到自己的愤怒,而憎恨的人根本不在乎对方如何感觉,他想的只是如何毁掉对方的存在。
在副首相插手斡旋之前,部长大人对杂货商所表现的强硬态度显示的究竟是愤怒?还是憎恨?大家不妨翻出旧报纸,回忆一下事情的发展经过,然后自行下判断。
当我们的目标是解决走私问题时,部长大人摆出这么大的架式,到底是在跟谁过不去呢?我真的很好奇!
延伸阅读:关于敌视与憎恨区别的分析,可参考亚理斯多德所著《修辞学》,1382a的1至19行。
26/06/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Monday, June 21, 2010
《人生如戏》>>18/06/2010《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周嘉惠
《当人道主义不再人道》>>>周嘉惠
今年一月海地发生大地震,一时将全世界的注意力都吸引到这个位于加勒比海北部的国家。假如不是因为这一场地震,媒体恐怕不会如此热心纷纷对海地作出各种各样的简介,那我只怕永远想不到有这么一个国家,虽然已知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居然会有高达百分之八十的失业率。而且,那还是大地震发生前的统计数字。
百分之八十的失业率是个什么概念?其实一点都不复杂,也就是意味在这个国家,十个人之中有八个是没有工作的。假如不幸生在地球的这一个角落,到底会是一种怎么样的悲哀呢?
这情况,不禁让我联想起中学时代历史老师的一句口头禅。陈木梅老师讲史到激动处,往往大骂一句“亡国而有余!”,把同学们吓得胆战心惊。百分之八十的失业率、百分之八十的文盲率,相当符合“亡国而有余”的条件了吧?问题是,说海地亡国而有余,可是她怎么就不亡呢?思前想后偶有一得,或许是基于“人道主义”之故,联合国不允许让她亡。
假如果真亡国了,不论是被外国并吞或以其他方式瓦解,只要不灭种,对于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而言,会不会是一种解脱呢?他们的未来是否会更有指望呢?摆在眼前的事实是,即使躲过了地震的灾难,这些人民仍然得继续忍受生活于水火之中的煎熬。更可怕的是,他们未来的希望在哪里?
这就好比病人身患绝症,时刻都在忍受病魔的折磨,他者却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宁可让病人慢慢被折磨得毫无尊严地死去,也坚持反对安乐死。凡是头脑清醒的人,只要仍有一线希望,只要病痛的折磨不是那么无法忍受,他会主张结束自己的生命以求解脱吗?不会的,毕竟那是违反了人类与生具来的求生意志的行径。然而,人道主义有时候恰恰就是表现得那么没有人情味,甚至可以说得上是不人道的。这很值得我们重新审思对人道主义的推崇。
我必须承认,个人对海地人民的同情,实不及对马来西亚人民未来的担忧来得强烈。在历史上,这片土地曾经被葡萄牙、荷兰、英国、日本统治过。不知道是否正因为有丰富的亡国经验而不以为意?还是认定联合国今天绝不会让成员国亡国?若非如此,国内这许多“亡国而有余”事情,到底是怎么可能发生的?
政府部门以百倍、千倍于市价买东西的丑闻,年复一年的被揭发,依然年复一年的发生;反贪污委员会到底打算向国民发放什么样的讯息?潜水艇漏水、战斗机引擎失窃,官方的说词真的很让人民服气吗?林甘干预司法事件,说它动摇国本亦不为过,可是整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算了?随便举几个例,哪一项不是“亡国而有余”的?面对这一大堆丑闻,我们的祖国究竟凭的是什么,还不时摆出一副气定神闲,过分自信的二世祖姿态?希望这不是一种彻底自暴自弃后的伪装。
陈老师早已作古,再不会借古讽今,破口大骂了。然而,我们估计都还得再熬一段日子才去报到,岂能没有一点危机意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啊!在劳烦国际友人为我们祷告之前,大家还是诚心为自己祈祷吧;当灾祸降临时、当人道主义不人道时,那是不分黑皮肤、黄皮肤的,但愿我们不至于有朝一日需要过上海地人民般的日子。这片土地虽然罕有天灾,但风水还是不佳,人祸可真的严重得教人担心!
18/06/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这篇文章本来想以《亡国而有余》为题目,后来觉得还是别太伤感情比较好。
今年一月海地发生大地震,一时将全世界的注意力都吸引到这个位于加勒比海北部的国家。假如不是因为这一场地震,媒体恐怕不会如此热心纷纷对海地作出各种各样的简介,那我只怕永远想不到有这么一个国家,虽然已知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居然会有高达百分之八十的失业率。而且,那还是大地震发生前的统计数字。
百分之八十的失业率是个什么概念?其实一点都不复杂,也就是意味在这个国家,十个人之中有八个是没有工作的。假如不幸生在地球的这一个角落,到底会是一种怎么样的悲哀呢?
这情况,不禁让我联想起中学时代历史老师的一句口头禅。陈木梅老师讲史到激动处,往往大骂一句“亡国而有余!”,把同学们吓得胆战心惊。百分之八十的失业率、百分之八十的文盲率,相当符合“亡国而有余”的条件了吧?问题是,说海地亡国而有余,可是她怎么就不亡呢?思前想后偶有一得,或许是基于“人道主义”之故,联合国不允许让她亡。
假如果真亡国了,不论是被外国并吞或以其他方式瓦解,只要不灭种,对于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而言,会不会是一种解脱呢?他们的未来是否会更有指望呢?摆在眼前的事实是,即使躲过了地震的灾难,这些人民仍然得继续忍受生活于水火之中的煎熬。更可怕的是,他们未来的希望在哪里?
这就好比病人身患绝症,时刻都在忍受病魔的折磨,他者却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宁可让病人慢慢被折磨得毫无尊严地死去,也坚持反对安乐死。凡是头脑清醒的人,只要仍有一线希望,只要病痛的折磨不是那么无法忍受,他会主张结束自己的生命以求解脱吗?不会的,毕竟那是违反了人类与生具来的求生意志的行径。然而,人道主义有时候恰恰就是表现得那么没有人情味,甚至可以说得上是不人道的。这很值得我们重新审思对人道主义的推崇。
我必须承认,个人对海地人民的同情,实不及对马来西亚人民未来的担忧来得强烈。在历史上,这片土地曾经被葡萄牙、荷兰、英国、日本统治过。不知道是否正因为有丰富的亡国经验而不以为意?还是认定联合国今天绝不会让成员国亡国?若非如此,国内这许多“亡国而有余”事情,到底是怎么可能发生的?
政府部门以百倍、千倍于市价买东西的丑闻,年复一年的被揭发,依然年复一年的发生;反贪污委员会到底打算向国民发放什么样的讯息?潜水艇漏水、战斗机引擎失窃,官方的说词真的很让人民服气吗?林甘干预司法事件,说它动摇国本亦不为过,可是整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算了?随便举几个例,哪一项不是“亡国而有余”的?面对这一大堆丑闻,我们的祖国究竟凭的是什么,还不时摆出一副气定神闲,过分自信的二世祖姿态?希望这不是一种彻底自暴自弃后的伪装。
陈老师早已作古,再不会借古讽今,破口大骂了。然而,我们估计都还得再熬一段日子才去报到,岂能没有一点危机意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啊!在劳烦国际友人为我们祷告之前,大家还是诚心为自己祈祷吧;当灾祸降临时、当人道主义不人道时,那是不分黑皮肤、黄皮肤的,但愿我们不至于有朝一日需要过上海地人民般的日子。这片土地虽然罕有天灾,但风水还是不佳,人祸可真的严重得教人担心!
18/06/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这篇文章本来想以《亡国而有余》为题目,后来觉得还是别太伤感情比较好。
Monday, June 14, 2010
《人生如戏》>>08/05/2010《今日勾践》周嘉惠
《今日勾践》>>>周嘉惠
首相兑现乌雪补选的承诺,补选后马上就发了一张面值3百万的拨款支票给叻思华小董事部。那张叻思华小董事长与首相一起拿着模型支票在布城的合影,出现在许多报章的头版,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报章上董事长黄泽桂拿着3百万的支票笑得合不拢嘴,看了真叫人感到心酸。
所有认识华文的马来西亚华人,或虽不认识华文然而却认同华文教育的华社成员,都基本理解华文教育在这片土地上成长的艰辛。因为独中的存在而显得血统不纯、身份尴尬的国民型中学,虽然“本是同根生”,却被严重边缘化,甚至“缺席华教史”(安焕然语);那是另一个问题,在此且按下不表。基本上由目前约1300间的华小、60加1间的独中、北中南三间华文高教学院所组成的华文教育系统,在经费上已成为我国华社摆脱不了的沉重包袱。
我们为支持华教而掏出或多或少的捐款,简直可以视为是一种“不识时务”的罚款。华社这众所周知的“第二份所得税”跟缴给国家的第一份所得税一样让人心痛,但依然源源不绝,实为我国一特有的景观。每年各种为了筹华教经费而办的义卖、千人宴、十大歌星演唱等活动此起彼落,都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场面,在某种意义上也称得上是华社的“集体记忆”。
在大都市要筹个几百万的华教经费,难度不是没有,但还是相对容易办到的。但在比较偏僻的地区,因为人口的稀少,要筹几百万可就难上加难了。
有八十年历史的叻思华小,因为白蚁侵蚀,加上校舍过于陈旧,被迫需要迁校。问题是,当地华社如何去筹集这笔庞大的建校基金?这显然是让该校董事部大为头痛的事。千人宴要办多少场?要如何卖票?要如何申请捐款免税?在晚宴中董事部成员应该献唱《龙的传人》?《我的中国心》?还是什么其他歌曲才能更有效地鼓吹捐款?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乌雪补选降临了。一笔3百万的拨款有如天降甘霖,许多问题都不再成为问题。
这本来是件很美好的事,但政客趁机消费当地华社却让人觉得恶心。这笔国阵候选人胜选才会落实的有条件拨款,实在让人心寒;“诚意”绝不会是一边胡萝卜、一边棍子的选择。马屁部队随后的歌功颂德,赔了尊严还卖乖,尤为人所不齿。
叻思华小董事长确实有千万个理由因为这笔3百万的拨款而“喜笑颜开”。没有人会解决了问题还不开心的,何况这笔款项原就是作为纳税人的我们交给政府处理的钱,拿来作为迁校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董事长“喜笑颜开”的背后,是否暗藏着忍辱负重的心结?我们不知道。过去勾践在拍夫差马屁的时候,应该也是“喜笑颜开”的。
假如是靠钱让选民屈服,而不是以人格、政策、理念令人民心服,那就不要再问华人到底要什么?因为华人要的东西你没有!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显然还有很多人没弄懂呢。
08/05/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首相兑现乌雪补选的承诺,补选后马上就发了一张面值3百万的拨款支票给叻思华小董事部。那张叻思华小董事长与首相一起拿着模型支票在布城的合影,出现在许多报章的头版,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报章上董事长黄泽桂拿着3百万的支票笑得合不拢嘴,看了真叫人感到心酸。
所有认识华文的马来西亚华人,或虽不认识华文然而却认同华文教育的华社成员,都基本理解华文教育在这片土地上成长的艰辛。因为独中的存在而显得血统不纯、身份尴尬的国民型中学,虽然“本是同根生”,却被严重边缘化,甚至“缺席华教史”(安焕然语);那是另一个问题,在此且按下不表。基本上由目前约1300间的华小、60加1间的独中、北中南三间华文高教学院所组成的华文教育系统,在经费上已成为我国华社摆脱不了的沉重包袱。
我们为支持华教而掏出或多或少的捐款,简直可以视为是一种“不识时务”的罚款。华社这众所周知的“第二份所得税”跟缴给国家的第一份所得税一样让人心痛,但依然源源不绝,实为我国一特有的景观。每年各种为了筹华教经费而办的义卖、千人宴、十大歌星演唱等活动此起彼落,都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场面,在某种意义上也称得上是华社的“集体记忆”。
在大都市要筹个几百万的华教经费,难度不是没有,但还是相对容易办到的。但在比较偏僻的地区,因为人口的稀少,要筹几百万可就难上加难了。
有八十年历史的叻思华小,因为白蚁侵蚀,加上校舍过于陈旧,被迫需要迁校。问题是,当地华社如何去筹集这笔庞大的建校基金?这显然是让该校董事部大为头痛的事。千人宴要办多少场?要如何卖票?要如何申请捐款免税?在晚宴中董事部成员应该献唱《龙的传人》?《我的中国心》?还是什么其他歌曲才能更有效地鼓吹捐款?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乌雪补选降临了。一笔3百万的拨款有如天降甘霖,许多问题都不再成为问题。
这本来是件很美好的事,但政客趁机消费当地华社却让人觉得恶心。这笔国阵候选人胜选才会落实的有条件拨款,实在让人心寒;“诚意”绝不会是一边胡萝卜、一边棍子的选择。马屁部队随后的歌功颂德,赔了尊严还卖乖,尤为人所不齿。
叻思华小董事长确实有千万个理由因为这笔3百万的拨款而“喜笑颜开”。没有人会解决了问题还不开心的,何况这笔款项原就是作为纳税人的我们交给政府处理的钱,拿来作为迁校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董事长“喜笑颜开”的背后,是否暗藏着忍辱负重的心结?我们不知道。过去勾践在拍夫差马屁的时候,应该也是“喜笑颜开”的。
假如是靠钱让选民屈服,而不是以人格、政策、理念令人民心服,那就不要再问华人到底要什么?因为华人要的东西你没有!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显然还有很多人没弄懂呢。
08/05/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Sunday, May 02, 2010
《人生如戏》>>24/04/2010《修养的提升》周嘉惠
《修养的提升》>>>周嘉惠
最近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自己好像越来越有修养了!火气明显的降低,谈吐也减少了火药味。思前想后,觉得最大的原因很可能与我国的大环境有关。
譬如说,大概是十年前吧?当时每每在公路上见到从挂着新加坡车牌的轿车里抛出垃圾,心里总是不得不怒骂新加坡教育的失败;这些丑陋的新加坡人,一过长堤就实行“大解放”,马上脱下循规蹈矩的画皮,露出胡作非为的面目,彷如进入无人之境,真是没有公德心到了极点。后来逐渐发现,从挂马来西亚车牌的轿车所抛出的垃圾量,好像实在也为数不少。那该怎么看这件事?
一、我能够质问垃圾虫们这是他们母亲所教导的行为吗?当然不行!欠揍吗?为了保护国家形象,我们身为国民者都有绝对义务协助减少路霸逞凶的事件发生,这跟那些明明选票已经清楚请他老兄趁早收拾包袱回家看古龙小说,但仍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政客的逻辑一模一样。向领袖学习,怎么可能会错?二、我能够像骂新加坡教育失败般的痛骂国产教育失败吗?当然更不行了!同样制度下的产物,怎能够掴自己耳光呢?
同样的事,既然对国产垃圾虫骂不出口,又有什么颜面去骂新加坡垃圾虫?渐渐的,自己似乎患上斯得哥尔摩综合症,对各路垃圾虫居然产生了“同情的理解”,任你们怎么随手丢垃圾也无动于衷了。
实际上,个人的同理心不见得真有什么长进,但修养方面确确实实是提升了。过去,收到市政府给的违规停车罚单除了随手撕掉之外,还要骂上市政府几句。今天,我已经学会把罚单拿去卖给收旧报纸的小商人,而且都不再骂市政府了。有什么可骂的呢?不允许地方选举,又不是市政府的错,一天复一天这么名不正、言不顺的过日子,人家心理可能也很不舒服的呢。
之前马华三路人马争总会长,场面难看不堪。有读者问,为什么不发表些意见呢?仔细想想吧,当时报上那些连篇累牍的评论文章,有哪一篇不是废话?人家忙着争权好为人民服务,谁有空理你的高见啊?坦白讲,对那三路人马,个人是一路也看不上眼,其实也真的无话可说。何况人家还自称是代表华人的组织,我知道后忙着打听如何才能脱离华人的身份以自清,实在没太多闲情瞎凑热闹。同样道理,为了大家开心及安心,乌雪补选还是以假装不知道有这种事发生的冷处理为上。
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委任国际巨星杨紫琼为首位华裔阅读大使,希望通过巨星的影响力以提高阅读风气。这当然是件值得赞赏的大好事,虽然我始终还是认定书香社会距离我们比火星还远,但假如当真能够把距离拉近到跟“火星一样远”,应该也算达致KPI指标,可以交差了。杨紫琼自称为了工作上的需要以及个人兴趣的缘故,每月阅读10至15本书,一年至少阅读百本书。
突然记起朱德庸的一则漫画:一个人为了提高自己的气质,蹲在一公尺外痴痴“看着”地上的一本书。我想,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看书”。据某位漫画店老板的说法,他有不少顾客一星期可以看十本以上!同样的,一辈子除了卫斯理以外什么都不看的人我也认识过,但这算是进修,还是堕落?大家可以自行下判断。杨紫琼说“她鼓励公众阅读任何种类的书籍”,但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对“书籍”以及“阅读”先下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定义呢?
陶渊明有名句:“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对于当下发生的许多事,我却是倒胃口得连最后一丁点想跟人辩的欲望也失去了。何等的修养!何等的境界啊!
24/04/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这实际是2.0版,当时因为“风声紧”,所以倒数第2、3段必须抽起。以下是原文:
乌雪补选旋即举行投票,国阵高唱还我河山来,政治糖果猛往当地倾倒,奇怪的是同时又有这么多“倒米”的话语出现,真让人搞不清楚葫芦里卖的到底是什么药?譬如,国阵候选人声称不知道对手被自己的党团人身攻击,而且绝口不谈国家大事,专心竞选;这种既不关心对手,也不关心国家大事的候选人,不禁教人怀疑,他当真是准备要去当国会议员的吗?
副首相与旅游部长对劳勿武吉公满的山埃受灾户陈情的态度,似乎一致认定这些人智商奇低,都受到了在野党的误导,其实所有亲身经历的不幸都只是幻觉而已。没错,大家都清楚这次是乌雪,不是劳勿在进行补选,可是…,话是可以这么说的吗?首相甫从外国回来就赶往乌雪辅选,说了很多没太多养分的话,但最让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宣称对在野党连他们的内裤也知道得一清二楚了。不清楚我们是应该表示羡慕好呢?还是应该表示嫉妒好?
最近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自己好像越来越有修养了!火气明显的降低,谈吐也减少了火药味。思前想后,觉得最大的原因很可能与我国的大环境有关。
譬如说,大概是十年前吧?当时每每在公路上见到从挂着新加坡车牌的轿车里抛出垃圾,心里总是不得不怒骂新加坡教育的失败;这些丑陋的新加坡人,一过长堤就实行“大解放”,马上脱下循规蹈矩的画皮,露出胡作非为的面目,彷如进入无人之境,真是没有公德心到了极点。后来逐渐发现,从挂马来西亚车牌的轿车所抛出的垃圾量,好像实在也为数不少。那该怎么看这件事?
一、我能够质问垃圾虫们这是他们母亲所教导的行为吗?当然不行!欠揍吗?为了保护国家形象,我们身为国民者都有绝对义务协助减少路霸逞凶的事件发生,这跟那些明明选票已经清楚请他老兄趁早收拾包袱回家看古龙小说,但仍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政客的逻辑一模一样。向领袖学习,怎么可能会错?二、我能够像骂新加坡教育失败般的痛骂国产教育失败吗?当然更不行了!同样制度下的产物,怎能够掴自己耳光呢?
同样的事,既然对国产垃圾虫骂不出口,又有什么颜面去骂新加坡垃圾虫?渐渐的,自己似乎患上斯得哥尔摩综合症,对各路垃圾虫居然产生了“同情的理解”,任你们怎么随手丢垃圾也无动于衷了。
实际上,个人的同理心不见得真有什么长进,但修养方面确确实实是提升了。过去,收到市政府给的违规停车罚单除了随手撕掉之外,还要骂上市政府几句。今天,我已经学会把罚单拿去卖给收旧报纸的小商人,而且都不再骂市政府了。有什么可骂的呢?不允许地方选举,又不是市政府的错,一天复一天这么名不正、言不顺的过日子,人家心理可能也很不舒服的呢。
之前马华三路人马争总会长,场面难看不堪。有读者问,为什么不发表些意见呢?仔细想想吧,当时报上那些连篇累牍的评论文章,有哪一篇不是废话?人家忙着争权好为人民服务,谁有空理你的高见啊?坦白讲,对那三路人马,个人是一路也看不上眼,其实也真的无话可说。何况人家还自称是代表华人的组织,我知道后忙着打听如何才能脱离华人的身份以自清,实在没太多闲情瞎凑热闹。同样道理,为了大家开心及安心,乌雪补选还是以假装不知道有这种事发生的冷处理为上。
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委任国际巨星杨紫琼为首位华裔阅读大使,希望通过巨星的影响力以提高阅读风气。这当然是件值得赞赏的大好事,虽然我始终还是认定书香社会距离我们比火星还远,但假如当真能够把距离拉近到跟“火星一样远”,应该也算达致KPI指标,可以交差了。杨紫琼自称为了工作上的需要以及个人兴趣的缘故,每月阅读10至15本书,一年至少阅读百本书。
突然记起朱德庸的一则漫画:一个人为了提高自己的气质,蹲在一公尺外痴痴“看着”地上的一本书。我想,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看书”。据某位漫画店老板的说法,他有不少顾客一星期可以看十本以上!同样的,一辈子除了卫斯理以外什么都不看的人我也认识过,但这算是进修,还是堕落?大家可以自行下判断。杨紫琼说“她鼓励公众阅读任何种类的书籍”,但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对“书籍”以及“阅读”先下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定义呢?
陶渊明有名句:“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对于当下发生的许多事,我却是倒胃口得连最后一丁点想跟人辩的欲望也失去了。何等的修养!何等的境界啊!
24/04/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这实际是2.0版,当时因为“风声紧”,所以倒数第2、3段必须抽起。以下是原文:
乌雪补选旋即举行投票,国阵高唱还我河山来,政治糖果猛往当地倾倒,奇怪的是同时又有这么多“倒米”的话语出现,真让人搞不清楚葫芦里卖的到底是什么药?譬如,国阵候选人声称不知道对手被自己的党团人身攻击,而且绝口不谈国家大事,专心竞选;这种既不关心对手,也不关心国家大事的候选人,不禁教人怀疑,他当真是准备要去当国会议员的吗?
副首相与旅游部长对劳勿武吉公满的山埃受灾户陈情的态度,似乎一致认定这些人智商奇低,都受到了在野党的误导,其实所有亲身经历的不幸都只是幻觉而已。没错,大家都清楚这次是乌雪,不是劳勿在进行补选,可是…,话是可以这么说的吗?首相甫从外国回来就赶往乌雪辅选,说了很多没太多养分的话,但最让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宣称对在野党连他们的内裤也知道得一清二楚了。不清楚我们是应该表示羡慕好呢?还是应该表示嫉妒好?
Saturday, March 27, 2010
《人生如戏》>>27/03/2010《"马华,我爱你!"》周嘉惠
《"马华,我爱你!"》>>>周嘉惠
假如在这时候还来谈“无政府主义”似乎有点不合时宜,虽然“无政府”被标签成混乱、虚无、道德沦丧的同义词,确实是有点冤枉的。在我个人的认知中,无政府主义者对于生活的追求是主动的,不像今天一般的老百姓那样,顶多只是消极且被动地在咖啡店骂政府的娘,骂生活的娘,骂老板的娘。
我觉得,在报上写评论文章的人就很具有点无政府主义者的主动精神。当然,敲敲键盘或摇摇笔杆就能换取一定的稿费、名声,以及达到消磨时间的目的,或许也能算是写作额外的附加价值。
对大多数在报上写文章的人来说,投稿的最主要推动力,恐怕不是来自于稿费、名誉,或消磨时间。按照几位同样有投稿经验的朋友的说法,以及个人的推敲所得,我猜想,为了满足传达个人意见的欲望,应该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然而,今天社会上的冷漠,除了表现在远亲、近邻同样不值得期待,在报章言论版面上讨论的稀少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这往往让写作人不自禁地感觉纳闷,怎么自己费了老大的劲儿写出的成果,居然就像是在对着墙壁自言自语呢?
传达意见只是表象,交流意见才是核心。达不到交流目的的写作,终归满足不了一般写作人“传达个人意见”的欲望。狗吠火车其实盼的也是火车偶尔会传来“嘟”的一声“回响”,何况是人?
为了达到交流的目的,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写作人,不时主动地以敏感的课题,或挑衅的语句,企图刺激读者的神经线。目的其实很简单,无非是希望能够唤起共鸣,即使没有共鸣也希望有人会忍不住拍马而上,交流一下意见。可惜很多时候还是对牛弹琴般的毫无反应,偶尔有反应了,却又几乎无一例外的根本不理会对方的逻辑与立场,一心只是想到要“赢”,完全达不到交流的目的。数年前曾经因为文章中一句尼采的话引来回应,可惜对方摆出的姿态就是“我对你错”,“我赢你输”;我这个人并没有太强烈的胜负心,既然无意交流,那就别浪费大家的时间,要赢就让你赢吧。那篇文章“让你赢”的意见被编辑删改得烟消云灭、不露痕迹,恐怕最后大家都不知所云,什么目的也没达到。白白浪费了时间精力,十分遗憾。
不久前,一位在电子报上写文章的朋友,发表了一篇题目为《华人的问题》(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2585.html)的文章,信心满满地以为这下子捅了马蜂窝,总得被乱箭射成刺猬了吧?不料却连一则回应都没有。朋友十分泄气,问我现今的读者到底是冷漠?还是麻木?是否该写篇《马华,我爱你!》才会有反应?对于他的疑问,坦白说,我真的没有任何可靠的答案可以提供。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假如这家伙果真写了这么恶心的文章,我第一个就绝对不回应他!
27/03/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真是凑巧,《华人的问题》有人回应了,可惜又是个条件反射式的回应。本想去插几句话,但《独立在线》规定得先注册才允许留言,还是算了吧。
假如在这时候还来谈“无政府主义”似乎有点不合时宜,虽然“无政府”被标签成混乱、虚无、道德沦丧的同义词,确实是有点冤枉的。在我个人的认知中,无政府主义者对于生活的追求是主动的,不像今天一般的老百姓那样,顶多只是消极且被动地在咖啡店骂政府的娘,骂生活的娘,骂老板的娘。
我觉得,在报上写评论文章的人就很具有点无政府主义者的主动精神。当然,敲敲键盘或摇摇笔杆就能换取一定的稿费、名声,以及达到消磨时间的目的,或许也能算是写作额外的附加价值。
对大多数在报上写文章的人来说,投稿的最主要推动力,恐怕不是来自于稿费、名誉,或消磨时间。按照几位同样有投稿经验的朋友的说法,以及个人的推敲所得,我猜想,为了满足传达个人意见的欲望,应该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然而,今天社会上的冷漠,除了表现在远亲、近邻同样不值得期待,在报章言论版面上讨论的稀少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这往往让写作人不自禁地感觉纳闷,怎么自己费了老大的劲儿写出的成果,居然就像是在对着墙壁自言自语呢?
传达意见只是表象,交流意见才是核心。达不到交流目的的写作,终归满足不了一般写作人“传达个人意见”的欲望。狗吠火车其实盼的也是火车偶尔会传来“嘟”的一声“回响”,何况是人?
为了达到交流的目的,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写作人,不时主动地以敏感的课题,或挑衅的语句,企图刺激读者的神经线。目的其实很简单,无非是希望能够唤起共鸣,即使没有共鸣也希望有人会忍不住拍马而上,交流一下意见。可惜很多时候还是对牛弹琴般的毫无反应,偶尔有反应了,却又几乎无一例外的根本不理会对方的逻辑与立场,一心只是想到要“赢”,完全达不到交流的目的。数年前曾经因为文章中一句尼采的话引来回应,可惜对方摆出的姿态就是“我对你错”,“我赢你输”;我这个人并没有太强烈的胜负心,既然无意交流,那就别浪费大家的时间,要赢就让你赢吧。那篇文章“让你赢”的意见被编辑删改得烟消云灭、不露痕迹,恐怕最后大家都不知所云,什么目的也没达到。白白浪费了时间精力,十分遗憾。
不久前,一位在电子报上写文章的朋友,发表了一篇题目为《华人的问题》(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2585.html)的文章,信心满满地以为这下子捅了马蜂窝,总得被乱箭射成刺猬了吧?不料却连一则回应都没有。朋友十分泄气,问我现今的读者到底是冷漠?还是麻木?是否该写篇《马华,我爱你!》才会有反应?对于他的疑问,坦白说,我真的没有任何可靠的答案可以提供。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假如这家伙果真写了这么恶心的文章,我第一个就绝对不回应他!
27/03/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真是凑巧,《华人的问题》有人回应了,可惜又是个条件反射式的回应。本想去插几句话,但《独立在线》规定得先注册才允许留言,还是算了吧。
Sunday, March 07, 2010
《人生如戏》>>26/02/2010《我们还可以期待知识分子吗?》周嘉惠
沈观仰老师
《我们还可以期待知识分子吗?》>>>周嘉惠
今日的专业人士无法代替传统知识分子,因为他们关注的不再是以“人”作为中心的世界,而更倾向于一种自我中心的、或非人的世界。当工业社会分工带来齐一化,加上科学的日益理性化和神圣化,难免带来种种教条主义与经验论的弊端,乃至以为所有科学的成就和人类的进步都应归功于理性,并企图以此来压制对立的思想和主张。启蒙时代以来,这种独尊科学的风气,导致诸神的隐退,而科学以外的真理,不论是以诗歌、神话或宗教做出的诠释,一概被消音。这种单元的局面并不利于我们与世界的对话。邱家金教授主张的单元文化爱国论,与此种风气有其异曲同工之“不妙”;不知学历史出身的邱教授在学界饱受科学教条的边缘化之后,何以还对单元文化的霸道表现得如此麻木不仁?
假如今天知识分子还没有绝种,现代社会似乎至少也已成功地将知识分子推向绝种的边缘,以致有类似雅各比(Russell Jacoby)发出的“最后的知识分子”的呼声。传统知识分子所关心的彼岸世界,成了现代性无法即时消费的奢侈品,而凡是不能马上消费或消化的不论具体还是抽象的物品、概念、文化,在今天都注定难以引起广泛的兴趣。在教育普及后,知识分子的知识背景也不再足以建立起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先知、伟大导师、甚至救世主般的威望;而且,就有如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Popper)常强调的,科学知识是具有“可错性”的,但其他方面的知识不也是如此吗?知识确实不是真理,但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接近真理,否则我们只能继续受缚于自身的狭隘与无知。
今天我们比过去更明白知识分子不是先知、伟大导师或救世主,而且我们也不再要求有先知、伟大导师或救世主的打救或承诺。但是,假如我们对世界仍有一些追求与盼望,那还有谁是值得我们期待的?除了传统知识分子,还有谁是既有知识,又有德性,对世界抱有价值信念、终极关怀等普世精神的,加上具备自我反思、自我批判能力的呢?现代社会造成的精神危机让传统知识分子退出舞台中心,但偶尔听见一些微弱但铿锵有力的呼声,虽然不造成太大的影响,至少证明了人的良知不死。知识分子的少见或许只属于暂时性的现象,我们应该要有信心知识分子并没有绝种;就像曾于1898年被认为已经绝种,却在1948年又被重新发现的纽西兰泰卡鸡(Takahe)一样,我们期待着知识分子的卷土重来、东山再起。
无论如何,知识分子的乌托邦理想,总是一个值得期待兑现的承诺。柏拉图洞穴中的黑影也不全然就是幻像而已;再说,有影子表示光明就在不远处,未来还是乐观的。吾师徐岱教授认为,作为知识分子需要具备三个必要条件:1.良好的知识,2.对“善”的真诚关注,3. 持久的毅力。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并不是天方夜谭,只要愿意,很多人都有这个潜能。
依愚见,邱家金教授爱说什么都应该有他的自由,任何人的发言权我们都理应给予尊重。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必为一些不中听的话太生气,尤其不必因为这些不中听的话是由一位教授说出来就生气。不就是教授而已嘛,又不是什么三头六臂的神仙,似乎不值得过于大惊小怪。我国的华文教育仍有改善的空间是个事实,有意见不妨提出供大家讨论,但华文教育岂会因为某个人说了几句不中听的话就崩溃了吗?当然不会的,我国华文教育什么时候变得如此脆弱了呢?同样道理,当伟大人物赞扬华文教育的成就,那也不值得我们洋洋得意、信以为真。我们要关注的焦点在于言论的实质内容,而不是发言人的立场,更无关发言人的社会地位;只有具备这样的态度才算得上实事求是,讨论方不至于动不动就陷入互丢泥巴的苦战之中。
姑且不论沈观仰先生对我个人这一句“无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的评语到底有几分道理,但是坦白说,自己对知识分子确实还是有所期待的。你们又怎么看呢?
26/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专栏《人生如戏》>>25/02/2010《社会型知识分子》周嘉惠
《社会型知识分子》>>>周嘉惠
上世纪80年英国文化界发动了“反知识分子”浪潮,保罗•约翰逊(Paul Johnson)的畅销书《知识分子》是很有代表性的。书中对卢梭、雪莱、易卜生、托尔斯泰、海明威、布莱希特、罗素、萨特、威尔逊、高兰茨、赫尔曼、乔姆斯基等广义的知识分子提出尖锐批评,指责他们为五斗米折腰,背叛了自己的良知。知识分子的警句亦被讥讽为“一种未经检验的、精神失常的思想,一种纯粹的夸张。”
当知识分子从自己的专业学科转向公众事物,约翰逊认为他们经常是表现得“愤愤不平而又语无伦次的”,而且“在许多梦想太平盛世的知识分子的生活中,似乎有着一个不祥的更年期、理智的断经期,这也许可以称之为理性的逃亡。”
确实,善的观念与善的行为、善的实践之间尚有一段距离。法国大革命时期兴起的雅各宾主义就是一个典型,博格斯(Carl Boggs)在《知识分子与现代性的危机》指出,这些狂热分子认为自己“概念中最主要的是知识分子作为社会变革的普罗米修斯式的代理人或者作为稳定和秩序的代理人的观念。”雅各宾们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忽视群众智慧与传统智慧,而往往“置‘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的原则于不顾,开始建立一个注定会走向其对立面的乌托邦――不负责任地摧毁深藏于几百年智慧之中的价值观。”其动机是善良的,目标也是值得称许的,但一旦违背了传统理性,大家就很需要对他们的作为再重新评估。
班达认为知识分子的作用“不是去改变世界,而是忠实于理想”,而知识分子对公正、真理、理性的观念都具有非实践性的特征。实践需要激情,而即使是出于善的激情,也不等同于善的观念,因此一旦激发出实践激情,就必定会失去知识分子的价值。那是不是意味着有行动冲动的知识分子都应该乖乖留在书斋中“坐着论道”?很明显,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忍受置身度外的压抑的。
萨义德所推崇的业余者心态,就是在解答知识分子应该以哪一种方式参与或涉入社会活动,日后方才不必蒙受背叛与幻灭之苦,同时不蒙受公开认错和忏悔之苦。虽然知识分子是以自己的信念和适当的识别来行事,但这并不保证了任何值得期许的成果。知识分子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毕竟只是凡人一名,不可自恋地认为“自己、自己的观点、自己的正直、自己表明的立场是最重要的。”知识分子的独立性与参与和支持任何团体或运动并不起冲突,但过分的热忱可能导致宗教式的狂热,并因而失去知识分子应有的冷静,以及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的道德制高点,最终导致约翰逊所谓的“理性的逃亡”。
知识分子必须始终跟生活、群众与社会维持一种“若即若离”的接触,因为知识分子的信念与判断“来自工作,来自与他人、其他知识分子、基层运动、延续的历史、一套真正生活的联系感。”(萨义德语)过于热情固然不可,过于疏离也不行,脱离群众生活、不食人间烟火又怎么可能产生真诚的关切?既然我们都生活在世界之中,那一切就必须回归到这世界之中,尼采笔下的查拉图斯拉就决定下山,回到大地去思考世界;从世界之外捡到的现成缺乏感同身受的真实,只会让人觉得隔靴搔痒。换言之,知识分子应该与世界相濡以沫,但却需要自我边缘化、自我放逐,以维持一定的清醒,否则将无法担当起作为价值评估者、指导者和人类良知的担纲者的责任。
对于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一份子的价值所在,科塞指出:“知识分子只有保持批判能力,与日常事务保持距离,并养成对终极价值而不是眼前价值的关注,才能够最充分地尽职于社会。”知识分子并不应该拒绝实际行动,但是他们必须牢记《知识分子的鸦片》所提醒的:“永远不忘对手的论证、未来的不确定、自己朋友的过错和战士之间隐藏的博爱。”
这显然是对知识分子提出了很高的标准,但又有谁曾经说过,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是好担当的呢?
延伸阅读:[法]朱利安•班达(Julien Benda)著,佘碧平译:《知识分子的背叛》La Trahison des Clercs。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25/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上世纪80年英国文化界发动了“反知识分子”浪潮,保罗•约翰逊(Paul Johnson)的畅销书《知识分子》是很有代表性的。书中对卢梭、雪莱、易卜生、托尔斯泰、海明威、布莱希特、罗素、萨特、威尔逊、高兰茨、赫尔曼、乔姆斯基等广义的知识分子提出尖锐批评,指责他们为五斗米折腰,背叛了自己的良知。知识分子的警句亦被讥讽为“一种未经检验的、精神失常的思想,一种纯粹的夸张。”
当知识分子从自己的专业学科转向公众事物,约翰逊认为他们经常是表现得“愤愤不平而又语无伦次的”,而且“在许多梦想太平盛世的知识分子的生活中,似乎有着一个不祥的更年期、理智的断经期,这也许可以称之为理性的逃亡。”
确实,善的观念与善的行为、善的实践之间尚有一段距离。法国大革命时期兴起的雅各宾主义就是一个典型,博格斯(Carl Boggs)在《知识分子与现代性的危机》指出,这些狂热分子认为自己“概念中最主要的是知识分子作为社会变革的普罗米修斯式的代理人或者作为稳定和秩序的代理人的观念。”雅各宾们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忽视群众智慧与传统智慧,而往往“置‘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的原则于不顾,开始建立一个注定会走向其对立面的乌托邦――不负责任地摧毁深藏于几百年智慧之中的价值观。”其动机是善良的,目标也是值得称许的,但一旦违背了传统理性,大家就很需要对他们的作为再重新评估。
班达认为知识分子的作用“不是去改变世界,而是忠实于理想”,而知识分子对公正、真理、理性的观念都具有非实践性的特征。实践需要激情,而即使是出于善的激情,也不等同于善的观念,因此一旦激发出实践激情,就必定会失去知识分子的价值。那是不是意味着有行动冲动的知识分子都应该乖乖留在书斋中“坐着论道”?很明显,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忍受置身度外的压抑的。
萨义德所推崇的业余者心态,就是在解答知识分子应该以哪一种方式参与或涉入社会活动,日后方才不必蒙受背叛与幻灭之苦,同时不蒙受公开认错和忏悔之苦。虽然知识分子是以自己的信念和适当的识别来行事,但这并不保证了任何值得期许的成果。知识分子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毕竟只是凡人一名,不可自恋地认为“自己、自己的观点、自己的正直、自己表明的立场是最重要的。”知识分子的独立性与参与和支持任何团体或运动并不起冲突,但过分的热忱可能导致宗教式的狂热,并因而失去知识分子应有的冷静,以及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的道德制高点,最终导致约翰逊所谓的“理性的逃亡”。
知识分子必须始终跟生活、群众与社会维持一种“若即若离”的接触,因为知识分子的信念与判断“来自工作,来自与他人、其他知识分子、基层运动、延续的历史、一套真正生活的联系感。”(萨义德语)过于热情固然不可,过于疏离也不行,脱离群众生活、不食人间烟火又怎么可能产生真诚的关切?既然我们都生活在世界之中,那一切就必须回归到这世界之中,尼采笔下的查拉图斯拉就决定下山,回到大地去思考世界;从世界之外捡到的现成缺乏感同身受的真实,只会让人觉得隔靴搔痒。换言之,知识分子应该与世界相濡以沫,但却需要自我边缘化、自我放逐,以维持一定的清醒,否则将无法担当起作为价值评估者、指导者和人类良知的担纲者的责任。
对于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一份子的价值所在,科塞指出:“知识分子只有保持批判能力,与日常事务保持距离,并养成对终极价值而不是眼前价值的关注,才能够最充分地尽职于社会。”知识分子并不应该拒绝实际行动,但是他们必须牢记《知识分子的鸦片》所提醒的:“永远不忘对手的论证、未来的不确定、自己朋友的过错和战士之间隐藏的博爱。”
这显然是对知识分子提出了很高的标准,但又有谁曾经说过,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是好担当的呢?
延伸阅读:[法]朱利安•班达(Julien Benda)著,佘碧平译:《知识分子的背叛》La Trahison des Clercs。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25/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专栏《人生如戏》>>23、24/02/2010《书斋里的知识分子》周嘉惠
《书斋里的知识分子》>>>周嘉惠
大学这个大型书斋,固然是知识的生产工厂(胡适早在北京大学任教时代就发过如此怨言)、国家劳动力的训练中心,却也同时是知识分子的摇篮。因此,从大学出发来检验萨义德“知识分子不是专业人士”的宣言显然是合宜的。
“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是一种书斋环境内的理想,但在现实中大学却蜗居了不少不食人间烟火的书呆子,甚至连书都读不好、教不好的“学府怪客”。假如这些人被指责是“伪知识分子”,那也许还是有点冤枉的。如前所述,“知识分子”不是一种可以自我标榜的身份,名片上可以印上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等等名衔,但至今还没见过把“知识分子”印上名片的。假如有朝一日不幸果真见到这种名片,那递名片者绝对是心怀鬼胎、意图不轨的,必须提高警惕。
西方并没有像亚洲般对高等学府那么的充满幻想,学者也不背负着过多的社会期望。如萨义德这类行动、理论兼备的学者出现在西方的著名大学,实际上份属一种偶然现象多于必然现象。在萨义德之后,试问西方世界中这类学者的代表还有几人?其“可遇不可求”的现象就很好地说明了它的偶然性特质。
即使排除“学府怪客”不论,在大学里的学者也并非人人全都是胸怀大志、热情激昂的一群,他们可能不过是像香港特首曾荫权宣称的那样,纯粹只想“打好尼份工”。谁有这个义务去满足其他人的想象与期望呢?他们一心只想“打好尼份工”,这和在社会上“混口饭吃”的市井小民心态无二,什么价值信念、普世精神、终极关怀,可能想都没想过,或者只是如英国作家奥威尔婉转责备的:顶多“只是一个’关心的’旅游者”。假如对他们心存知识分子的幻想,那除了是强人所难,也许更多表现的其实是我们主观的自作多情与一厢情愿。
科塞在著作《理念人》更毫不客气地指出:“并不是所有这些持有博士学位的教授都可以被认为是知识分子,这不仅因为许多人的活动和专业工作很容易显示出他们狭隘的知识眼界,而且还因为他们也不把自己看做知识分子。”有人把“知识分子”的称号视为荣誉,但也肯定有人根本不曾在乎过,甚至把它当成一种毫无意义的虚名。
大学里的学者如果抱的只是一种打工心态,持平而论,他们确实也有如此自主权。那就难怪在这书斋里,“他们中的许多人注定成为实用知识的零售商而不是思想观念的生产者。”(科塞语)了解到这样的现实,虽然难免会感觉有点失落,但我们应该尊重某些学者做出这样的选择。
远者如马克思、达尔文、叔本华,近者如我国的拉惹柏特拉等都不是学院中人,但他们也分别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可见知识分子并不是高等学府的“特产”。然而,大学这个摇篮还是可以产生知识分子的,只要大学中“自由”的条件尚存,知识分子的机会之门就仍然敞开着。以中国的大学为例,问题是“自由”真的存在吗(为什么不以我国的大学为例?请大家自由发挥想象力。)?把研究成果和金钱挂钩、论文的发表等同“计工分”、学术与学风江河日下(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竟把Chiang Kai-Shek蒋介石误当成’常凯申’!),这种时代乱像不代表着自由,绝对不是。如此摇篮里能培育出真正的知识分子吗?那是难以想象的事。
班达在《知识分子的背叛》早已提出警告:“一旦所有社会成员都被局限在世俗劳役之中,那么这个社会必然会急剧走向堕落。”今日中国面对的许多问题,至少部分原因应该可以追溯到学者、知识分子都被大学制度“局限在世俗劳役之中”。有关当局应该意识到,如果没有良好的教育为后盾,没有知识分子适时地在大家自我感觉良好之际提出警告,再伟大的经济成就,充其量也只是虚肿一场而已。然而回过头来看,我国既没有太伟大的经济成就,但却又不见得太把学者当一回事(最近高教部长怒批马大校长予人深刻印象),说真话的公共良心更是经常要让亲朋戚友担心什么时候会被内安法令找上门,这难免给人一种不想在国际社会中混下去的心寒感觉。
没有人可以靠着“知识分子”的光环来进行光合作用而生活下去,职业对大多数人来说都还是必须品。我们必须兼顾现实与理想,但在不合理的制度下能够怎么办呢?萨义德建议抱着业余者的心态进行反思,“不再做被认为是该做的事,而是问为什么做这件事。”知识分子首先必须是个人,不是傀儡,而追问“为什么”会是个好的起点。
在这狼的时代里,不论是在书斋之内还是之外,我们确实都更应该多学习一点人的精神。这原本就是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责任啊!
延伸阅读:[美]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著,郭方等译:《理念人》Men of Ideas。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
23、24/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文章太长,被分成两天刊出。
大学这个大型书斋,固然是知识的生产工厂(胡适早在北京大学任教时代就发过如此怨言)、国家劳动力的训练中心,却也同时是知识分子的摇篮。因此,从大学出发来检验萨义德“知识分子不是专业人士”的宣言显然是合宜的。
“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是一种书斋环境内的理想,但在现实中大学却蜗居了不少不食人间烟火的书呆子,甚至连书都读不好、教不好的“学府怪客”。假如这些人被指责是“伪知识分子”,那也许还是有点冤枉的。如前所述,“知识分子”不是一种可以自我标榜的身份,名片上可以印上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等等名衔,但至今还没见过把“知识分子”印上名片的。假如有朝一日不幸果真见到这种名片,那递名片者绝对是心怀鬼胎、意图不轨的,必须提高警惕。
西方并没有像亚洲般对高等学府那么的充满幻想,学者也不背负着过多的社会期望。如萨义德这类行动、理论兼备的学者出现在西方的著名大学,实际上份属一种偶然现象多于必然现象。在萨义德之后,试问西方世界中这类学者的代表还有几人?其“可遇不可求”的现象就很好地说明了它的偶然性特质。
即使排除“学府怪客”不论,在大学里的学者也并非人人全都是胸怀大志、热情激昂的一群,他们可能不过是像香港特首曾荫权宣称的那样,纯粹只想“打好尼份工”。谁有这个义务去满足其他人的想象与期望呢?他们一心只想“打好尼份工”,这和在社会上“混口饭吃”的市井小民心态无二,什么价值信念、普世精神、终极关怀,可能想都没想过,或者只是如英国作家奥威尔婉转责备的:顶多“只是一个’关心的’旅游者”。假如对他们心存知识分子的幻想,那除了是强人所难,也许更多表现的其实是我们主观的自作多情与一厢情愿。
科塞在著作《理念人》更毫不客气地指出:“并不是所有这些持有博士学位的教授都可以被认为是知识分子,这不仅因为许多人的活动和专业工作很容易显示出他们狭隘的知识眼界,而且还因为他们也不把自己看做知识分子。”有人把“知识分子”的称号视为荣誉,但也肯定有人根本不曾在乎过,甚至把它当成一种毫无意义的虚名。
大学里的学者如果抱的只是一种打工心态,持平而论,他们确实也有如此自主权。那就难怪在这书斋里,“他们中的许多人注定成为实用知识的零售商而不是思想观念的生产者。”(科塞语)了解到这样的现实,虽然难免会感觉有点失落,但我们应该尊重某些学者做出这样的选择。
远者如马克思、达尔文、叔本华,近者如我国的拉惹柏特拉等都不是学院中人,但他们也分别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可见知识分子并不是高等学府的“特产”。然而,大学这个摇篮还是可以产生知识分子的,只要大学中“自由”的条件尚存,知识分子的机会之门就仍然敞开着。以中国的大学为例,问题是“自由”真的存在吗(为什么不以我国的大学为例?请大家自由发挥想象力。)?把研究成果和金钱挂钩、论文的发表等同“计工分”、学术与学风江河日下(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竟把Chiang Kai-Shek蒋介石误当成’常凯申’!),这种时代乱像不代表着自由,绝对不是。如此摇篮里能培育出真正的知识分子吗?那是难以想象的事。
班达在《知识分子的背叛》早已提出警告:“一旦所有社会成员都被局限在世俗劳役之中,那么这个社会必然会急剧走向堕落。”今日中国面对的许多问题,至少部分原因应该可以追溯到学者、知识分子都被大学制度“局限在世俗劳役之中”。有关当局应该意识到,如果没有良好的教育为后盾,没有知识分子适时地在大家自我感觉良好之际提出警告,再伟大的经济成就,充其量也只是虚肿一场而已。然而回过头来看,我国既没有太伟大的经济成就,但却又不见得太把学者当一回事(最近高教部长怒批马大校长予人深刻印象),说真话的公共良心更是经常要让亲朋戚友担心什么时候会被内安法令找上门,这难免给人一种不想在国际社会中混下去的心寒感觉。
没有人可以靠着“知识分子”的光环来进行光合作用而生活下去,职业对大多数人来说都还是必须品。我们必须兼顾现实与理想,但在不合理的制度下能够怎么办呢?萨义德建议抱着业余者的心态进行反思,“不再做被认为是该做的事,而是问为什么做这件事。”知识分子首先必须是个人,不是傀儡,而追问“为什么”会是个好的起点。
在这狼的时代里,不论是在书斋之内还是之外,我们确实都更应该多学习一点人的精神。这原本就是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责任啊!
延伸阅读:[美]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著,郭方等译:《理念人》Men of Ideas。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
23、24/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文章太长,被分成两天刊出。
专栏《人生如戏》>>22/02/2010《知识分子与专业人士》周嘉惠
萨义德
缘起:不久前因为我国著名历史学者邱家金教授提出的一些言论,在华社掀起轩然大波。据个人浅见,这主要关系到大家对邱教授社会定位的认知与期盼出现落差之故。在此无意对邱教授言论再加以置喙,只是希望对“知识分子”的定位进行一个探讨。在厘清学者并不等同于知识分子后,相信许多人就会对邱教授的言论顿感心平气和。“知识分子”是个耳熟能详的名词,但什么是知识分子呢?这里将以四篇短文表述我个人的看法。
《知识分子与专业人士》>>>周嘉惠
从古至今,由西到中,不论是文人、爱智者、智者、学者、知识分子或专业人士,将这些称谓串连起来的核心就是“知识”。孔子强调“智、仁、勇”,亚里斯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也有“智慧是一种德性”(1105)的说法,智慧是知识的升华,由此亦可见“知识”向来就是被高度重视的一个元素。但是,上述各种同样都是具有知识的人,给予我们的印象却大不相同。知识分子的光环让人投以怀疑的眼神已不是昨天才发生的事,但是似乎也唯有“知识分子”过去高大形象的消退,最让人耿耿于怀。原因并不难理解,因为知识分子除了知识以外,还拥有一些其他重要的素质,譬如德性。再说,专业人士的出现,无疑也模糊了知识分子的面容。
所谓“知识分子”,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可以自我标榜的身份,而是安置在他人身上的一种标签。鲍曼(Zygmunt Bauman)在《立法者与诠释者》一书中给知识分子下的定义值得我们参考,他认为知识分子和知识之间的密切关系,因而“赋予知识分子角色一种权利(和责任):他们超越了各种不同的帮派利益和世俗的宗教主义,以理性代言人的名义,向全体国民说话。这种密切关系还把唯一的正确性和道德威望赋予了他们,只有作为理性的代言人,才能被赋予这种正确性和权威性。”
鲍曼在此处划定的“全体国民”显然是一个不必要的限制。知识分子说话的对象不应该只局限在某一个特定圈子,他需要具备的是更普世性的关怀。已故美国著名学者萨义德认为知识分子更应该“代表着穷人、下层社会、没有声音的人、无权无势的人”,同时主张“不管个别知识分子的政党隶属、国家背景、主要效忠对象为何,都要固守有关人类苦难和迫害的真理标准。” 就班达(Lewis Benda)的标准而言,知识分子最主要的价值,“举其荦荦大者,有公正、真理、理性。”
诚然,任何给予知识分子的定义,都不可能超越时空而成为永恒绝对的定义,否则即犯上了怀海特(Alfred N. Whitehead)所说的“完美字典的谬误”(the fallacy of the perfect dictionary)。实际上,更值得我们关心的问题是,正如我国民间学者沈观仰先生于2000年8月27日借《南洋商报》所提出的:在今天知识分子真的没落了吗?假如没落了,我们是否应该接着问:那么,知识分子还值得我们期待吗?
在现代社会中,传统知识分子似乎都被市场经济淹没了,取而代之的是技术专家治国型的专业人士。《知识分子与现代性的危机》一语道破,专业人士关心的是“技术作用而非批判作用,统治而非激进变革,组织效率而非意识形态的功能性,适应而非对立。”传统知识分子是文化创造人,专业人士则提供工具性知识;传统知识分子关心“应该是什么?”(ought)的伦理问题,专业人士则关心“是什么?”(is)的知识问题;传统知识分子重视事物的终极价值,专业人士重视的是事物的工具价值,或者可提供交易的价格。
自斯多葛派之后,二千年来知识分子都在贬斥现实主义激情、倡导超越性,然而,传统知识分子的普世精神、终极关怀并不具备经济价值,因而在现代社会似乎已失去了应有的空间。可是,萨义德直言:“知识分子不是专业人士。”人文关怀与经济价值原就不应该相提并论。当然,他指的是知识分子与专业人士之间完全不存在交集的极端情况,但在现实中两者往往却并不是两条平行线。
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实有点模棱两可,常让人弄不清楚孰是珍珠孰是鱼目。大学教授可算是专业人士吗?怎么样的教授才攀得上知识分子的殿堂?这对我们的眼界的确是一种考验。在此不妨根据吾师徐岱教授在课上提出的建议,且把知识分子分成书斋型和社会型两大类来考虑。我将在接下来的篇章中尝试个别做思考。
延伸阅读:[美]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W. Said)著,单德兴译:《知识分子论》Represent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
22/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原题为《知识分子还值得期待吗?》,文章一分为四,《南洋商报》连续五天刊出。
专栏《人生如戏》>>19/02/2010《你是马来西亚人,你快乐吗?》周嘉惠
《你是马来西亚人,你快乐吗?》>>>周嘉惠
香港政治经济风险评估顾问公司(PERC)于正月初公布一项针对我国的报告,直指我国政局正趋向不稳定。在忍耐了一个月后,副首相终于强烈反驳这项报告是“荒谬的”、“没有根据”、“胡说八道”、“不了解我国政治局势情况”、“另有议程”。副首相也认为,这些“坐在香港的某个角落的圆桌上拟定报告”的人应该亲自到马来西亚看看,这里并没有他们所指的政治不稳定和种族问题,人民都生活得很快乐。
看了报章上对副首相义正词严反驳的报道之后,突然有个问号出现在头上,马来西亚人民真的都生活得很快乐吗?我们都在快乐些什么呢?
去年外交部不是还告知国会,从2008年3月到2009年八月间,共有30万国民为了更好的教育、就业机会、商业机会移居海外吗?这说明了什么呢?是这些国民嫌在我国的生活不快乐吗?还是海外的生活更快乐呢?
大马工程师协会上个月底在芙蓉办了一场两天的训练课程,美其名为了“服务业外输”,实际是意识到前景黯淡,必须向外发展。工程师大概称得上是国家建设的第一线人员吧?假如连这些专业人士都觉得快混不下去,需要往外看了,那意味着什么还需要多说吗?一个停滞、空转的经济,真的会让人民感觉快乐吗?
假如记忆力还可以,请回想一下二十年前任何行业的起薪,然后摸着良心问:同等学历在相同行业的社会新鲜人,今天可以获得的起薪差别有多少?在这二十年间通货膨胀率又是多少?简直不成比例!当然,所谓的通货膨胀率不是指官方宣布的动人数字,那种数字的意义不大。简单一些,去比较一下这二十年来每个打工族日常吃的杂菜饭的价格变化吧,即使数学白痴也会感觉到头皮发紧。
PERC报告书中提到的种种坏消息,例如战斗机引擎失窃、司法廉正争议等,多数神经麻木的国民对于这种大课题可能并不以为意。但不妨问问四周的人,有哪一个家庭不曾有成员被偷、遭抢?当关系到切身的安全时,面对如此惊人的治安败坏程度,人民真的会快乐吗?
希望副首相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从布城的办公桌移步到平民百姓生活的人间世,好向大家解释一下,我们所不懂的,马来西亚人民到底都在快乐些什么呢?
19/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原本投的是《言论》版,但编辑把文章放在专栏。
香港政治经济风险评估顾问公司(PERC)于正月初公布一项针对我国的报告,直指我国政局正趋向不稳定。在忍耐了一个月后,副首相终于强烈反驳这项报告是“荒谬的”、“没有根据”、“胡说八道”、“不了解我国政治局势情况”、“另有议程”。副首相也认为,这些“坐在香港的某个角落的圆桌上拟定报告”的人应该亲自到马来西亚看看,这里并没有他们所指的政治不稳定和种族问题,人民都生活得很快乐。
看了报章上对副首相义正词严反驳的报道之后,突然有个问号出现在头上,马来西亚人民真的都生活得很快乐吗?我们都在快乐些什么呢?
去年外交部不是还告知国会,从2008年3月到2009年八月间,共有30万国民为了更好的教育、就业机会、商业机会移居海外吗?这说明了什么呢?是这些国民嫌在我国的生活不快乐吗?还是海外的生活更快乐呢?
大马工程师协会上个月底在芙蓉办了一场两天的训练课程,美其名为了“服务业外输”,实际是意识到前景黯淡,必须向外发展。工程师大概称得上是国家建设的第一线人员吧?假如连这些专业人士都觉得快混不下去,需要往外看了,那意味着什么还需要多说吗?一个停滞、空转的经济,真的会让人民感觉快乐吗?
假如记忆力还可以,请回想一下二十年前任何行业的起薪,然后摸着良心问:同等学历在相同行业的社会新鲜人,今天可以获得的起薪差别有多少?在这二十年间通货膨胀率又是多少?简直不成比例!当然,所谓的通货膨胀率不是指官方宣布的动人数字,那种数字的意义不大。简单一些,去比较一下这二十年来每个打工族日常吃的杂菜饭的价格变化吧,即使数学白痴也会感觉到头皮发紧。
PERC报告书中提到的种种坏消息,例如战斗机引擎失窃、司法廉正争议等,多数神经麻木的国民对于这种大课题可能并不以为意。但不妨问问四周的人,有哪一个家庭不曾有成员被偷、遭抢?当关系到切身的安全时,面对如此惊人的治安败坏程度,人民真的会快乐吗?
希望副首相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从布城的办公桌移步到平民百姓生活的人间世,好向大家解释一下,我们所不懂的,马来西亚人民到底都在快乐些什么呢?
19/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附:原本投的是《言论》版,但编辑把文章放在专栏。
Sunday, February 14, 2010
专栏《人生如戏》>>12/02/2010《知识与感觉》周嘉惠
《知识与感觉》>>>周嘉惠
古埃及绘画中的人像总是让人看后感觉有点怪怪的,但又说不出怪在哪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最近看了一本书《艺术发展史》,对此现象有很好的解释,于本人颇有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之功效:原来古埃及艺术不是立足于艺术家在一个特定的时刻所能看到的东西,而是立足于他所知道的为一个人或一个场面所具有的东西。所以,在画人的时候,这些艺术家都会从最具有特性的角度去表现:侧面的头部,然后一只正面的眼睛被放在侧面的脸上。肩膀和胸膛是正面的,而胳膊和腿是侧面的。换言之,艺术家用清楚的轮廓线表现了自己对人体的知识。
艺术随着时间的脚步慢慢发展,待传到毕加索等现代艺术家,他们要表现的不再是自己对事物的知识,而是对事物的感觉。用画笔表述一只具体的手,远比表述对这一只手的感觉来得容易把握,也容易让人理解;毕加索的抽象画并不是乱涂鸦,只不过我们一般人没这个修养去欣赏大师对事物的感觉而已。
用最简短的话来说明,一部西方艺术发展史,实际上就是艺术家的表达从“所知”到“所感”的变化过程。这是作者贡布里希透过《艺术发展史》告诉读者的讯息。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关于艺术的故事暂且按下。
政府最近宣布国家要转型,而且说出了许多大家窝在心里已久,却又不敢道破的秘密,虽然如梦初醒,毕竟是句受用的人话。譬如长期受人民垢病的新经济政策,才在不久前还被政府耍得虎虎生风当撒手锏,现在居然承认这项政策不单只是非土著不满意,原来它也并没让土著满意。不论这个表白是被全球化的大势所逼,还是突然良心发现,终究很令人感动。可见生活在丛林世界的日子长了,做人的要求会衰减到几乎没有底线的地步,很容易受感动。
无论如何,政府终于承认一些事实,表示达官贵人还是跟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并没有完全脱离现实。政府勇敢表达了其“所知”,这应该视为一个有积极意义的正面讯息。
但是,对于前首相特别事务官公开说我国华人都是婊子的后代、印度同胞都是乞丐的后人,然后当天晚上就被首相下令辞职谢罪,这件事透露的又是什么玄机呢?我必须说明上一句转述只是个人的诠释,他的原话据报道是指早年来马的“印裔是为了乞讨,华裔是为了卖身”。但我“感觉”项庄今回舞剑,意在说明我们这些“外来者”的血统不甚高贵。大家应该要明白,骂娘的打击目标从来都不是娘,而是身为子女者。
我在想,纳西尔当时在“促进一个马来西亚”研讨会上告诉我们的,是他的“所知”?还是他的“所感”?关于“知”的部分,遗憾的是我国著名爱国历史学者邱家金,似乎没有针对此事发挥专长,以提高大家对我们先人历史的认识。至于“感觉”的部分,那才是耐人寻味的重点,到底是什么导致纳西尔有这样奇怪的感觉呢?
在西方艺术史上,从所知到所感是一种进化。而在我国的生活现实中,政府能够承认一些大家心照不宣的事实固然也算是进步,但假如不真心诚意地去面对人民的感觉问题,那绝对是“其行不远”的。如果不拿出魄力做点实事,而只是虚幌两枪让大家喝彩一阵,那么“一个马来西亚”的口号,跟过去伟大人物提出的无数口号一样,不论多动听都好,终究只是一句口号而已。
延伸阅读:[英]贡布里希E.H. Gombrich:《艺术发展史》(The Story of Art),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年。
12/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古埃及绘画中的人像总是让人看后感觉有点怪怪的,但又说不出怪在哪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最近看了一本书《艺术发展史》,对此现象有很好的解释,于本人颇有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之功效:原来古埃及艺术不是立足于艺术家在一个特定的时刻所能看到的东西,而是立足于他所知道的为一个人或一个场面所具有的东西。所以,在画人的时候,这些艺术家都会从最具有特性的角度去表现:侧面的头部,然后一只正面的眼睛被放在侧面的脸上。肩膀和胸膛是正面的,而胳膊和腿是侧面的。换言之,艺术家用清楚的轮廓线表现了自己对人体的知识。
艺术随着时间的脚步慢慢发展,待传到毕加索等现代艺术家,他们要表现的不再是自己对事物的知识,而是对事物的感觉。用画笔表述一只具体的手,远比表述对这一只手的感觉来得容易把握,也容易让人理解;毕加索的抽象画并不是乱涂鸦,只不过我们一般人没这个修养去欣赏大师对事物的感觉而已。
用最简短的话来说明,一部西方艺术发展史,实际上就是艺术家的表达从“所知”到“所感”的变化过程。这是作者贡布里希透过《艺术发展史》告诉读者的讯息。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关于艺术的故事暂且按下。
政府最近宣布国家要转型,而且说出了许多大家窝在心里已久,却又不敢道破的秘密,虽然如梦初醒,毕竟是句受用的人话。譬如长期受人民垢病的新经济政策,才在不久前还被政府耍得虎虎生风当撒手锏,现在居然承认这项政策不单只是非土著不满意,原来它也并没让土著满意。不论这个表白是被全球化的大势所逼,还是突然良心发现,终究很令人感动。可见生活在丛林世界的日子长了,做人的要求会衰减到几乎没有底线的地步,很容易受感动。
无论如何,政府终于承认一些事实,表示达官贵人还是跟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并没有完全脱离现实。政府勇敢表达了其“所知”,这应该视为一个有积极意义的正面讯息。
但是,对于前首相特别事务官公开说我国华人都是婊子的后代、印度同胞都是乞丐的后人,然后当天晚上就被首相下令辞职谢罪,这件事透露的又是什么玄机呢?我必须说明上一句转述只是个人的诠释,他的原话据报道是指早年来马的“印裔是为了乞讨,华裔是为了卖身”。但我“感觉”项庄今回舞剑,意在说明我们这些“外来者”的血统不甚高贵。大家应该要明白,骂娘的打击目标从来都不是娘,而是身为子女者。
我在想,纳西尔当时在“促进一个马来西亚”研讨会上告诉我们的,是他的“所知”?还是他的“所感”?关于“知”的部分,遗憾的是我国著名爱国历史学者邱家金,似乎没有针对此事发挥专长,以提高大家对我们先人历史的认识。至于“感觉”的部分,那才是耐人寻味的重点,到底是什么导致纳西尔有这样奇怪的感觉呢?
在西方艺术史上,从所知到所感是一种进化。而在我国的生活现实中,政府能够承认一些大家心照不宣的事实固然也算是进步,但假如不真心诚意地去面对人民的感觉问题,那绝对是“其行不远”的。如果不拿出魄力做点实事,而只是虚幌两枪让大家喝彩一阵,那么“一个马来西亚”的口号,跟过去伟大人物提出的无数口号一样,不论多动听都好,终究只是一句口号而已。
延伸阅读:[英]贡布里希E.H. Gombrich:《艺术发展史》(The Story of Art),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年。
12/02/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Friday, January 29, 2010
专栏《人生如戏》>>16/01/2010《哲学的退隐?》周嘉惠
《哲学的退隐?》>>>周嘉惠
稍早前,吉隆坡的陈氏书院办了一门短期课程,那是由年轻学者薛承兴博士(一般人称呼他Tony)主讲的政治哲学课,据说反应相当热烈。当时我已远赴中国深造,错过了这个难得的文化盛筵。后来却在机缘巧合之下,在“未能抛得杭州去,一半勾留是西湖”的人间天堂跟Tony会了面,正好印证古人说的那句名言:“有缘千里来相会”。
Tony虽然是新加坡人,但他认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坚持新马一家的理念,所以来到吉隆坡一间高校任教,课余则开办上述的课程,也曾经为一群哲学爱好者导读海德格尔的哲学。Tony的学历十分富传奇性,他的学士、硕士学位都是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哲学系修读的,而博士学位则由欧洲研究院颁予。
位于瑞士的欧洲研究院,从1994年创校以来,只怕Tony是唯一来自新马的毕业生,这就难怪我们对这间国际顶尖学府感到陌生了。欧洲研究院跟德国的法兰克福学派有直接的渊源,其创办人包括20世纪鼎鼎大名的欧陆哲学家德里达、里奥塔等,今天的讲师也都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嫡系传人,人人功力深厚、享誉学术界。
在这样一种氛围中,Tony完成了他的博士论文《海德格尔的本体论与政治》,并于2009年一月在美国出版(http://www.amazon.com/Community-without-Identity-Ontology-Heidegger/dp/0981946208)。毕业后他先是在上海的一间高校英文系教学,过后来到吉隆坡教“国际关系”,却始终无缘在他最专长的哲学领域一展身手,跟学生谈海德格尔、谈德勒兹。
在杭州逗留的短短一天半之中,我们拜见了目前在中国艺术批评界手屈一指的沈语冰教授。我早前有幸修过沈老师的美学课,所以就趁机为双方见面穿针引线,结果大家畅谈了一个晚上,宾主尽欢而归。除此之外,在杭州天寒地冻的岁末,Tony与我也在啤酒的助兴下,谈了许多个人的计划,一舒胸中抱负。实际上对社会有所关怀,并不一定就是受到法兰克福学派影响的缘故,社会确实需要更多人愿意站出来充当公共良心,而群众也需要觉醒,否则国家的前景实是灰暗一片。在我们的认知中,哲学在这个环节足以起到恰如其分的作用。
以马来西亚的收入来供养新加坡家人的开销,如此收支是无法取得平衡的。无可奈何之下Tony已于今年元月返回新加坡,但是答应日后只要有此需求,他乐意本着“新马一家”的情怀,不时到马来西亚贡献他个人的哲学素养。
我常在想,对于国内近来发生的种种乱像,群众是否依然一如既往在茶室发一发牢骚后就满足地回家睡觉?某些政客寡廉鲜耻的嚣张伟论不断,难道真的还能在21世纪受到青睐吗?马来西亚的大专院校容不下哲学系,我个人始终觉得十分不可思议。那吉隆坡这座城市呢?我们提供了金碧辉煌的空间让政客张牙舞爪,何以却无法为哲学筑起一座简陋的平台?
我们可以不要之乎者也的学院派哲学,但是我们脑袋不应该就此满足于装满浆糊、失去思维能力的一片空白。哲学的退隐,是否有人曾经考虑过,意味的极可能是我们的思维出了大问题?一个思维出了问题的国家或城市,即使不视其为耻辱,那究竟又是一种怎么样的悲哀呢?只能期望的是,退隐不代表永远消失,而是为重新出发作准备。
来到21世纪,我们应当拒绝继续被台上伟大人物的似是而非言论牵着鼻子走。是的,我们确实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哲学思维、独立思考能力。在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之始,希望这不只是我个人,而且也是国人共同的愿望。
16/01/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稍早前,吉隆坡的陈氏书院办了一门短期课程,那是由年轻学者薛承兴博士(一般人称呼他Tony)主讲的政治哲学课,据说反应相当热烈。当时我已远赴中国深造,错过了这个难得的文化盛筵。后来却在机缘巧合之下,在“未能抛得杭州去,一半勾留是西湖”的人间天堂跟Tony会了面,正好印证古人说的那句名言:“有缘千里来相会”。
Tony虽然是新加坡人,但他认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坚持新马一家的理念,所以来到吉隆坡一间高校任教,课余则开办上述的课程,也曾经为一群哲学爱好者导读海德格尔的哲学。Tony的学历十分富传奇性,他的学士、硕士学位都是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哲学系修读的,而博士学位则由欧洲研究院颁予。
位于瑞士的欧洲研究院,从1994年创校以来,只怕Tony是唯一来自新马的毕业生,这就难怪我们对这间国际顶尖学府感到陌生了。欧洲研究院跟德国的法兰克福学派有直接的渊源,其创办人包括20世纪鼎鼎大名的欧陆哲学家德里达、里奥塔等,今天的讲师也都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嫡系传人,人人功力深厚、享誉学术界。
在这样一种氛围中,Tony完成了他的博士论文《海德格尔的本体论与政治》,并于2009年一月在美国出版(http://www.amazon.com/Community-without-Identity-Ontology-Heidegger/dp/0981946208)。毕业后他先是在上海的一间高校英文系教学,过后来到吉隆坡教“国际关系”,却始终无缘在他最专长的哲学领域一展身手,跟学生谈海德格尔、谈德勒兹。
在杭州逗留的短短一天半之中,我们拜见了目前在中国艺术批评界手屈一指的沈语冰教授。我早前有幸修过沈老师的美学课,所以就趁机为双方见面穿针引线,结果大家畅谈了一个晚上,宾主尽欢而归。除此之外,在杭州天寒地冻的岁末,Tony与我也在啤酒的助兴下,谈了许多个人的计划,一舒胸中抱负。实际上对社会有所关怀,并不一定就是受到法兰克福学派影响的缘故,社会确实需要更多人愿意站出来充当公共良心,而群众也需要觉醒,否则国家的前景实是灰暗一片。在我们的认知中,哲学在这个环节足以起到恰如其分的作用。
以马来西亚的收入来供养新加坡家人的开销,如此收支是无法取得平衡的。无可奈何之下Tony已于今年元月返回新加坡,但是答应日后只要有此需求,他乐意本着“新马一家”的情怀,不时到马来西亚贡献他个人的哲学素养。
我常在想,对于国内近来发生的种种乱像,群众是否依然一如既往在茶室发一发牢骚后就满足地回家睡觉?某些政客寡廉鲜耻的嚣张伟论不断,难道真的还能在21世纪受到青睐吗?马来西亚的大专院校容不下哲学系,我个人始终觉得十分不可思议。那吉隆坡这座城市呢?我们提供了金碧辉煌的空间让政客张牙舞爪,何以却无法为哲学筑起一座简陋的平台?
我们可以不要之乎者也的学院派哲学,但是我们脑袋不应该就此满足于装满浆糊、失去思维能力的一片空白。哲学的退隐,是否有人曾经考虑过,意味的极可能是我们的思维出了大问题?一个思维出了问题的国家或城市,即使不视其为耻辱,那究竟又是一种怎么样的悲哀呢?只能期望的是,退隐不代表永远消失,而是为重新出发作准备。
来到21世纪,我们应当拒绝继续被台上伟大人物的似是而非言论牵着鼻子走。是的,我们确实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哲学思维、独立思考能力。在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之始,希望这不只是我个人,而且也是国人共同的愿望。
16/01/2010 《南洋商报》《南言》版
专栏《人生如戏》>>21/12/2009《戏剧时代读剧本》周嘉惠
《戏剧时代读剧本》>>>周嘉惠
近来国内有这么多戏剧性的事情发生,真让人大开眼界。不是吗?以马华党争为例,各派人马对人性的揭示,着实出手不凡,恐怕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看了都会叹为观止;首相在最后一分钟赶回国会“拯救”2010年财政预算案,懒惰的议员或议员的懒惰差一点就导致政府倒台,惊险度实不输好莱坞大片;干训局课程引发的罗生门,只怕连《罗生门》作者芥川龙之介都要自叹不如。
这么富戏剧性的一年,依愚见,2009年在历史上称为“马来西亚戏剧年”应当是非常实至名归的,值得史家们认真考虑。至于赵明福离奇坠楼毙命案,因为二度解剖报告未能及时完成,日前再次宣告展延至明年1月7日续审。趁着这中场休息的空挡,一时兴起随手拿了部剧本来读,好消消心头闷气。不料仔细读下去,觉得还蛮有味道的。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读到好书自当推荐给更多人认识,以增添社会的书香气。
此剧本题目为《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意外死亡》,作者达里奥•福(Dario Fo)是意大利著名戏剧作家、演员、话剧导演、作曲家,也擅长舞台美术、服装设计、歌唱、舞蹈、乐器。这位全才型的艺术家也是1997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写过70多部剧本,其中包括讽刺剧、独幕滑稽剧、荒诞剧等等,而他的时事讽刺剧最为脍灸人口。
1969年米兰火车站发生炸弹爆炸案,嫌疑犯是一名无政府主义者,在受审期间突然从扣留所楼上很离奇地坠到大街上死亡。达里奥•福随即在记者和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了大量资料,以这案件为背景,创作了《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意外死亡》。此剧在意大利公演时连演300场,观众超过30万人,连舞台两侧和幕后都挤满观众。
剧中的主人翁是一名患有妄想症的疯子(但不是傻瓜),在警察局接受问话时偶然接触到一份无政府主义者意外死亡的案卷,他随即乔装成最高法院的代表来复审案件,在旁敲侧击之下,心中有鬼的警察局长和警长最后漏出口风,承认所谓的“意外死亡”,实际上是警方对嫌疑犯严刑逼供时失手将其打死,于是将尸首从窗口扔下,然后向外宣称他是畏罪自杀。
剧中有一名精明的女记者,怀疑跳楼自杀的人,应当都会把手伸直来保护自己,因为那是“身体着地的瞬间绝对本能和自然的姿势”,所以死者的手和胳膊理应出现骨折现象。而且,自杀者身体坠落的抛物线应该也有所鉴定。当然,1969年的意大利警方哪知道什么身体坠落的抛物线?何况对方是个一心寻死的人!警长如此辩解似乎认为一心寻死的人就不会按照人性本能的方式着地。
所有秩序和正义的信奉者都不应该出于老天真,而中了这名居心叵测的无政府主义者的圈套!他的死亡分明就是畏罪自杀,而且动机险恶,存心削弱公民们生活在一个好国家、一个较少非正义的公正国家里的良好感觉。按一般逻辑说,这么坏的人本来就该死,那么他是畏罪自杀还是意外死亡难道真的那么重要吗?但女记者依然咄咄逼人,好像还有第三种可能似的。
精明的女记者后来被不是傻瓜的疯子逗得团团转,最后得到共识:丑闻还是有其积极的社会功能的。因为丑闻可以让被压迫者宣泄情绪,以便释放和净化一切紧张不安,当是维护政权的绝妙手段。所以,在没有丑闻的时候,政府也需要不时制造出丑闻来。落幕前,疯子的一句对白最耐人寻味:“是的,我们被粪便淹没到了脖子,正因为如此,我们将昂首挺胸前进!”
我也清楚书香社会距离我们比火星还远,但还是“知其不可而为之”地推荐了一部剧本给大家,别的什么也没说!
21/12/2009 《南洋商报》《南言》版
近来国内有这么多戏剧性的事情发生,真让人大开眼界。不是吗?以马华党争为例,各派人马对人性的揭示,着实出手不凡,恐怕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看了都会叹为观止;首相在最后一分钟赶回国会“拯救”2010年财政预算案,懒惰的议员或议员的懒惰差一点就导致政府倒台,惊险度实不输好莱坞大片;干训局课程引发的罗生门,只怕连《罗生门》作者芥川龙之介都要自叹不如。
这么富戏剧性的一年,依愚见,2009年在历史上称为“马来西亚戏剧年”应当是非常实至名归的,值得史家们认真考虑。至于赵明福离奇坠楼毙命案,因为二度解剖报告未能及时完成,日前再次宣告展延至明年1月7日续审。趁着这中场休息的空挡,一时兴起随手拿了部剧本来读,好消消心头闷气。不料仔细读下去,觉得还蛮有味道的。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读到好书自当推荐给更多人认识,以增添社会的书香气。
此剧本题目为《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意外死亡》,作者达里奥•福(Dario Fo)是意大利著名戏剧作家、演员、话剧导演、作曲家,也擅长舞台美术、服装设计、歌唱、舞蹈、乐器。这位全才型的艺术家也是1997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写过70多部剧本,其中包括讽刺剧、独幕滑稽剧、荒诞剧等等,而他的时事讽刺剧最为脍灸人口。
1969年米兰火车站发生炸弹爆炸案,嫌疑犯是一名无政府主义者,在受审期间突然从扣留所楼上很离奇地坠到大街上死亡。达里奥•福随即在记者和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了大量资料,以这案件为背景,创作了《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意外死亡》。此剧在意大利公演时连演300场,观众超过30万人,连舞台两侧和幕后都挤满观众。
剧中的主人翁是一名患有妄想症的疯子(但不是傻瓜),在警察局接受问话时偶然接触到一份无政府主义者意外死亡的案卷,他随即乔装成最高法院的代表来复审案件,在旁敲侧击之下,心中有鬼的警察局长和警长最后漏出口风,承认所谓的“意外死亡”,实际上是警方对嫌疑犯严刑逼供时失手将其打死,于是将尸首从窗口扔下,然后向外宣称他是畏罪自杀。
剧中有一名精明的女记者,怀疑跳楼自杀的人,应当都会把手伸直来保护自己,因为那是“身体着地的瞬间绝对本能和自然的姿势”,所以死者的手和胳膊理应出现骨折现象。而且,自杀者身体坠落的抛物线应该也有所鉴定。当然,1969年的意大利警方哪知道什么身体坠落的抛物线?何况对方是个一心寻死的人!警长如此辩解似乎认为一心寻死的人就不会按照人性本能的方式着地。
所有秩序和正义的信奉者都不应该出于老天真,而中了这名居心叵测的无政府主义者的圈套!他的死亡分明就是畏罪自杀,而且动机险恶,存心削弱公民们生活在一个好国家、一个较少非正义的公正国家里的良好感觉。按一般逻辑说,这么坏的人本来就该死,那么他是畏罪自杀还是意外死亡难道真的那么重要吗?但女记者依然咄咄逼人,好像还有第三种可能似的。
精明的女记者后来被不是傻瓜的疯子逗得团团转,最后得到共识:丑闻还是有其积极的社会功能的。因为丑闻可以让被压迫者宣泄情绪,以便释放和净化一切紧张不安,当是维护政权的绝妙手段。所以,在没有丑闻的时候,政府也需要不时制造出丑闻来。落幕前,疯子的一句对白最耐人寻味:“是的,我们被粪便淹没到了脖子,正因为如此,我们将昂首挺胸前进!”
我也清楚书香社会距离我们比火星还远,但还是“知其不可而为之”地推荐了一部剧本给大家,别的什么也没说!
21/12/2009 《南洋商报》《南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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